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这样一种关系叫作亲子关系,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两代人之间也会产生各种矛盾。
一言不合,就要“断绝父子关系”。法律上怎么断绝亲子关系呢?
有这样一个案例,徐某夫妇与次子余某,在村干部的见证下,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此后次子余某再也没有尽赡养的义务。因为疾病,徐某丈夫数次入院治疗,余某始终漠不关心。徐某无奈将次子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支持徐某要求赡养的诉讼请求。
有人疑问,明明在这么多人面前签署了协议,且双方都是自愿的,为什么不认可这协议?
原来,这份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违背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也违反《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公序良俗”,使得协议归为无效。
那有没有办法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呢?
如果有血缘关系,没办法断,除非一方死亡!
如果是养父母、继父母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子女有可能不承担赡养义务。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家人没有隔夜仇,试着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找我聊聊,看律师能不能帮上忙!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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