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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围炉夜话/ 018期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三只金钱豹外逃引起了各界公众关注,大家在担心附近村民安全的同时,也迫切需要相关负责人对先前隐瞒出逃真相,将未成年金钱豹危害力进行“萌化”的行为给出一个合理的答案。从目前的调查报道来看,这次事件的发生一定程度上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管理失当有关,具体原因与处理后果我们等待官方发布消息......


2021年5月22日上午,由甘肃白银市委、市政府主办,景泰县承办的2021(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暨乡村振兴健康跑在黄河石林景区举行,共有近万人参加比赛和健康跑。其中172名参赛人员参加了百公里越野赛。记者从救援指挥部了解到,当天中午1时左右,百公里越野赛高海拔赛段20公里—31公里处受突变极端天气影响,局地出现冰雹、冻雨、大风灾害性天气,气温骤降,参赛人员出现身体不适、失温等情况,部分参赛人员失联......


——背景阐述




本期话题

前段时间,杭州金钱豹走失事件中负责人定罪量刑问题引发圈内人的热议。从目前情况看,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负责人的行为,相对较接近的罪名是危险作业罪和不报、瞒报安全事故罪,则有人认为这是重大事故罪......


近日,甘肃越野跑因气候恶劣20多人遇难,这一波又引发了圈内人对于其中组委会的责任讨论,有人认为组委会违反了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也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或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则有人认为这只是民事责任......


请问你对这两起事件中负责人的定罪问题怎么看待呢?


考虑到这个话题对于法律人或许有更深的思考,特此筛选整理了6个回答于本文,以求给到读者朋友们更多维度的见解。


以下排序以提交反馈先后顺序为主




观点分享


01.

如果组织者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和适用自甘风险规则,亦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张晓军


张晓军 律师

庭立方 ·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主任

甘肃政法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生实务导师


关于“瞒豹”事件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两种情形:


第一,园方“瞒豹”的行为很可能涉嫌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二,若走失的金钱豹出现伤人情况,由于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就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亦可能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


如果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很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于越野跑遇难事件:


首先,组织者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时,就需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组织者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和适用自甘风险规则,亦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第一,如果组织者对于极端天气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


第二,自甘风险的前提是参与者能够正常预见。


但这种“极端天气”参与者根本无法预见,故亦不能认为其属于自甘风险。况且,组织方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故很可能涉嫌构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02.

赚钱的快路子虽都写在刑法,但自由是生命不可忽视之重。


——刘思瑶


刘思瑶 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全国盈科年度“优秀刑事律师”


想起五一回老家时听到的一则小八卦:隔壁村的小伙子在缅甸打了一年工,今年带着几十万回乡盖起了房子,对于钱的来源他支支吾吾,只说是干房产中介生意赚的,可村里人都猜测他是去缅甸搞诈骗赚的钱。由于国家近期打击境外犯罪,风声紧加之疫情,小伙子便回村避风头,他说“等过几个月我再带上同村兄弟一起出去赚钱”。同村的兄弟听了很羡慕也很怦然心动,毕竟鲜活的例子就在眼里,一是搞诈骗没那么容易被抓,二是搞诈骗一年能赚务工十年的钱。


小伙子当然知道搞诈骗要被判刑,可你要问他知不知道会被判多少年,估计他会说,我也是帮别人打工,最多两三年吧。


动物园高管们的决定和小伙子的八卦有异曲同工之妙,那就是他们所作出的决定看似是经济理性的选择,只要收益远高于成本就愿意不惜代价冒险一试。


可再仔细一想来,他们对成本的预期其实是过于乐观和模糊的,动物园高管们肯定知道瞒报违法,但绝对没想过个人会面临刑事指控,以为最多是接受整改,罚钱赔钱了事。而出国搞诈骗的小伙子首先侥幸以为不会被抓,即使被抓也就两三年,但实际上诈骗罪的量刑是非常高的,诈骗金额50万就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看守所和监狱恶劣的生存环境、青春尽毁、家庭破碎、对未来生活失去掌控力,这些非可视化的后果不在经济理性的计算范围,却是一个人在犯罪之后最难以承受的结果。


犯罪是经济理性行为吗?看起来是,但实际上犯罪的成本是不具有可计算性的。犯罪人往往会将年收入视为犯罪成本,例如普通职工在职务侵占100万时会想最多只是坐三年牢,反正三年也赚不了100万,当作在看守所打工,无所谓,出来又是一条好汉。但三年的代价真的是100万可以衡量的吗?


上述两个案例其实也侧面反映了国家在预防犯罪方面的缺失。


一是:应鼓励企业加强刑事合规,企业虽以经济利润为上,但刑事风险的代价不亚于破产倒闭;


二是:多向百姓普及刑法量刑知识。


大部分百姓除了知道杀人会被判死刑,对于盗窃、诈骗、走私等犯罪会被判多久其实是非常模糊的,也正是这样的模糊感让犯罪人误以为“没多大事”,特别是走私犯罪或者是税务犯罪,不少人认为被抓到了补缴税款就没事了,最多也就是再坐一两年牢。但实际上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升,犯罪数额很容易就达到了最高起刑点,以为只是坐牢两三年,实际上是可能面临十年牢狱之灾。若多普及量刑知识,相信“十年”还是比“两年”有震慑力的。


总之,赚钱的快路子虽都写在刑法,但自由是生命不可忽视之重。


(以上观点为作者公众号文章《犯罪是经济理性行为吗?》部分摘录)



03.

不报或瞒报,必须要给予严惩,这种行为其实比豹子脱逃更加危险。


——「方圆」


「方圆」杂志社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法治新闻期刊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发布了致歉声明,承认瞒报。


但是,显然这个事情不是道歉就能完事的。


蓄意瞒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刑法中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不报或瞒报,必须要给予严惩,这种行为其实比豹子脱逃更加危险。如果及时报告,搜索范围和搜索难度会降低很多,豹子发生危险或者伤及公众的危险性也会相应下降。


(以上观点为方圆公众号文章《被捕金钱豹现状如何?园方丢了豹还“瞒豹”,如何追责?》部分摘录)



04.

“金钱豹外逃事件”之中最恶劣的行为就是不报、迟报、谎报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


——刘顺仙


刘顺仙 律师

甘肃仁尚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合伙人

庭立方 入驻律师


关于金钱豹案件,目前,第3只金钱豹还未找到,如果第3只金钱豹能安全找回、没有伤人,或者最终找不回来,也没有发生严重后果。


我认为,最可能涉嫌的罪名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理由如下: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列举的情节严重情形中,最接近本次事件的是: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而该罪名未明确要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如果最终未发生严重后果,“金钱豹外逃事件”之中最恶劣的行为就是不报、迟报、谎报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


故,仅就目前而言,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相关人员最可能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关于白银市马拉松活动主办方相关人员可能涉嫌的罪名: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135条之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才予以立案。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1条规定: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如果该赛事的主办方、承办方及赛事运营公司明知天气预报赛事当天会出现恶劣天气,却不顾选手的人身安全,仍按原计划举办,从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情节严重的,则触犯了《刑法》。


据新华社消息,此次比赛已经有21人不幸遇难。从前述法律规定来看,构成本罪必须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这次如主办方确有疏忽的话,可能涉嫌该罪名。



05.

在“经济动机”的驱动下,隐瞒不报、谎报虽然可以获得暂时的经济利益,但毫无疑问,触犯了法益。

——樊玮


樊玮 律师

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

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庭立方 入驻律师


近几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金钱豹外逃事件”引起了全国人民关注,更多的是给市民带来的惶恐。


令人不安的是,惶恐不仅来自于至今仍未找到的第三只金钱豹,更多的应该是来自相关单位及部门处理此事的态度。


在“经济动机”的驱动下,隐瞒不报、谎报虽然可以获得暂时的经济利益,但毫无疑问,触犯了法益。


金钱豹脱逃这一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园方及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人员,不报、谎报事实,有可能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甘肃白银山地马拉松21人遇难的事故令人痛心。事故的发生虽然令所有人痛惜,但深究其因,会发现该事故并非完全不能避免。


极端天气状况在事发地出现并非罕见,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尤其是野外赛事中,活动举办方有责任在相关路段提供必要的补给及医护力量,相关主管部门亦应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因此,活动主办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可能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渎职类犯罪。



06.

鲜活的生命再也无法挽回。希望悲剧不再上演,希望每一个人都对自己负责,更对生命负责。


——京都律师


京都律师

京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越野跑事件的两点分析:


1.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否涉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属于行政犯,即以违反安全管理相关的行政规定为前提。


再者,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一般是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中作为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具体赛事运营方甘肃晟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等行政前置法的规定,且也已造成重大严重后果,从当前报道的信息来看,已经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2.地方政府直接责任人员是否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本次赛事在食物供应等后勤保障、必备装置提醒、应急工作方案等都存在重大失误,且属于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情形,尤其目前有多方报道提供消息说明发生极端天气的预见可能性较大,在此情况下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对赛事准备工作也仍未尽到注意义务。


最后,本次重大事故也符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要件,因此,本次事故相关的市政府、县政府等国家机关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难逃刑事追责。


目前甘肃省委省政府已成立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上述分析涉及到的相关事实、证据等都有待调查组进一步确认,但21条鲜活的生命再也无法挽回。希望悲剧不再上演,希望每一个人都对自己负责,更对生命负责!


(以上观点为京都律师公众号文章《热评|白银马拉松越野赛惨痛事件背后的法律责任分析》部分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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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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