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一、直接转入新单位

如果单位直接为我们保管文件,找到新单位的话,把文件转发给新单位就可以了。部门委托人才市场保管文件时,人才市场需要将文件从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公司的劳动合同去劳动市场,重新管理就可以了。事实上,这种文件的转发管理程序在异地工作时很有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有专门的员工负责员工档案的问题。他们一般帮助处理,但有些公司也要求自己处理。此时,必须去社会保障局咨询具体的处理方法。退休后有新的接收单位,可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直接转为新单位。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建议将文件保存在人才市场等可管理文件的部门。

二、城市、人才市场等档案部门

辞职后,如果找不到新工作,相关部门建议将文件保存在人才市场等可管理文件的部门。相对安全性较高,可避免丢失文件。

三、相关法律条文: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员工的调动、辞职、解除或者开除、辞退劳动合同等,必须在员工所在的部门1个月内将该文件移交给新部门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并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书面材料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由原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县劳动部门办理退工登记。退工手续办完后,本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将文件转发给街道、人才等档案部门。如果知道这些信息的话,就不用担心文件会如何处理。了解、关注相关法律知识,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2年。

通常,员工离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在30天前(3天前试用期)向职场辞职报告提交书面材料,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理解离职原因并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提交离职手续表并签名。属于部门主管以上职位的,有可能需要上级批准签字。

(2)对离职员工所属部门的助理离职员工回收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无误后,助理签字确认。

(3)财务部检查退休员工和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拖欠(包括借款、出差清算),如果拖欠的话当场结算,如果没有拖欠的话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人员在离职手续表上取得必要的全部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发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5)人事部在失业保险办理机构配备人员,结束并解除劳动关系的申报手续。根据备案审查意见,向社会保险处理机构中止员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锁退休职工的公积金。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的,根据人事行政部提供的新账户转移,需要提取的,由职工自行处理。

(6)人事部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天内,去失业保险办理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查手续。

(7)人事部将退休员工的文件重新存档,结算工资。

不能删除个人文件。不能自己取出来保管。

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由用人单位转为新单位,在没有新单位的转发劳动部门下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区劳动保障所。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的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开除、辞退等,应当在职工所在单位一个月内将该文件移交给新的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员工受劳动教育、劳动改革影响,原所在地今后准备录用的,其文件由原所在地保管。

扩展:

离职后,文件必须寄存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无法保管文件。离职后跨地区工作时,文件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也可以在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管理完文件后,你得到了相应的人事服务。例如,上述证明资料的发行,公务员的考试,国有企业?转入事业单位等。

文件的转移方法是个人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申请,本人和原单位发行解除行政隶属关系的文件(辞职批文等),进行人事代理的委托手续。从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开始向原来的单位发行调档函,原来的单位从调档函开始15天以内,将你的人事文件交给文件传送通知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之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文件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退休后有新的接收单位,可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直接转为新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收件人,建议将文件保存在人才市场等可以管理文件的部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员工的调动、辞职、解除或者开除、辞退劳动合同等,必须在员工所在单位一个月内将该文件交给新的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按照规定,传递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派遣机要交通或专人发送、邮寄或提交给本人。第(二)转发文件应按照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发通知单》项进行登记,并密封包装。第(三)转出的材料不得扣押或分批搬出。(四)接收部门收到文件进行核对后,应在收据上签名盖章,并立即返还发票。超过1个月转出单位没有收到返还书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丢失,必须迅速催促。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企业员工的调动、辞职、解除或者开除、辞退劳动合同等,由员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该文件交给新的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员工受劳动教育、劳动改革影响,原所在地今后准备录用的,其文件由原所在地保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9条传输文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派遣机要交通或专人发送,邮寄或本人携带。(二)转发文件应按照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文件转发通知单》(见附件二)项进行登记,并密封包装。(三)不得对转出的材料进行扣押或分批转出。(四)接收部门收到文件进行核对后,应在收据上签名盖章,并立即返还发票。超过1个月转出单位没有收到返还书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丢失,必须迅速催促。

事业单位辞职后,文件一直以原单位具体如下:。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人事权的某个部门可以暂时保管离职人员的文件。辞职后,如果没有接受的地方,也可以把文件交给当地政府人事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没有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人事权的部门无法保管文件。用人单位在当事人离职后也没有继续保存文件的义务,个人没有保管文件的权限。

企业合并?事业单位只有持有“人事权”,人事部才会发生与门直接相关的人事业务关系,例如人员变动等。否则,只能通过“人事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人才市场进行这些业务。一定程度以上的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都有相应的人事权。

劳动者进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一般文件在车间保管。如果是民间企业的话,在人才交流中心和劳动市场上会放上一般的文件。一般来说民营公司合同聘用制,一般来说不是作为干部,也不涉及计划经济时代的“(人事权”问题。根据“公司法”,在企业里是不分干部和劳动者的合同制职员。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职暂行规定》,全国国民所有制事业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辞职,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部门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所在部门或主管部门在收到辞职申请后3个月内办理辞职手续必须发行辞职证明书。另外,按照国家流动人员人事文件的规定,办理人事文件的移管、转移手续,一般事业体人员的辞职没有实质性的要求,只要履行事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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