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拆迁流程,11个步骤一个都不能少,


说到拆迁,大家想到的都是补偿。大家都把重点放在拆迁补偿上,却忽略了拆迁的过程。了解拆迁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得到合理的补偿。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的过程。

一、拟征地通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征地依法报批前,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民拟征用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征地公告已经发布,“三抢”不予补偿,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被征用土地上已经种植、栽植或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征地时不予补偿。

村民需要注意的是,张贴的拆迁公告不一定是真实的拆迁公告。未经批准强行征用村民土地是违法行为,村民一定要看仔细。

二。现场调查和确认

《决定》指出,被征用土地的调查结果必须经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必要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换句话说,这个阶段就是测量你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在征地红线内的面积。

这时候村民就需要注意了,征收办经常拿着土地房屋确认单和补偿金额给村民签字,村民必须反复确认后才能签字。

三、协商、组织征地听证。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就被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听证。

村民往往因为不了解相关行政法律而忽视听证权,如果村民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听证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和上报

在此阶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拟定“一书四图”,即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土地征收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并根据征地调查结果和市(县)政府拟定的建设项目补偿标准、移民安置计划等材料,编制建设用地报告说明书。

经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县级人民政府将正式报送审批文件。

动词(verb的缩写)土地征用的审批

现阶段村民要注意,至少省级政府有审批拆迁项目的权限,国务院审批基本农田或一定面积的征地项目。所以有些拆迁方只是依据市政批准文件开始征地,这是违法的。

不及物动词正式征地公告

征地项目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包括:1。土地征用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目的;2.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4.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一般公告会明确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建议村民看到公告及时拍照保存。

七。办理赔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

1.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位置、地类和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和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6.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其他具体措施。

九。举行听证会

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听证的权利。

上述主体有权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议。

十、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届满后,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安置方案将连同征集到的意见一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现阶段,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须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味抵制拆迁,却无所作为,政府可以在被催促后向法院申请强制征收。

XI。土地的征用和交付

补偿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落实补偿事项,并及时足额支付给村集体或者村民。

所有拆迁都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在补偿款没有支付到位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拒绝交出房屋土地。如果赔偿不合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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