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什么意思,民事诉讼什么意思一、什么是诉讼时效?二、民法典对于诉讼时效的新规定三、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四、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五、民法典规定的三种特殊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六、哪些诉讼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七、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民法典》已将“诉讼时效期间”统一规定为3年了吧!但是“诉讼时效”到底是什么?估计很多人都是模棱两可,似懂非懂的感觉。万事万物就怕细较真儿,想要学好法律,最绕不开的一个基础知识点就是“诉讼时效”。如果你连“诉讼时效”是什么都不知道的话,很可能会出师未捷身先死,直接败诉。显而易见,“诉讼时效”的作用和地位不言而喻,本文比较适合对法律比较感兴趣,或者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的读者看。请相信我,看完之后一定会有所收获的。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古希腊有一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诉讼时效”的精髓。毕竟法律作出相关时效的规定,立法本意就是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权利人有权利,非但不去及时主张,而是懒惰地躺在权利的温床上有恃无恐,那么法律也不会永久性地保护你,而是有时效限制的。

“诉讼时效”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予以保护。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再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了。通俗来讲就是:想要法院保护你的权利,最得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下面给大家举一个关于“诉讼时效”的例子,以便于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其含义。

张三于2012年10月1日借给了李四2万块钱,约定借款期限为两年,李四应当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还款。张三直到2021年10月份才突然想起来,当初借给李四2万块钱的事情,李四现在都没还钱。一纸诉状就将李四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四偿还借款。法院受理后,李四在法庭上以张三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拒不还钱。最后,法院认定李四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事由成立,判决驳回了张三的全部诉讼请求。最终结果就是:张三败诉,一分钱都没要回来。

通过这个简单的例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但如果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经审查属实的话,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明明非常占理,还输了官司,憋气不?

二、民法典对于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由此可见,民法典将诉讼时效期间,统一规定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同时,本次民法典还在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中,新增了一个“义务人”为必要条件,如果不知道“义务人”(例如侵权行为人、债务人等)是谁的话,诉讼时效期间是并未真正开始计算的。

三、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

通俗来讲,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中止情形,使得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中止期间内,诉讼时效仿佛被时间冻结了一样,不用担心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超过诉讼时效。但是诉讼时效中止,也是有限制的,当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六个月内如果还没有行使请求权的话,那么诉讼时效期限就届满了,换言之同样会丧失胜诉权。所以如果遇到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时,要及时行使请求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避免诉讼时效超期。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四、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

通俗来讲,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人遇到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后,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举个例子,如果权利人两年半都没有行使请求权,眼看还剩半年就超过诉讼时效了,这时候如果发生了下列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时,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什么意思,就是此时权利人还会重新拥有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就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催债,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经常向债务人讨债,那么每次讨债后都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这样就不用担心诉讼时效超期的问题了。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五、民法典规定的三种特殊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第一种: 债务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届满之日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种:未成年儿童、精神病患者、以及其他无法进行独立生活的人,一般都会有法定监护人,如果他们的合法权益被法定代理人侵害了,这时候可以由他人代为提起诉讼,起算时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三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自年满18周岁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六、哪些诉讼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七、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篇文章,最重要的知识点来了: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根据上述规定,在被告没有对你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不能直接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只能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来作出裁决。而且诉讼时效不能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所以读完这篇文章,你最起码也会在法庭上去判断对方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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