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上海律所破产与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律师集体学习《司法解释一、二、三》
2022年6月17日下午,盈科上海律所破产与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律师集体学习《司法解释一、二、三》。本次内训采取线上直播形式进行,破产与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主任文春生律师为大家讲授“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知识点。
《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若干规定。明确了破产原因的认定、申请破产的条件、破产原因中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要件的认定和适用。
《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认定债务人财产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了规定。文春生律师围绕着: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破产撤销权、我国合同法和破产法分别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和管理人撤销权,这两个撤销权在债务人破产后是如何衔接适用等问题开展讲解。
《破产法司法解释三》为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提供了指引。对债权人的知情权、债权人会议表决方式、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撤销、债权人委员会的受托职权及其职务执行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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