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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犯罪的时候,有的时候,犯罪的行为是会触犯到数个罪名的,这个时候,就需要了解想象竞合这一个概念,那么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的认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的认定是指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也就是以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行为,侵害了数个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数次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想象竞合犯是我国刑法中比较特殊的罪犯,因为其犯罪行为的特殊性决定的,因为一个行为造成了两个以及多个罪名成立;或者在同一个行为中有同一个罪名的成立。
二、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
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2.牵连犯
(1)概念: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如为招摇撞骗罪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采用破坏的方法盗窃)或结果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同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2)处罚
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但刑法分则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问:
想象竞合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
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最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1、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
2、结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例如伤害致死、强奸致死等;想象竞合则与之相反,其一行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对象,如开一抢,打死甲,打伤乙。
3、结果加重犯是犯一罪发生加重结果,其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之间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数有数罪特征,其中当然包括数个结果,这数个结果间较少具有重合性。
4、结果加重犯本身有独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内处罚即可,刑罚运用上较为简单;想象竞合犯则须比较各罪的法定刑的轻重,按照其中一个重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刑罚适用上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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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话题:刑事案件中找关系真的很有用吗
遇到刑事案件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一旦涉嫌刑事犯罪被关进看守所,家属都跟没头苍蝇一样到处找门路想办法,看能不能把家人“捞出来”。这个时候是骗子最容易找上门的时候。就是因为出事之后迷信关系才让这些有了可乘之机,但以我们从业经验来说,关系真的不可靠,花的都是冤枉钱。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很多人看到网上免费写的文章,认为靠关系还是挺好的,其实律师也有好坏的,特别是刑事案件的律师,金钱的诱惑是挡不住的。当然了,普通的刑事案件中有关系是可以帮助一下的。
以现在的司法实践来说,真有关系有背景的,不是特别大的事情,多花点钱,取得被害人谅解撤回控告,往往在案发前就能消化掉,不会进入司法程序。真进入司法程序的,尤其是刑事案件,别指望有谁能帮什么忙。
刑事案件的流程是公检法三家分工合作,先在公安侦查,侦查结束送检察院起诉,之后法院审判。三家互相合作互相监督,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能有人做了手脚不留下痕迹。
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做手脚被发现的概率极大,风险极高,所以除非你找的这个人权势能够大到对一个地方的公检法通吃,否则的话谁也不敢就这么把自己折进去。这么多有本事有权势的人让你找?
即使在公检法内部有些关系的,被找的时候往往做的也都是顺水人情,就是说,他能通过内部私人关系比当事人甚至比早几天知道案件走势,但不可能对案件有实质影响。
比如一个案子不是很严重,公安机关安排三天后取保,律师往往在取保通知之后知道这个事情,但某关系人可能跟主办警官比较熟,一起吃饭或者聊天的时候打听到案子三天后会取保,过来跟家属吹一通,好像能取保都是他的功劳一样。实际上再等个两三天,该取保的还会取保,该批捕的也会批捕。
所以说,目前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非得权势大到公检法都给面,才能发挥一点作用。这个作用也往往是在法律许可的程度上稍微照顾一点,比如公安不让人受委屈,检察院起诉书语气写轻一点,法院审判在自由裁量权内幅度小一点,就这样也都算给了天大面子了。事情一进入司法程序,谁也不敢随便就把一个事情整没了。现在所有司法判决书都要上网公布的,谁的饭碗不是饭碗,多大的面子人家才会为了你把自己往刀口上推?
当事人迷信关系,网友呢就是反向迷信。
一发生刑事案件,网友经常高潮官二代犯法会不会背后有阴谋,媒体也会刻意迎合,什么老爹当个社区委主任,国企科长,办公室主任,高点的某某局长副局长的都能打造成权势通天的官二代,这官二代起点也太低了点。
比如他爸是李刚那个,醉酒驾车一死一重伤,最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六年。交通肇事罪法定刑三年以下,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才会判到七年以上。李启铭应该在三到七年间量刑,六年还是李刚家里积极赔偿取得当事人谅解之后从轻判处后的结果。
反向迷信同样是迷信,也是同样认为随便一个芝麻绿豆大小的官员都能权势通天,摆平国家司法机关。与迷信关系的当事人本质是一样的。
司法官员贪腐枉法的情况肯定是存在的,但也没大家想像的那么严重。查处的贪腐官员之中,行政官员比司法官员多,司法官员中,办理民事案件的比办理刑事案件的多。
所以一个刑事案件爆出来后,法律工作者一般只会看案件行为、后果来判断案件走向和最后结果,对于意淫犯罪嫌疑人家人背景实力的那种迎合公众猎奇心的报道,一笑而过。作者:丁大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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