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立案怎么办?被诈骗了警察不立案怎么办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

一、针对犯罪的报案流程:

1、如果自身或他人遭受了刑事犯罪侵害,报案人应首先联系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派出所,向值班民警讲述遭受犯罪侵害的事实及过程。民警会根据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

2、制作笔录的时候,要把民警询问的事情说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签字捺印,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派出所就会立案。

3、派出所立案后,会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报案人应保持电话通畅,以便民警随时找报案人配合侦查以及向报案人通报办案进展。

二、公安机关决定刑事立案的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在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立案的标准有二条: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虽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凭空捏造或者道听途说。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1)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报案人如何救济

1、内部救济:向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2、监督救济: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

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3、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我报警了,但是公安机关不立案,我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该受理,并且应该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在管辖范围内),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那么,在接到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什么救济的途径呢?小编就谈谈这个话题。

一、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具体的做法是,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二、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

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准备好材料,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经过检察院的调查后,认为需要立案的,会通知公安局立案,认为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的,都会在10天之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虽然现代社会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公诉的,但是亦允许公民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当然,我们也不一定要提起刑事诉讼,有些刑事自诉的确具有一定难度,现实中对于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大多当事人都会选择民事诉讼。

四、不立案≠不管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立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无法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立案的,所以并不是说不立案就是不作为。还有,不立案并不代表警察不管了,只有刑事案件才会有立案一说,治安案件警察会作出处罚,民事纠纷警察会调解等等……并且,警察在立案前可能也会有个调查,当然这个调查的目的是在于确认是否需要立案,立案后再进一步调查。

五、写在最后

有很多朋友咨询道“网上被骗了几百块要不要报警,能不能立案”,我的回答通常是要报案,但是未必就能立案,但是即便不立案,警察也会有登记备案,保不齐那个骗子多次诈骗数额累积起来达到诈骗罪标准,然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成功将其抓捕归案,那你的几百块也就有希望要回来了。虽然只是有希望而已,但如果你连案都不报的话,那基本没什么希望了。

来源: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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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以后不立案,或不认真查案怎么办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不是说报警之后,警方就必须要立案。具体要看报警的内容是否符合案件立案和受案的标准,符不符合法律范畴。比如说你和邻居吵架,然后你气不过,然后拨打电话去报警里。警方最多也就是说给你们调解,如果这个时候你执意要立案的话,警方也不会给你立。因为这不符合立案的标准,只算是一般的求助警情。再比如说,你在网络上被骗300块钱,你去报警的话,警方可能受理为行政案件。并不会立案成为刑事案件,别问我为什么,因为损失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

但是你一心想立案,想要让警方侦查。可是警方也为难,因为法律就摆在那里。报警立案必须要符合立案标准,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但是被骗300块钱的这个朋友,觉得300块钱就是他的全部家当,就是他的全部觉得很多。所以有可能不满意警方的处理方法,不满意也没办法,因为法律就在那里摆着。不服气,不理解,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还有题主所说警方不认真查案,这个问题就有点严重了。因为很多朋友报警了以后,总是一直充满幻想,总是一直在指挥着警方怎么做怎么做,警方不清他的,他可能心情不好,或者对警方很不满。这种心态的朋友,大有人在。假如说朋友们去报警的话,他让警方怎么做,警方就怎么去做,指哪里打哪里,让他去哪里就去哪里,让他查什么就查什么的话,估计这个报警的朋友可能就满意了。

不过我想说,警方不管是报警立案,还是案件侦查都会有他们的程序,还有方式方法。并不以你的想法和你的干扰转移。还有我也想知道,到底朋友们眼中的认真查案是什么个标准。什么才叫认真,怎么才叫满意。如果我说你的案件去报警以后,整个公安机关以你为中心,围绕着你转的话,你也不会满意。如果说倾全国之警力为你侦查破案,估计才能满意。但现实就是你需要警方,其他朋友也需要,整个城市的人和社会都需要。

以上是我个人的理解。不过也不排除警务工作存在一些不足,如果有不满意的地方,或者。觉得警方不作为的话,可以拨打110电话进行举报,或者到纪委督查科进行举报。不过任何事不能光凭嘴巴说,一定要有证据。用事实和证据来说话,不要总是我觉得,我认为我以为。任何时候任何事做任何决定的时候,一定要学会思考,三思而后行,保持清醒的头脑。

当然了,不管每个行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不足。需要大家去监督的时候,也需要大家要学会理解。有时候要学会去理解别人,多站在别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可能会有另外一种答案。看你愿不愿意去想,愿不愿意去看,愿不愿意去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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