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拆迁补偿规定(盐城新拆迁改造补偿方案曝光)


近段时间盐城最热门的话题

就是拆迁搬迁

最新消息~

盐城市多地块

补偿方案公布啦

下面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东闸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项目(地块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依法实施东闸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项目(地块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具体范围见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盐城市规划局)认可的东闸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项目征收红线图(附图地块三)。

该地块共计征收232户,其中:住宅231户,非住宅1户,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19340平方米。

二、安置地点及套数

安置地点为长坝改造地块二期(东至西环路、南至兴达路、西至规划支路、北至西环路小学)、德惠尚书房南侧地块二(东至丰收河、南至亭湖大道、西至经一路、北至北林路)、袁河安置房地块(中心河南、富城大道西侧地块)和国园壹城。其中长坝改造地块二期52套(70㎡左右20套、90㎡左右20套、130㎡左右12套)、德惠尚书房南侧地块二190套(70㎡左右70套、90㎡左右80套、130㎡左右40套)、袁河安置房地块6套(70㎡左右3套、90 ㎡左右3套),国园壹城安置房源86套(70㎡左右13套,90 ㎡左右15套,110㎡左右45套,120㎡左右7套,130㎡左右6套),项目最终提供选择的房源套数与实际签约数相一致。

北金鹰东侧棚户区改造地块(第一批)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21日作出了《关于对北金鹰东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2019]16号),根据该决定,现将关于对北金鹰东侧棚户区改造地块(第一批)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公布如下:

签约期限: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

请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请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7日

北金鹰东侧棚户区改造地块(第一批)奖励公告

根据《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盐政规发【2018】1号)及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对北金鹰东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2019]16号)的规定,在签约期限内根据签约和让房的先后顺序,分别给予签约奖励和让房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北金鹰东侧棚户区改造地块(第一批)征收红线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签约期限内签约的给予每户一万元的签约奖励,在约定期限内搬家让房的给予每户一万元搬家让房奖励。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7日

关于公布北金鹰东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安置房价格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21日作出《关于对北金鹰东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 [2019]16号,进行了现场公告。

根据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要求,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地块安置房源价格情况公示如下:幸福花苑安置房均价为10900元/m2,超出安置面积部分价格为11500元/m2。

上述安置房安置价格、超出安置面积价格均不含楼层系数浮动、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7日

原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7日作出了《关于对原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四)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2019]7号),根据该决定,现将关于对原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四)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公布如下:

签约期限: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4日。

请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请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7日

原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四)奖励公告

根据《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盐政规发【2018】1号)及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对原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四)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2019]7号)的规定,在签约期限内根据签约和让房的先后顺序,分别给予签约奖励和让房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原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四)征收红线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4日签约期限内签约的给予每户一万元的签约奖励,在约定期限内搬家让房的给予每户一万元搬家让房奖励。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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