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瓶车着火事件刑事处罚(北京电瓶车火灾)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9月2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通州警方获悉,日前,通州区马驹桥镇北门口村一租户因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被通州警方行政拘留。

9月27日凌晨5时许,通州公安分局马驹桥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北门口村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冒烟起火。接警后,马驹桥派出所民警联合消防、村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扑灭火情,现场无人员伤亡。

经查,租客孟某某因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电瓶在长时间充电后发生故障,短路自燃,从而引发火灾。据了解,该出租屋房东在室外专门设置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处,然而租户孟某某却为图一时方便,违规操作,最终导致发生火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孟某某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警方提示,房东应严格落实消防主体责任,严查消防安全隐患,时刻提醒租户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租户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占用或封堵楼梯通道或出口,不在楼道、房间内、楼梯间等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对发现的其他人私自在楼道堆放杂物或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房东或报警消除。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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