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标准(离婚给女方赔偿费标准)


在封建时代,女性社会地位低下,三妻四妾是常有的事,但是到了现代社会随着女性地位不断提升,在家庭生活当中也取得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不再作为男性的附庸而存在,家庭的矛盾以及离婚的案件就成为了社会上的常态,那么家暴离婚可以要求多少补偿?下面由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家暴离婚可以要求多少补偿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关于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按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家暴离婚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有被扶养人的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家暴离婚可以要求多少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从上文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之时,可以有效证明其中一方实施了家暴,那么受害方就可以要求物质以及精神方面的赔偿,具体赔偿的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来确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四川履正律所进行咨询,履正律所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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