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图源网络
《电的利弊》全世界,各个时代,各个国家,各种酷刑都不一样,唯独一样的是,都不是自找的,自虐的,而是由他人强加,施压的。
日本幕府时代,有一本名叫《切利支丹殉教记》的书,其中记有拷问教徒的情形,或牵到温泉旁边,用热汤浇身;或周围生火,慢慢地烤炙,这本是“火刑”,但主管者却将火移远,改死刑为虐杀了。
而中国的唐朝时期,唐人说部中曾有记载,一县官拷问犯人,四周用火遥焙,口渴,就给他喝酱醋。
以至于到了作者那个时期,还在用类似的刑罚,官厅拷问嫌疑犯,有用辣椒煎汁灌入鼻孔去的。
后来,当有了电的诞生,除了用来照明外,还衍生出了一种电刑。
听说,那时候的上海,有一种电刑,用作者的话来说就是:“ 一上,即遍身痛楚欲裂,遂昏去,少顷又醒,则又受刑。闻曾有连受七八次者,即幸而免死,亦从此牙齿皆摇动,神经亦变钝,不能复原。”
每看到一种刑罚,脑子就自动地把自己代入进去。但还是无法想象出,或体会到那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痛苦。
或许是没经历过,就无法感同身受,也就体会不到吧。所以说,给他人此酷刑之人,就应该自己先去尝试一下。你总得知道自己造出来的东西好不好用,那别人来实验,不如拿自己来实验,感受也能更为直观,准确些。
再者,创造出这些刑罚之人,估计很难有同理心,若是有的话,根本不会想出这样的酷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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