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民法典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以下是网整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主要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组织,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特定情况下,才能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售、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或者合并依法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集体土地主要包括:

1、乡镇企业

一是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已参照国家建设征地标准进行了土地使用补偿安置);

二是1982年以前与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

第三,1962年以前叫的集体土地没有归还;

第四,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使用自己的集体土地;

五是过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同意,做出一定的土地调整或补偿;

第六,对已经撤销的企事业单位未使用的土地,应当使用。

2.农场

**,集体分配;

二是私有宅基地转让;

第三,通过继承和购买房地产来使用集体土地。

3.农业用地

一、与集体签订合同;

二是与集体参与的原承包商(用户)签订分包合同;

三、承包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荒山、沟壑、丘陵、滩涂);

第四,通过拍卖、协议、招标等方式取得集体荒地的开发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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