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离婚后财产纠纷是什么案由?
法律分析: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事诉讼法立案案由都有什么
13 民事诉讼法 立案 案由都有什么 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 ( 一 )、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 、 继承 纠纷 ( 二 )、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1、 离婚纠纷 ; 12、离 婚后财产 纠纷; 13、 离婚 后损害责任纠纷; 14、 婚姻无效 纠纷; 15、 撤销婚姻纠纷 ; 16、 夫妻财产 约定纠纷; 17、 同居关系 纠纷:(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2)同居关系 子女抚养 纠纷; 18、 抚养纠纷 :(1) 抚养费 纠纷;(2)变更 抚养 关系纠纷; 19、 扶养 纠纷:(1)扶养费纠纷;(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20、 赡养 纠纷:(1) 赡养费 纠纷;(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1、 收养 关系纠纷:(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2) 解除收养关系 纠纷; 22、 监护权 纠纷; 23、探望权纠纷; 24、 分家析产 纠纷; ( 三 )、继承纠纷 25、 法定继承 纠纷:(1) 转继承 纠纷;(2) 代位继承 纠纷; 26、 遗嘱继承 纠纷; 27、被 继承人 债务清偿 纠纷; 28、遗赠纠纷; 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三部分物权纠纷 ( 四 )、 不动产登记 纠纷 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 31、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 五 )、物权保护纠纷 32、物权确认纠纷:(1)所有权确认纠纷;(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3) 担保物权 确认纠纷; 33、返还原物纠纷; 34、排除妨害纠纷; 35、消除危险纠纷; 36、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37、恢复原状纠纷; 38、 财产损害赔偿 纠纷; ( 六 )、所有权纠纷 39、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4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1)业主专有权纠纷;(2)业主共有权纠纷;(3)车位纠纷;(4)车库纠纷; 41、业主撤销权纠纷; 42、业主知情权纠纷; 43、遗失物返还纠纷; 44、漂流物返还纠纷; 45、埋藏物返还纠纷; 46、隐藏物返还纠纷; 47、相邻关系纠纷:(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2)相邻通行纠纷;(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4)相邻通风纠纷;(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48、共有纠纷:(1)共有权确认纠纷;(2)共有物分割纠纷;(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 ( 七 )、用益物权纠纷 49、海域使用权纠纷; 50、探矿权纠纷; 51、采矿权纠纷; 52、取水权纠纷; 53、养殖权纠纷; 54、捕捞权纠纷; 55、 土地承包经营权 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56、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57、 宅基地使用权 纠纷; 58、地役权纠纷 ( 八 )、担保物权纠纷 59、 抵押权 纠纷:(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5)动产 抵押 权纠纷;(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7) 动产浮动抵押 权纠纷;(8)最高额抵押权纠纷。 60、质权纠纷:(1)动产质权纠纷;(2)转质权纠纷;(3)最高额质权纠纷;(4)票据质权纠纷;(5)债券质权纠纷;(6)存单质权纠纷;(7)仓单质权纠纷;(8) 提单 质权纠纷;(9)股权质权纠纷;(10)基金份额质权纠纷;(11) 知识产权 质权纠纷;(12)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61、 留置权 纠纷 ( 九 )、占有保护纠纷 62、占有物返还纠纷;63、占有排除妨害纠纷;64、占有消除危险纠纷;65、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 第四部分合同、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纠纷 ( 十 )、 合同纠纷 66、 缔约过失责任 纠纷 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2)确认 合同无效 纠纷;68、 债权人代位权 纠纷; 69、 债权人撤销权 纠纷; 70、 债权转让 合同纠纷; 71、 债务转移 合同纠纷; 72、 债权债务 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73、悬赏广告纠纷; 74、 买卖合同纠纷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4)互易纠纷;(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7)电视购物合同纠纷。 75、招标 投标 买卖合同纠纷; 76、拍卖合同纠纷; 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2)建设用地使用权 转让合同 纠纷。 78、 临时用地 合同纠纷; 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81、房地产开发 经营合同 纠纷:(1)委托代建合同纠纷;(2)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3)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8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 商品房 预约合同纠纷;(2) 商品房预售合同 纠纷;(3)商品房 销售合同 纠纷;(4)商品房委托 代理 销售合同纠纷;(5) 经济适用房 转让合同纠纷;(6)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纠纷; 83、房屋 拆迁 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84、供用电合同纠纷; 85、供用水合同纠纷; 86、供用气合同纠纷; 8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88、 赠与合同 纠纷:(1)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2)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 89、 借款合同 纠纷:(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同业拆借纠纷;(3)企业借贷纠纷;(4) 民间借贷纠纷 ;(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90、 保证合同 纠纷; 91、 抵押合同 纠纷; 92、 质押 合同纠纷; 93、 定金合同 纠纷; 94、进出口押汇纠纷; 95、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96、银行卡纠纷:(1)借记卡纠纷;(2)信用卡纠纷; 97、 租赁合同 纠纷:(1) 土地租赁合同 纠纷;(2)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 车辆租赁合同 纠纷;(4)建筑 设备租赁合同 纠纷; 98、 融资租赁合同 纠纷; 99、 承揽合同 纠纷:(1) 加工合同 纠纷;(2)定作合同纠纷;(3)修理合同纠纷;(4)复制合同纠纷;(5)测试合同纠纷;(6)检验合同纠纷;(7)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 100、 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1)建设 工程勘察合同 纠纷;(2)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 纠纷;(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 工程分包合同 纠纷;(6)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 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101、 运输合同 纠纷:(1)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公路 货物运输合同 纠纷;(3)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5)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6)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7)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8)管道运输合同纠纷;(9)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10)联合运输合同纠纷;(11)多式联运合同纠纷;(1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4)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纠纷;(15)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16)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 102、 保管合同 纠纷; 103、 仓储合同 纠纷; 104、 委托合同 纠纷:(1)进 出口代理合同 纠纷;(2) 货运代理合同 纠纷;(3)民用航空运输 销售代理合同 纠纷;(4) 诉讼 、仲裁、 人民调解 代理合同 纠纷; 105、委托 理财合同 纠纷:(1)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2)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106、 行纪合同 纠纷; 107、 居间合同 纠纷; 108、补偿贸易纠纷; 109、借用合同纠纷; 110、典当纠纷; 111、 合伙协议 纠纷; 112、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113、彩票、奖券纠纷; 114、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115、农业 承包合同纠纷 ; 116、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117、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118、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119、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5)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6)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120、 服务合同 纠纷:(1)电信服务合同纠纷;(2)邮寄服务合同纠纷;(3) 医疗服务合同 纠纷;(4) 法律服务合同 纠纷;(5)旅游合同纠纷;(6)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7)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8)旅店服务合同纠纷;(9) 财会服务合同 纠纷;(10)餐饮服务合同纠纷;(11) 娱乐服务合同 纠纷;(12)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纠纷;(13)网络服务合同纠纷;(14)教育 培训合同 纠纷;(15) 物业服务合同 纠纷;(16) 家政服务合同 纠纷;(17)庆典服务合同纠纷;(18)殡葬服务合同纠纷;(19)农业 技术服务合同 纠纷;(20)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21)保安服务合同纠纷;(2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 121、 演出合同 纠纷; 122、 劳务合同 纠纷; 123、离 退休 人员 返聘合同 纠纷; 124、 广告合同 纠纷; 125、展览合同纠纷; 126、追偿权纠纷; 127、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十一 )、不当得利纠纷 128、不当得利纠纷 ( 十二 )、无因管理纠纷 129、无因管理纠纷 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 十三 )、 知识产权合同 纠纷 130、 著作权 合同纠纷:(1)委托创作合同纠纷;(2)合作创作合同纠纷;(3) 著作权转让合同 纠纷;(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5)出版合同纠纷;(6)表演合同纠纷;(7)音像制品制作合同纠纷;(8)广播电视播放合同纠纷;(9)邻接权转让合同纠纷;(10)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1)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12)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 转让合同纠纷;(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31、 商标 合同纠纷:(1) 商标权转让合同 纠纷;(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3) 商标代理合同 纠纷; 132、 专利 合同纠纷:(1) 专利申请 权转让合同纠纷;(2) 专利权 转让合同纠纷;(3) 发明专利 实施许可合同纠纷;(4)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5) 外观设计专利 实施许可合同纠纷;(6) 专利代理合同 纠纷; 133、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1)植物新品种育种合同纠纷;(2)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3)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纠纷;(4)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13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同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合同纠纷;(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35、商业秘密合同纠纷:(1)技术秘密让与合同纠纷;(2)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3)经营秘密让与合同纠纷;(4)经营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36、 技术合同 纠纷:(1)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2)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3)技术转化合同纠纷;(4)技术转让合同纠纷;(5) 技术咨询合同 纠纷;(6)技术服务合同纠纷;(7) 技术培训合同 纠纷;(8)技术 中介合同 纠纷;(9) 技术进口合同 纠纷;(10)技术 出口合同 纠纷;(11)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12)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 137、 特许经营合同 纠纷 138、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1)企业名称(商号)转让合同纠纷;(2)企业名称(商号)使用合同纠纷; 139、特殊标志合同纠纷; 140、网络域名合同纠纷:(1)网络 域名注册合同 纠纷;(2)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3)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4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纠纷; ( 十四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142、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1)著作权权属纠纷;(2)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3)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4)侵害作品修改权纠纷;(5)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6)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7)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8)侵害作品出租权纠纷;(9)侵害作品展览权纠纷;(10)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11)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12)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1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4)侵害作品摄制权纠纷;(15)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16)侵害作品翻译权纠纷;(17)侵害作品汇编权纠纷;(18)侵害其他 著作财产权 纠纷;(19)出版者权权属纠纷;(20)表演者权权属纠纷;(2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22)广播组织权权属纠纷;(23)侵害出版者权纠纷;(24)侵害表演者权纠纷;(25)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26)侵害广播组织权纠纷;(2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28)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143、 商标权 权属、侵权纠纷:(1)商标权权属纠纷;(2)侵害商标权纠纷; 144、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1)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2)专利权权属纠纷;(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4)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5)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6)假冒他人专利纠纷;(7)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8)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9)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 145、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1)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2)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3)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14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2)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 147、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148、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纠纷; 149、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1)网络域名权属纠纷;(2)侵害网络域名纠纷; 150、发现权纠纷; 151、发明权纠纷; 152、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 153、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1)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2)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3)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 154、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1)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损害责任纠纷;(2)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 注册商标 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3)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损害责任纠纷;(4)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5)因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 155、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156、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 ( 十五 )、不正当竞争纠纷 157、仿冒纠纷:(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2)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3)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4)伪造产地纠纷; 158、 商业贿赂 不正当竞争纠纷; 159、虚假宣传纠纷; 160、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侵害经营秘密纠纷; 161、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 162、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 163、有奖销售纠纷; 164、商业诋毁纠纷; 165、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 ( 十六 )、垄断纠纷 166、垄断协议纠纷:(1)横向垄断协议纠纷;(2)纵向垄断协议纠纷; 16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1)垄断定价纠纷;(2)掠夺定价纠纷;(3)拒绝交易纠纷;(4)限定交易纠纷;(5)捆绑交易纠纷;(6)差别待遇纠纷; 168、经营者集中纠纷 ; 第六部分 劳动争议 、 人事争议 ( 十七 )、劳动争议 169、 劳动合同纠纷 :(1) 确认劳动关系 纠纷;(2) 集体合同 纠纷;(3) 劳务派遣合同 纠纷;(4) 非全日制用工 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 经济补偿金 纠纷;(7) 竞业限制 纠纷; 170、 社会保险 纠纷:(1) 养老保险 待遇纠纷;(2) 工伤保险 待遇纠纷;(3) 医疗保险 待遇纠纷;(4) 生育保险 待遇纠纷;(5) 失业保险 待遇纠纷; 171、福利待遇纠纷 ( 十八 )、人事争议 172、人事争议:(1) 辞职 争议;(2)辞退争议;(3) 聘用合同 争议; 第七部分海事海商纠纷 ( 十九 ) 、海事海商纠纷 173、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174、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 175、船舶损坏空中设施、水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176、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 177、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 178、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 179、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180、海上、通海水域 人身损害 责任纠纷; 181、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损害责任纠纷; 182、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183、海上、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84、海上、通海水域行李运输合同纠纷; 185、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 186、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187、船舶建造合同纠纷; 188、船舶修理合同纠纷; 189、船舶改建合同纠纷; 190、船舶拆解合同纠纷; 191、船舶抵押合同纠纷; 192、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193、船舶租用合同纠纷:(1)定期租船合同纠纷;(2)光船租赁合同纠纷; 194、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95、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船舶承包合同纠纷; 196、渔船承包合同纠纷; 197、船舶属具租赁合同纠纷; 198、船舶属具保管合同纠纷; 199、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 200、海运集装箱保管合同纠纷; 201、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202、船舶代理合同纠纷; 203、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204、理货合同纠纷; 205、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206、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207、海难救助合同纠纷; 208、海上、通海水域打捞合同纠纷; 209、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纠纷; 210、海上、通海水域 保险合同 纠纷; 211、海上、通海水域保赔合同纠纷; 212、海上、通海水域运输 联营合同 纠纷; 213、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 214、海事 担保合同 纠纷; 215、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 216、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 217、船舶检验合同纠纷; 218、海事请求担保纠纷; 219、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 220、港口作业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 221、港口作业纠纷; 222、共同海损纠纷; 223、海洋开发利用纠纷; 224、船舶共有纠纷; 225、船舶权属纠纷; 226、海运欺诈纠纷; 227、海事债权确权纠纷; 民事诉讼法立案案由 越来越细化,这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解决我们的民事诉讼纠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解决一些纠纷案件过程中,可以更明确的确定缘由。案件缘由高度概括,精练简洁,能立刻确定诉讼人的请求。
份额明确情形:是离婚后财产纠纷还是共有权分割纠纷
基本案情
彭某和陈某于200年4月登记结婚,2009年共同申购经济适用房一套。2014年11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尚未取得房产证,无法确定价值进行折价分割。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载明,该经济适用房由双方按份共有,双方各享有50%产权份额。
2017年7月,陈某将该房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不久以后,彭某提出分割,双方协商不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将该经济适用房按双方各50%比例进行分割。
分歧争议
本案中,就案由的确定及由此产生的管辖权,即彭某的诉请的法律基础、应向哪家法院提起诉讼产生了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本案可能涉及案由分别为如下两个:1.离婚后财产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2.共有物分割纠纷,属于所有权纠纷中的共有纠纷。前者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后者则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针对案由确定以及管辖问题,出现了下述两种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彭某和陈某有着离异夫妻这一特殊身份,且诉争房产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系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时双方未能就该房产分割完毕。现在再起纠纷,应当为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离婚后财产纠纷,系一般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应由被告陈某的住所地法院管辖。
另一种观点认为,诉争房产已经由法院在彭某和陈某的离婚纠纷的民事调解书中明确约定,由双方各占50%的份额,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该房产已处于共有状态。现由于当事人对共有物分割产生了争议,应当属于所有权纠纷中共有物分割纠纷,系专属管辖,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即诉争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法律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当属共有物分割纠纷。具体理由分析如下:
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当事人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后,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审判实践中,离婚后财产纠纷基本上有两类:一类系协议或诉讼离婚后,对当时未分配、遗漏或者新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产生的诉讼;另一类系在协议离婚(在民政局登记)后,对离婚协议中财产的约定不履行、约定有歧义,或认为约定时存在受胁迫的情况,要求变更或撤销,产生了纠纷而提起诉讼。
显然,本案的争议均不符合以上两类情况。诉争房产在离婚诉讼中已经一并处理,明确了各自所占份额,权属清晰。虽因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无法确定房产价值,导致未能折价归并,但就财产份额而言,并无再次处理的空间。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应当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处理时需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本案中,诉争房产已在审理原、被告离婚纠纷时予以处理,也没有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空间。本案诉争房屋权属是明确的,现共有人之间因为对共有物分割产生争议而引发了纠纷,应当确定为共有物分割纠纷。原、被告之间虽然曾为夫妻关系,但曾经的特定身份并不会改变双方对诉争房屋的共有性质。原、被告对于该房屋的共有与普通按份共有并无本质区别,更何况司法实践中按份共有人之间多半存在着特定的身份关系。
明确了案由之后,再来看一看管辖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不动产纠纷系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若为共有物分割纠纷,则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关于实体处理的法律适用问题,共有物分割纠纷应优先适用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物权法》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可见,适用《物权法》才能解决本案纠纷。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厘清本案的法律关系,正确确定本案的案由和适用的法律,从而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伙财产分割是什么案由?
合伙财产分割,属于违反合伙协议的行为,其他合伙人应当以合伙协议纠纷为案由到法院提起诉讼。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七条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