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交警发布《石狮市农村“两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通告》,决定在全市建立农村地区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农村地区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防范农村地区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社会治理氛围。
通告全文如下
石狮市农村“两违”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通告
为发动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农村地区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农村地区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社会治理氛围,决定在全市建立农村地区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拨打石狮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110、交警大队电话88595122举报,或者本人亲自到辖区的交警中队实名举报。
二、举报的范围
对农村地区行为人实施“两违”(载客汽车违法超员和货车违法载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农村“两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准确说明违法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号牌、行驶方向等具体信息。
(二)举报人采取实名的方式进行有奖举报,举报时应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并留下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以及后续兑现奖励等工作。
四、举报受理与查处
(一)由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托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24小时受理群众电话举报农村“两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线索。
(二)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农村“两违”线索后,按照就近原则,指派辖区交警中队(或承担交通管理职能的乡镇派出所)出警查处,并将警情录入“接处警系统”。
(三)辖区交警中队(或承担交通管理职能的乡镇派出所)根据110指挥中心的派警指令或群众上门举报线索,按照接处警工作规范,迅速组织警力,对群众举报的农村“两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奖励规定
(一)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且完成处置工作后,奖励举报人现金100元。
(二)多人举报同一起违法行为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不重复奖励,举报顺序以接警时间为准。
(三)群众举报农村“两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人未能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
2.举报人未满18周岁,或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举报人是本市公安机关民警、辅警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内知悉的;
4.举报的农村“两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包括违法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
5.以违法或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举报信息的;
6.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7.其他不应当发放奖励的情形。
六、其他规定
本工作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21日
记者 郑秋玉
综合:石狮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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