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2月14日9时50分,晋城市郊区陈沟乡寺河煤矿井下距回风巷掘进潍5米处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敌,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一、基本情况
寺河煤矿位于晋城西北约5公里,古书院井田的北部边缘地带,距晋北煤站12公里,晋韩公路2公里开采3#煤层,竖井开拓,井简垂深154米,因资金短缺末及时送巷,后与江淮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联营于1985年21月开始送巷.到发生事故前,主巷掘进50米,回风巷掘进60米,尚未贯通,独头掘进,采用11千瓦风机压入式通风,电钻打眼,屎破落煤。全矿42名工人,两班作业。
二、事故经过
1985年2月14日早8时半,跟班电工兼瓦斯员乔某与另外二名工人下井,察看井下情况后,发信号让井上合闸送风、抽水。由于井上电路短缺一相,风机、水泵不能起动,乔在井下检交了电钻,并在距回风巷掘进头15米巷道冒顶处检查了瓦斯。9时左右返回并底,见罐笼仍不能起动,便又去到顶板冒落处,查看需要几根木料文护。就在这时,矿自备发电机起动发电,坑口主任李某等5人下了井。 9点半坑口主任李某让乔上并联系送风、抽水、下料.乔上井后先到绞车房联系了下木料事情,然后到风机房合闸,由于刀闸盒保险丝不标服,合闸两次均烧了保险,乔正准备找电工处理时,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时间大约是g点50分,在井下作业的坑口主任李某等7人遇难身亡.
三、事故原因
1.停产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井下随意打火抽烟,引起瓦斯爆炸.
2.严重违反《乡镇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检查员由未经专业培训的电工兼任.造成瓦斯超限没有及时发现是造成瓦斯爆炸的一个重要原因.
3.职工培训不够,新工人下井前未按《规程》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井下作业人员不借煤矿安全基本知识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事故教训
1.瓦斯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瓦斯员检查制度。在高沼气矿井中必须严格加强通风管理,严禁停产停风。
2.加强井口管理,严格检身制度。禁止烟火带入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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