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回应最高法“卷宗丢失事件”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回应了最高法“卷宗丢失事件”,他说,涉及法院正在处理的问题我们也都注意到了,最高法内部正在展开调查,欢迎社会知情人士提供相关情况。我们相信会通过调查搞清楚切实情况,依法公正处理好社会关注的问题。
此前报道“陕北千亿矿权案”二审卷宗丢失?最高法:谣言,完整归档
针对媒体报道“陕北千亿矿权案”二审全部卷宗疑丢失一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回应:属于谣言。12月27日,“陕北千亿矿权案”二审全部卷宗目前完整保存在最高法院档案处。
在此一天前,有媒体刊报发报道《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在审理机关丢失》。报道指出,多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确实曾发生卷宗丢失情况:在作出判决前一年的2016年11月下旬,该案二审全部卷宗一次性丢失,事发地点正是审理该案的有关单位。在丢失前的20多天,赵发琦公开实名举报陕西省主要领导干预该案,并指责此前有司枉法裁判。
对此,最高法院回应称,经核查,上述报道和言论所涉案件为: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12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12月21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于当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该案二审卷宗已于2018年9月26日归档,目前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
最高法“卷宗丢失“事件追踪
2019-01-04
第一财经媒证体实:”自称为最高法院王林清法官的男子,再度现身网络视频,描述了他在最高法院工作期间经历的另一起案件以及他所遭遇的离奇经历“是真的。简介:1℃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关键词“王永安”,并将审理法院范围缩小至最高法院后,共搜索到6份裁定书。内容显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中确为“王永安”、“王见刚”,与王林清视频发音高度吻合。详细内容可查看该媒体具体报道:
“千亿矿权案丢卷”当事法官再发视频!讲述了这样一个案子,是真的
①2018-12-26崔永元微博爆料最高院卷宗被盗两年至今无下落
②2018-12-27最高法回应卷宗被盗系谣言
③2018-12-27崔永元微博接连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应证据
④2018-12-28最高法辟谣仍陷议论风波,提出欢迎符号条件人士查阅
⑤2018-12-29崔永元继续曝出证据,最高法反转承认事实并启动调查
⑥2018-12-30最高法参与该案件审判的法官自曝视频,讲述具体经过
weibo.com/tv/v/H9zwrlZp
(复制链接查看视频)
⑦2018-12-30事件得到民众广泛关注,案卷始末被曝出
崔永元说的“陕北千亿矿权案”,究竟什么来龙去脉?
⑧2019-01-03最高检新闻发布会被问及是否介入与该案调查
⑨2019-01-03晚最高法王林清法官再次视频曝出另一起离奇案件
“千亿矿权案丢卷”当事法官再发视频!讲述了这样一个案子,是真的
“人命关天”的案卷丢失,究竟带走了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编者按:
2001年12月7日,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发生一起,一名中年男子在此次事故中不幸身亡。
看起来普通不过的交通事故,背后却是疑点重重。
在该案件中,
存在肇事者被顶替、逃逸、破坏现场、无证驾驶,甚至在抢救过程中故意杀人行为;看起来迷雾重重的案件,办案机关却置含糊不清的事实于不顾,草草结案。
死者家属质疑案件的真相,为了拨开迷雾探得真相,死者的儿子走上了十几年的申诉之路。
让这段申诉之路长达十几年的罪魁祸首,竟然是法院弄丢了原始卷宗!然后
两级法院开始互相推诿责任,踢了十来年“皮球”。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无误,面对死者家属的质疑,法院为何如此拖沓推诿,闪烁其词?
这“凭空消失”的案卷,是否带走了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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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诉人表示,在该案中肇事者没有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但事后却出现了当天的驾驶证,而且存在肇事者被随便顶替的情况。面对家属的质疑,办案机关却让家属去取证推翻,
2001年12月7日16时许,在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岸堤镇离岸池线11K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中年男子在此次事故中不幸身亡。
这起看起来普通的交通事故在当地却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因为
此案中存在肇事者被顶替、逃逸、破坏现场、无证驾驶,甚至在抢救过程中存在故意杀人行为
。看起来迷雾重重的案件,办案机关却置含糊不清的事实于不顾,草草结案。
死者的儿子无法接受沂南县人民法院含糊其辞的判决结果,他觉得案件在认定事实方面有很明显的错误,办案人员不可能看不出来,这起让夺走父亲生命的交通事故肯定另有隐情。
死者儿子表示,他始终相信案件一定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一定能够弄清楚父亲的死亡真相;为了这个案件的公正审理,哪怕花费一生的时间去完成。
为了探究父亲死亡的真相,他在高中毕业后,就走上了申诉之路,这一走就是十几年......
如果没有这个不清不白的案件,他现在已经上完大学成家立业了,同龄人孩子都已七八岁,而他为这个案件跑了十几年,只为心中的公平与正义能够得到伸张。
关于这起案件案情到底如何,是否另有隐情,我们已无从得知,但是对于一起命案的结果,办案机关有必要给出一个清楚准确的说法。
一起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是判决服人的根本保障,含糊不清的说辞,葫芦僧式的断案(二审法院疑似因卷宗丢失而维持原判),又怎能教人信服呢?
更奇葩的是,面对死者家属的申诉,沂南县人民法院居然说因为案件的原始卷宗丢失了,这个案件没法进行申诉!
按照法律规定,有关案件的卷宗是要存放于法院的档案室的,而沂南县人民法院却告知申诉人档案室里的原始卷宗不见了,这个说法显得实在牵强。
法院的安保措施向来严格,一份存放于法院的案件卷宗怎么会平白无故消失不见呢?这份“人命关天”的卷宗又去了哪里呢?
法院没了原始卷宗既不说,也不找,而是等申诉人“找上门来”才告知卷宗已经丢失,然后又百般刁难申诉人,要求其证明和死者的父子关系。
后来沂南县人民法院有“好心的领导”告诉申诉人,原始卷宗可能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
得知这一“线索”的申诉人多次前往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寻卷宗,后来一位李姓审判长对他说道,“
我们有退卷函就说明案件原始卷宗已经退给沂南县人民法院了,我们临沂中院也不会保留原始卷宗,要了也没有用”。
临沂中院出示退卷函表示原始卷宗已退回沂南县人民法院,但是沂南县人民法院却没有卷宗。
一方法院说没有收到卷宗,另一方却说卷宗已经退回,两级法院开始互相“踢起了皮球”。为了追逐这个“皮球”,申诉人就在在临沂中院和沂南县人民法院之间来回跑了七八年。
后来成立了监察委之后,申诉人又多次去沂南县纪委监委反应卷宗丢失一案,沂南县纪监委领导给予口头答复,称原始卷宗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退回沂南县人民法院。
2018年初,经过申诉人多次反映之后,临沂纪监委的领导和临沂中院领导于2018年9月29日下午三点答复了申诉人反应的临沂中院卷宗丢失问题。
多位领导没有答复申诉人卷宗到底去哪了,只是表示卷宗找不到了,当时的主审法官已经调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了。
临沂中院领导张佃宝答复申诉人:
1、卷宗丢失与案情没有关系
2、卷宗丢失与临沂中院无关
3、卷宗丢失可以申请再审
对于临沂中院领导张佃宝的三条答复,申诉人并不认可,并提出了质疑:
张佃宝也没有参与办案,他是如何判断卷宗丢失与案情没有关系的,案件有问题为什么丢失了?
原始卷宗是在临沂中院丢失的,你们临沂中级院领导是如何管理卷宗的,人命案件难道能随随便便丢失吗?
原始卷宗丢失了,案件的真实情况无法还原了,哪个法官能够再审?没有卷宗就是院长也没法审理啊,你说能够审理,那不是糊弄老百姓吗?再说了交警连副卷都没有留。
据申诉人表示,沂南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李周年多次答复他,说原始卷宗都送到检察院了,副卷也没有保留,不敢写在证明上,怕办案民警受处分,也拿不出来案件副卷。
而临沂纪监委给他的答复是:
卷宗在临沂中院丢失的,两级法院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只能是临沂中院丢失卷宗,受处分的人相对少一些。如果卷宗在沂南县法院丢失的,二审的法官是如何审理的,没有卷宗审判案件,那是标准的枉法裁判,比丢失卷宗更严重。即使卷宗是在临沂中院丢失,也是审判案件之后丢的,不是审判完之前丢的。
临沂市纪监委的领导口头答复申诉人,原始卷宗传递过程中签字都很正常,到了法院的机要室就没有了,只剩下一份判决书。
法院机要室那是一个比银行都要严密的地方,
失卷宗怎么会无故丢失呢?难道是在卷宗传递过程中的签字存在造假?
有办案人员对表示,这个卷宗在沂南就丢失了。
假如卷宗在沂南就丢失了,二审的法官是如何审理的案件呢?
没有卷宗案件也照样审理(临沂中院审理此案时,疑似因卷宗丢失维持了原判),
这难道是葫芦僧判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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