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渴望去农村买宅基地,这种热情并没有消退。在农村买宅基地真的可以理解。因为“能看山,看水,记得住在乡愁里”,这种感觉,无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一直都记得。然而,农村宅基地能否自由买卖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从政策角度来看,
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
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不是说要通过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来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吗?可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旨在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目标奠定产权基础。但《通知》的字里行间,并没有说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
《通知》的核心是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主要目标是全面摸清农村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块土地的权属、区位、边界、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登记发证提供基础信息,为实施房地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从改革的角度来看
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
应该说,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宅基地用益物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农民财产权,为推进农村改革奠定制度基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保障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试点项目,认真稳妥推进农民住房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建立农村产权转让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产权转让交易公开、公平、规范运行。
从制度层面
宅基地也不能自由买卖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制,宅基地从根本上说是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上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不属于农民个人。农民拥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不能在城乡之间自由买卖,也不能在村民之间买卖。
必须注意的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出发点是保护农民宅基地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而不是解决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不是让城市居民购买宅基地在农村建房,也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去农村圈地。从政策层面,改革层面,制度层面,都没有自由买卖宅基地的空间。
总之,土地制度是农村的根本制度,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土地权益是农民的主要权益。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应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审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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