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安仲裁 天津案例:BVI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在北京,中国法院有权管辖
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中,被执行人抗辩称其住所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北京乃至中国大陆并无任何财产,天津海事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天津海事法院及天津高院认为根据其出具放货保函、沟通使用的电子邮箱与北京某公司企业电子邮箱一致的、支付租金使用的地址与该公司企业通信地址一致、被执行人唯一股东及董事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致等因素,认为该BVI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北京,天津海事法院有权管辖。天津海事法院**终作出承认与执行相关仲裁裁决的裁定。
民事裁定书编号及裁定时间
天津海事法院(2019)津72协外认1号2019-07-1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津民辖终121号2019-12-30
天津海事法院(2019)津72协外认1号之一2020-02-04
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
满升航运有限公司(AmaranteShippingPteLtd),新加坡公司
被申请人
卓联海运有限公司(IntermarineShippingCoLtd),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
本案案情
2013年8月28日,满升航运有限公司作为涉案船舶“欧洲天空”轮的光船承租人与卓联海运有限公司订立《定期租船》(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第八条约定了受雇与赔偿条款,合同第73条约定“假如在船舶到达目的港时尚不能提供正本提单,则出具一份承租人盖章的/签署的保函,同时提供正本提单的传真复印件,措辞要与船东的保赔协会的措辞相一致,那么船东/船长同意卸下或释放全部的货物。在没有提供正本提单,在船舶抵港两天前提供了根据船东保赔协会的格式和措辞的保函,则船东允许卸货。该保函仅应由承租人签署”。合同第17条还约定,所有争议都应根据BIMCO格式仲裁条款提交至伦敦,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当事人各指定一位仲裁员,适用英国法,且仲裁员应为航运领域的商事人员,仲裁地是英国伦敦,同日,双方通过船舶经纪人交换了租约确认书。2013年10月22日,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向满升航运有限公司发出无单放货的指示,并向满升航运有限公司出具保函。满升航运有限公司,遵守该指示,在向光租出租人FlorenceIMaritimeCo(以下简称Florence公司)出具了措辞相同的保函后,实施了无单放货。2016年1月提单托运人在伊朗扣押了船舶,索赔因无单放货给其造成的损失。2016年3月21日,满升航运有限公司根据其与Florence公司及其船舶管理公司签订的《释放协议》的约定向Florence公司赔付了总计24万美元的赔偿款。在船舶被扣押当时及之后,满升航运有限公司要求卓联海运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第8条和/或第73条和/或保函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卓联海运有限公司拒绝赔偿。满升航运有限公司依约提起仲裁并通过公证送达的方式将《仲裁申请书》有效送达到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在北京的经营地址。因卓联海运有限公司未指定仲裁员,故本案由满升航运有限公司指定的仲裁员DavidFarrington独任审理,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对此未提出异议。仲裁过程中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代理,并参与了仲裁的书面审理。2017年10月26日独任仲裁员DavidFarrington作出仲裁裁决。主要内容如下:1.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应当向满升航运有限公司支付24万美元,及自2016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每三个月计算一次复利直至卓联海运有限公司支付为止的利息;2.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应当赔偿满升航运有限公司追偿费用及仲裁员费8000元,并自满升航运有限公司支付之日起按年利率5%、每三个月计算一次复利的利息。2018年8月23日,独任仲裁员就申请人追偿费用作出费用裁决,勒令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应当向满升航运有限公司赔偿如下费用:1.满升航运有限公司,为申请终局仲裁裁决所支出的律师费和费用25059.97元,并自终局裁决作出之日2017年10月26日起按年利率5%、每三个月计算一次复利的利息;2.满升航运有限公司申请本费用裁决所花费的律师费800元,并自终局裁决作出之日2017年10月26日起按年利率5%,每三个月计算一次复利的利息;3.满升航运有限公司为获得本费用裁决所垫付的仲裁费1000元,并自满升航运有限公司支付之日2018年8月24日起按年利率5%,每三个月计算一次复利的利息。上述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卓联海运有限公司未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仲裁裁决和费用裁决向满升航运有限公司履行义务,故满升航运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对上述仲裁裁决和费用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卓联海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在英属维京群岛,并且在北京乃至中国大陆并无任何财产,天津海事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一、审法院裁定及其理由
天津海事法院(合议庭李增强、张丽娜、韩晓辉)经审查认为,本案为承认和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案件。本案仲裁裁决由临时仲裁庭在伦敦作出,《**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承认、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海事法院受案范围。所以满升航运有限公司可以向卓联海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涉案仲裁裁决。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卓联海运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9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代表人为宋琨,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岛罗德城离岸公司中心邮政信箱957。案外人北京卓联海达海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联海达公司)于2007年10月18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宋琨,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内B,通信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企业电子邮箱为cha×××@intermarineship.com。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向满升航运有限公司出具放货保函、沟通的电子邮件,使用的电子邮箱均是卓联海达公司企业电子邮箱cha×××@intermarineship.com。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向满升航运有限公司支付涉案租船合同的租金使用的地址为卓联海达公司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及董事与卓联海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宋琨,宋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涉案仲裁通知的送达过程进行公证,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9454号公证书,公证书记载2016年4月27日下午满升航运有限公司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将仲裁通知送达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卓联海运INTERMARINESHIPPINGCO.,LTD.”(该室外墙上挂有“卓联海运INTERMARINESHIPPINGCO.,LTD.”字样的标牌)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接收了函件,但拒绝在收件收据上签字。卓联海运有限公司收到仲裁通知后委托律师参与在伦敦进行的涉案仲裁。据此,本院认为北京为卓联海运有限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属于天津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天津海事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卓联海运有限公司提出本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的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二十七条**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申请人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上诉理由
裁定作出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满升航运有限公司上诉请求:认定北京为卓联海运有限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且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在北京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卓联海运有限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满升航运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提供的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在大华银行北京分行开立的银行账号,该银行账号由卓联海运有限公司控制和使用,属于卓联海运有限公司的财产。卓联海运有限公司与北京卓联海达海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存在财产上的混同,在卓联海运有限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二者之间财产、人员、业务彼此独立的情况下,应认定北京卓联海达海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财产是卓联海运有限公司的财产。
卓联海运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裁定一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驳回满升航运有限公司全部诉请,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满升航运有限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满升航运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卓联海运有限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在北京,一审法院认定北京为卓联海运有限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存在错误。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在北京不存在主要办事机构,宋琨仅是短暂借用北京卓联海达海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场地,该场地自2017年已经属于北京优航佳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场所有人认识宋琨,该人员代宋琨收取或签收相关材料,不能说明此地即为卓联海运有限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二)公司住所地具有特定性和唯一性,司法实践已经确定应以公司登记注册地作为住所地的认定标准,不能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等场所等同于住所地。维尔京群岛是卓联海运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地,故一审法院认定北京为卓联海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并据此取得管辖权是错误的。
二、审裁定及理由
天津高院(合议庭唐娜、赵清泉、于轶男)经审查认为,本案为承认和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案件。《**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承认、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海事法院受案范围。本案仲裁裁决由临时仲裁庭在伦敦作出,依照法律规定,满升航运有限公司可以向卓联海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涉案仲裁裁决。关于卓联海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是否为北京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向满升航运有限公司出具放货保函、沟通使用的电子邮箱与北京卓联海达海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企业电子邮箱是一致的。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向满升航运有限公司支付涉案租船合同的租金使用的地址与北京卓联海达海事信息咨询有限企业通信地址是一致的。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及董事与北京卓联海达海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一致的,均为宋琨,宋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涉案仲裁通知的送达过程进行了公证,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9454号公证书,公证书记载2016年4月27日下午满升航运有限公司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将仲裁通知送达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卓联海运INTERMARINESHIPPINGCO.,LTD.”(该室外墙上挂有“卓联海运INTERMARINESHIPPINGCO.,LTD.”字样的标牌)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接收了函件,但拒绝在收件收据上签字。卓联海运有限公司收到仲裁通知后委托律师参与在伦敦进行的涉案仲裁。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北京市朝阳区为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并无不当。
关于是否需要确定卓联海运有限公司财产所在地的问题。满升航运有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应同时确认北京为卓联海运有限公司财产所在地。对此,天津高院认为,法律规定“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其中“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二者是选择的关系,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认定相应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关于满升航运有限公司提出卓联海运有限公司与北京卓联海达海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存在财产混同的问题,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七十条**款**项、**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后裁定结果
2020年2月4日,天津海事法院作出(2019)津72协外认1号之一民事裁定,认为卓联海运有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责任和金额的终局裁决和费用裁决存在纽约公约规定的不应承认和执行的情形,且案涉责任和金额的终局裁决和费用裁决所涉裁决事项不属于我国法律所禁止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事项,对其承认与执行也不违反公共政策。故本院对案涉责任和金额的终局裁决和费用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承认和执行仲裁员DavidFarrington于2017年10月26日作出的满升航运有限公司与卓联海运有限公司之间关于“欧洲天空”(EUROSKY)轮2013年8月28日订立的《定期租船合同》的仲裁裁决、并于2018年8月23日作出的费用裁决。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24247元,由被申请人卓联海运有限公司负担。
采安分析
《纽约公约》第三条规定:”各缔约国应承认仲裁裁决具有拘束力,并依援引裁决地之程序规则及下列各条所载条件执行之。承认或执行适用本公约之仲裁裁决时,不得较承认或执行内国仲裁裁决附加过苛之条件或征收过多之费用”。目前,《纽约公约》共有163个成员国。我国作为《纽约公约》成员国,负有依《纽约公约》第三条承认涉案裁决的公约义务,除非存在公约规定的不予承认的情形。但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裁决的具体程序则,包括管辖权规则,则取决于我国国内程序法的规定。即除了援引公约规定之外,还可能援引我国民诉法的规定驳回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我国法院的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处理。因本案属于外国临时仲裁裁决,故适用上述规定。
又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海事仲裁裁决的,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提出。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外国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或者我国内地仲裁机构审理的案件存在关联,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均不在我国内,申请人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可由受理关联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这一规定在被申请人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之外,新增了受理关联案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这一依据。
本案中,天津海事法院及天津高院认为根据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出具放货保函、沟通使用的电子邮箱与北京某公司企业电子邮箱一致的、支付租金使用的地址与该公司企业通信地址一致、被执行人唯一股东及董事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致等因素,公证处对涉案仲裁通知的送达过程进行的公证,以及卓联海运有限公司收到仲裁通知后委托律师参与在伦敦进行的涉案仲裁等等因素,认为该BVI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北京,天津海事法院有权管辖。这一认定全所未有的,也是具有革命性的。本案也应引起诸多以离岸公司作为交易工具的客户的注意,这一以往常规操作在中国法下可能具有的法律风险。
本案的另一创新之处是,驳回管辖权异议中,原告(申请人)是否有权提起上诉,本案做了肯定的回答,本案申请人对于裁定结果认同的同时,对于裁定理由不认同,请求认定北京为卓联海运有限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且北京卓联海达海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财产是卓联海运有限公司的财产。虽然这一上诉请求被驳回,但也明确了上述问题,即原告(申请人)有权就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
作者简介:
叶万和
采安管理合伙人
叶万和律师,采安管理合伙人,拥有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MRICS)、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经济师执业资格;中国对外承包商会行业培训专家,国家发改委“PPP法”草案小组核心成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入库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信息源于:采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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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件举报与曝光举报电话:010-6354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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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和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主管全国的烟草专卖工作及统一管理和经营全国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才物、内外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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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肩负着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等神圣职责。
总署缉私举报电话:010-65194023,传真:010-65194019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对地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全国性卫生监督抽查工作;承担规范卫生监督检验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卫生监督的咨询、投诉受理和执法稽查;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协助卫生部查处大案要案等。
举报电话:010-84001012,010-64047878转2110
农业部
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等。
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紧急事件举报电话:010-64192512
中国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投诉电话:010-67347472
农业部种子案件举报电话:010-64192079,010-64194511
农业部农药案件举报电话:010-64192810,010-6419406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等。
举报电话:010-88061710,传真:010-8806166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
信访电话:010-84201736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督电话:010-84201672,传真:010-84201652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010-84220843,传真:010-84202275
文化部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等。
举报电话:010-655510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等。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
中国消费者协会
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级消费者协会履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七项职能。
投诉咨询热线:010-63289412
中国辩护网
接受全国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申诉,控告,投诉。维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址:
申诉控告-刑事辩护网
邮箱:chnlawyers@163.com
电话:010-8181552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2003室
邮编:100004
全省物价投诉:12358
全国质监投诉:12365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网址:
《焦点访谈》专区
电话:010-68579889-196
地址: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邮编:100859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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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专区
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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