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人都会念叨“工龄”。他们说工龄非常重要,是关系退休待遇的最主要因素。但是很多年轻人不理解,社保已经实施缴费了呀,跟单位工作的工龄有什么关系呢?其实,工龄确实是一个老概念了,跟现在的养老金关系非常复杂。
说起工龄,实际上我们可以追溯到1951年就开始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有专门的一章,对于工龄作出了明确规定。工龄主要指的是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称之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收入来源的工作时间。
现在已经跟过去的情况有很大的区别了。《社会保险法》及《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同时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也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种情况下,相对就复杂了。也就是说过去的工龄不一定等于缴费年限。原先灵活就业人员等工作时间都不算工龄;而且现在如果企业因为违法行为,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话,缴费年限也不会被认可。
现在我们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指的是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根据职工档案可以被认可的一定身份人员的连续工龄。比如说原国有企业固定工、原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需要安置工作的负退军人和知青上山下乡的时间等等。实际缴费年限就是主要看是否缴费了。
现在,我们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是2005年国发38号文件制定的,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对于当地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以及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这属于第三部分。
其实,部分企业为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也为职工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这属于补充养老保险机制,不属于基本养老金范畴。
实际上,目前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全国统一的。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数,养老保险每缴费一年领取1%。如果多缴费一个月,那么就多领取1%的1/12。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算月数。每缴费一个月,都会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都会提升一定额度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各个省市根据当地的历史政策和具体情况制定的,一般跟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相应的省市自行确定过渡性系数从1%到1.4%不到。有的地方是直接跟本人的缴费指数相挂钩,也有的地方有视同缴费指数,情况相对要复杂得多。
现在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各地从2020~2021年,已经陆续改称为当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每年由人社厅统一公布。
总体来说,现在的基本养老金主要就由这三部分构成,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工龄已经很少再使用,而主要使用缴费年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