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审限(民事诉讼审限延长的规定)


民事审限管理有哪些问题呢?民事审限管理有哪

中级人民法院不但受理一审案件,也受理二审案件,收案数量较大,案件的复杂程度亦不同于基层法院,有些案件卷宗多达几百甚至上千页,在审理方式上,中级以上法院必须适用普通程序,采取合议制进行审理,这些是导致中级以上法院审理案件超审限比例较大的主要原因。

此外,虽然通过网络审判流程管理软件把握好了立案环节,各类审理、执行案件自立案受理开始,自动生成案号,固定立案日期及审理、执行期限的起算点,立案时间一经立案庭确定,其他任何业务庭都无权变更,也无法在网络上修改,克服了案件立案受理时间上的随意性,杜绝了业务庭私自受理案件、随意使用案号和无案号案的现象。

(五)审限制度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1、法定审限过短。*突出的是刑事案件审限过短,一般刑事案件的审限只有一个半月。中级法院一审的刑事案件很多系死刑案件,责任重大;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事实证据复杂;涉黑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人数众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需要调解、协商等等。

2、相关扣除审限的时限没有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虽然作了符合管辖权异议、中止审理、鉴定、审计期间等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审理期限的规定,但缺乏相对应的时间要求。

如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时间未明确时限;对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审计的案件同样没有时间限制,导致有的案件因审计、鉴定等被拖延了很长时间才得以结案。2004年出台的*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又增加了庭外和解不计入审限的情形,但也未对庭外和解的时间作任何限制。

在法定审限暂未调整的情况下,考评审限内结案率时,应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批延2个月、因信访维稳原因延批的案件不作为超审限案件考评。(四)进一步强化审限管理措施。建立延长审限“告知当事人”制度。将案件延长审限告知当事人情况列入审限管理范围,告知方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以书面通知为主,口头通知为辅。

但目前对两个指标的考评要求偏高。以结案率为例,中级法院要求95%,基层法院要求98%,实际上考评年度末月收案很少能在当月办结,限制末月收案或将部分收案挪至下月成为各法院必然寻求的不合法方式。同样,在执行期限、部分审理期限过于短促,审限规定暂未调整的情况下,又会寻求中止诉讼、司法鉴定、双方当事人申请和解等法定扣除审限事由,掩盖超审限真相。

尽管各法院相继出台了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对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归档的每个节点的流转期限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流转期限没有完全遵守,对于违规行为,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流程管理规定没有完全落到实处。

我国诉讼法律对不同类型案件明确规定了长短不同的审理执行期限,但审判实践中,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遵守,超审限的情况还很多,成为制约审判效率,影响司法公信度的重要原因。加强审限管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审限管理工作现状我省法院的审限管理工作是随着审判管理的逐步加强而得到强化。审判管理以2004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2004年之前为各单位自行开展、探索阶段。此阶段的审判管理工作主要是各法院以审判监督为主自行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案件质量评查,对审限管理仅限于对评查中发现的超审限案件予以扣分,未形成宏观的对法院整体管理评价模式。2004年以...

(四)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考评指标偏高。结案率和审限内结案率两个指标同时进行考评,互相制约,能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审限内结案率的设定,有效地防止了突击结案,保证了结案的均衡性;结案率的设定能对隐形超审限如以中止诉讼、司法鉴定、双方当事人申请和解等法定扣除审限事由无限期的迟延审理进行制约。

(一)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易导致案件久拖不决1、关于案件中止的规定没有细化。针对案件中止的情形,民诉法的规定比较笼统,尤其是*后兜底条款“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没有进行明确界定,容易成为拖延诉讼的合法挡箭牌。

大量的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非理性上访破坏了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涉诉信访案件中的诉访不分,混淆了诉讼案件的法定处理程序与信访案件办理程序的界限。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机制和对涉诉信访问题解决的评价机制不健全,导向不正确,动辄查咎,不问过程、不问原由、只管结果的评价标准,制约了法院审判人员依法及时审理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发挥再审制度的作用,既给法官时间谨慎裁判,又兼顾效率,对再审审限不以原审适用程序为基准,而应统一规定,适当延长。民事案件一二审审限可维持不变。分情况设定执行案件期限。在更合理设定各类案件的审限之后,增强对审限的刚性要求,对延长审限的情况予以限制,以一次为限;统一和明确审限扣除事由、审限扣除的计算方法特别是司法鉴定事由扣除的时间起止等。

司法需求不断增长,审判工作量成倍增加,司法资源增长则极为有限,审判力量未能随着任务的变化而动态地得到及时充分调整,而不尽合理的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剧了诉讼需求与诉讼资源不足之间的紧张关系。(二)审判流程管理落实不够。

(五)进一步完善审限制度。建议延长刑事案件审限,对基层法院普通程序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审限都适当延长,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限和基层法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审限一致,中级法院一审案件审限要比二审案件审限更长一些。

部分所辖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如武陵区法院,因城区未分区,2006年以来,平均每年结案数在2400件左右,2006年该院人均结案数在全省基层法院排第三位,而该院总人数109人,审判一线工作人员仅64人,占总人数的58。

(三)法官缺乏“效率责任”观念,存在理念偏差有的法官把不计入审限当成“保险箱”,因不用担心超审限而任意拖延;有的法官养成了先易后难的办案习惯,即先办相对简单、且争议不大的案件,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则暂时搁一搁,甚至找到中止诉讼的理由后长期置之不理。

避免因审限的限制妨碍对实体公正的追求,也避免因审限的拖延影响程序效益。

同时建立健全了审判管理制度。制定了立案、审判、执行、归档等各项具体工作规则;《合议庭工作规则》、《审委会议事规则》以及《案件流程管理规则》、《审判管理工作规则》等多项管理制度,并与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与队伍管理、评先评优、晋升晋级、奖惩挂钩。

尽管近年来,各级法院加快了人员的新陈代谢,招录了部分人员,但在人员配置上,因法院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同时,还要兼顾大量社会工作、事务性工作,原有人员中又有相当比例安置性人员,所以仍有较多人员从事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审判一线人员未占到绝大多数。

凡书面告知的,应填写《案件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一式两份,第一联归入案件卷宗,第二联送达案件当事人。口头方式分为当面、电话和其他等方式。凡口头通知当事人的,均应记录在案,并由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签名。

2004年以来在省高院统一组织下,各项审判管理工作迅速全面开展并严格规范。全省法院以案件质量评查为基础,审判流程管理为核心,司法状况考评为手段,加强领导,建规立制,审判管理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完善,权威逐步树立。

我国诉讼法律对不同类型案件明确规定了长短不同的审理执行期限,但审判实践中,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遵守,超审限的情况还很多,成为制约审判效率,影响司法公信度的重要原因。加强审限管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审限管理机制存在漏洞,导致监管缺失一是缺乏有效的审限监督制约机制。审判管理实践中,针对诉讼迟延现象缺乏相应的惩戒措施,审判效率方面的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信息化建设是法院全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较好的实现了为审判工作服务、为法院建设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等功能。我们还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条件,运用先进科技,进行功能延伸,应用于审判管理,特别是审判流程管理、审限管理。

二是审限跟踪监管不到位,扣除审限期间出现监管“真空”。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形消失后,何时恢复审理、审限从何时重新计算处于失控状态。有些案件在应当恢复的时间内不办理恢复审理手续,往往延迟恢复审理时间,导致案件恢复不及时。

以常德中院为例,目前总人数159人,在全省14个中院居中偏后。审判一线工作人员只有91人,占总人数的57。23%。2006年以来,不管是全市法院结案总数,还是中级法院结案总数,在全省基本上排在前三位,人均结案数仅次于长沙中院。

审限管理工作一直是审判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2005年全省开展司法绩效评估,审限内结案率成为考核办案效率的重点指标,随着省院审判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审限内结案情况在整个考评体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审限管理力度也越来越大,对审限内结案的考核也越来越严格,审限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

规范合议庭对案件延长审限的评议。案件审限的延长与否应由合议庭讨论决定,并制作相关的评议记录,对合议庭评议情况的记载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或单独制作评议笔录,或在延长审限审批表中“合议庭意见”栏注明,并由合议庭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审限的短促,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效率的预期,而且在制度上导致了大量超审限案件的产生,从而提高了超审限案件的数量,夸大了诉讼迟延的程度。部分案件因刻意追求审限制度体现的程序公正,强行要求在审限内审结,审理仓促草率,增加裁判错误的概率,这些都对司法公正形象和司法权威的树立产生消极影响。

以常德中院为例,一方面健全了审判管理工作机制,设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建立了以审判管理领导小组为龙头,审管办为主体,各业务庭局审管联络员为支撑的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形成了院长总揽,分管院长主抓,庭(局)长主责的层级管理格局。

三、对审限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一)进一步加强审判力量。要继续加快审判人员的新陈代谢,招录新近人员,基层法院以向社会公开招录为主;中级以上法院以从下级法院遴选为主。要加强审判一线的人员配备,减少行政管理所耗费的资源。

在合议庭的配置方面,要保障辅助人员的配备,将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门从事审理和裁判工作,提高效率。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素质,强化专业技能,提高司法能力。(二)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

一、审限管理工作现状我省法院的审限管理工作是随着审判管理的逐步加强而得到强化。审判管理以2004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2004年之前为各单位自行开展、探索阶段。此阶段的审判管理工作主要是各法院以审判监督为主自行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案件质量评查,对审限管理仅限于对评查中发现的超审限案件予以扣分,未形成宏观的对法院整体管理评价模式。

72%。两级法院审判人员普遍感到工作强度较大。此外,法院收案呈逐步上升趋势,再加上审判方式改革,原来案件审理主要以书审、径行裁判为主转变为二审、再审案件绝大部分开庭审理,制作法律文书从格式化转变为要求增加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院认证等内容,而且对裁判说理部分提出更高的要求。

通过落实排期开庭、审限跟踪、审限预警、延长审限院长审批、审限通报和催办、督办等具体审限管理措施,审限内结案正逐年攀升,办案效率有较大幅度提升。二、审限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审判力量仍显不足。

2、审限制度灵活性不足。案件疑难复杂程度不同,程序繁简不一,审结时限必然不同,但我国诉讼审限制度对此未予以足够关注,只要是一审普通程序,则不论是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甚至高级法院,不论案件繁简难易,均适用同一审限。

但其他管理功能未得到进一步更新和推广,而通过人工审限预警,耗费较多的人力、时间,增加了管理成本,制约了管理效率,影响了管理效果。(三)信访维稳迟延审理时间。涉诉信访问题的大量存在,法院维护稳定的责任和压力过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正常的诉讼活动,导致案件审理期限过长。

刑庭办案人员普遍感到审限压力太大,不堪重负。再审案件分别适用一审或二审审限不符合建构再审制度的初衷和审判实际。执行案件千差万别,能否尽快执行,有些案件不以执行人员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看申请执行人是否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及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笼统规定为6个月执限不尽合理。

*好由*高法院统一组织进行审判管理,特别是统一开发、推广审判管理信息化系统,避免各法院重复开发,浪费人力、物力和精力。(三)进一步科学设定审限管理考评指标。在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继续进行以考评为主要手段的审限管理很有必要,但应根据法院审判实际,适当调低考评目标。

不计入审限是什么意思我糊涂了,不计入审限与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从上述规定来看,普通民事一审案件审理期限正常情况下*长为一年零三个月,自立案次日开始计算。二审为六个月。而如果出现第九条第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情形,则审理时间还可以延长,且延长的时间没有进一步具体的规定。

不计入审限的几种情形。(1)本条是关于第一审案件(公诉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原则上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即可以自行延长半个月。如果具有本法第126条的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经所属的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再延长1个月,这一点同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有些相似,但批准或决定机关不同、延长的时间不同(审判时延长1个月、侦查时延长2个月)。

你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2)注意审理期限的计算问题,一般应当从受理之日起计算,另外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根据《刑诉48条》第37条第2款,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应计入审理期限之中;第二、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应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第三、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法院的审理期限重新计算;第四、根据本法第122条的立法精神和《刑诉解释》第110条的规定,在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第五、根据《刑诉解释》第181条第3款的规定,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但是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而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根据《刑诉解释》第109条的规定,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而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你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9月14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29号)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

此外,部分法官认为,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进行鉴定等的期间,也应该不计入审理期限。本律师认为,审限是多方面的东西,要根据具体案情由法官司做自由裁量。(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张东垣律师)。

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9月14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29号)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9月14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29号)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审限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法审限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立案庭承担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诉讼保全、庭前证据交换等庭前程序性工作的,向审判庭移送案卷材料的期限可不受《*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七条“立案机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规定的限制,但第一审案件移送案卷材料的期限*长不得超过二十日,第二审案件*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不计入审限的时间)6(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5个月。即在没有“刻意”拖延审限的情况下,法院在接到上诉状之后,可能会在15个月之后才“依法”作出二审判决。

二、第二审审限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应当在二至四个月之内审结。五、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延期审理(一个月以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根据上述规定,当正常的审理期限届满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个月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重新计算两个月的审理期限,那么两次退查机会将使得审限可以延长六个月。

因此,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时间往往长达一个月以上。六、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延期审理(退回补充侦查,每次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二百零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实际情况中,一审法院往往是在收到上诉状后的一个月左右才将案卷整理完毕,移送二审法院。二、第二审法院审查立案并移送业务审判庭(十五日左右)《*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立案机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第八条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因为存在各种在审限内又不可控的因素,比如案卷交接、重新鉴定等,可以发现刑事诉讼法二审审限的准确时间是比较难计算的,但是我们依然可以按较保守的算法对审限进行计算:1(移送二审法院)0。5(二审法院立案)2(检察院阅卷)4(正常审限)1。

我们在办理一些重大疑难的二审案件时,就时常会遇到人民检察院以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阅卷而申请延期的情况。四、二审法院审理期限(二至四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一、一审法院将案件移送二审法院(一个月左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虽然《刑事诉讼法》对原审法院移送案卷、证据提出了“三天以内”的期限要求,但实际上由于一审法院工作流程、人力调配、上下级法院协调等原因导致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

”三、二审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阅卷(通常一至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第一审审限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简易程序审限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再审审限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上述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之间可接连出现,而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如果需要更长的审理期限,往往会与辩护律师协商,要求辩护律师以需要调取新的证据为理由延期审理。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虽然《刑事诉讼法》对原审法院移送案卷、证据提出了“三天以内”的期限要求,但实际上由于一审法院工作流程、人力调配、上下级法院协调等原因导致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基本不可能在三日以内将案卷移送二审法院。

一、一审法院将案件移送二审法院(一个月左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如果开庭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席法庭,那么就需要对案卷进行查阅以作准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阅卷,但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在《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作了“突破”,留了一个“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的后门。

无相关信息 本文地址:[https://chuanchengzhongyi.com/kepu/b5cc5d6eacd70fd6.html]
给老师拜年短信祝福语
上一篇 2024-04-28
煽情的话但不肉麻句子,总有一天你会发现我的爱
下一篇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