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规定,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吗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规定,以及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条件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

1、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第三者拒绝、逃避或没有能力承担损失赔偿。

3、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公司负有赔偿义务。

拓展资料:

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①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②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③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金额以其保险赔款金额为限,如从第三者处获得的金额超过其赔偿额,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权利性质

大致有三种观点:

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

2、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

3、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无须债务人的同意。该说为大多数学者所采纳。我国《海商法》第252条即明确: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适用范围

(1)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是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组成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2)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车险代位追偿条件

车险代位追偿条件:

一、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二、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三、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拓展资料】

一、代位追偿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

简言之,代位追偿就是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是一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二、申请代位追偿需要5个步骤

1.找4S协助走程序定损,修车,填表等;

2.等待对方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复议期间对方会接到交警的电话通知;

3.保险公司正式代位追偿,同时提前赔付你钱;

4.配合保险公司作证;

5.取得赔偿,案子终结。

三、申请代位追偿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1.事故认定书,这个非常重要;

2.对方的信息,如果现场没有获取,可以到给你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队去调取;

3.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4.保险单。

代位求偿车险理赔流程,代位追偿原则是什么

;?????代位求偿车险也是属于车险出险的一种情况,是由于第三者的过错导致被保险标的在保险的责任范围内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进行约定的赔付之后,保险公司获得了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可以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像第三者提起索赔或诉讼。那么代位求偿车险理赔流程步骤是怎么样的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代位求偿车险理赔流程步骤

1、由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保险车辆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2、如果第三方不予于赔偿,那么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以及“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的追偿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3、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赔款进行理算,并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4、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之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且注明为“代位赔偿案件”。

5、然后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追偿的工作。

6、最后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抵消向被保险人赔付的款项。如果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

代位追偿原则是什么?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被保险人在此次事故的损失。

在车险中,代位追偿原则是一种针对车损事故进行赔偿的保险形式,如果被保险人的车辆在事故中并不负责任,但是对方却拖延或拒绝赔偿,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先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然后由保险公司向对方索赔,从而降低自身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追偿原则是只指针对机动车的损失,而不涉及人员伤亡,如果在事故中出现人员伤亡,那么这部分的赔偿就无法通过代位求偿来实现。还有比如车辆停在路边被人砸了或者划伤却找不到责任人,在没有明确责任方是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是不会接手代位求偿权的。代位追偿原则与车主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车主还是有必要去了解清楚代位求偿的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条件是什么?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条件

1.第三者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2.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

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4.保险人的代位权不得超过已经给付的赔偿金额。

代位追偿权中“代位”本身的含义已暗含“代替他人原来所享有的地位(权利)”的意思,也即,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被代替之人原来已经享有了某权利——盖权利不得毫无缘由地产生。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保险法已经明确地规定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是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保险代位追偿权的成立要件中应当增加一点,即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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