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企业取得的营业外收入,二是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等经营性收入。
一: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包括
营业外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 *** 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下面就具体的来看一下营业外收入包括哪些内容,让大家更加了解它。 营业外收入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盘盈。它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新准则中计入“以前年度损益”帐户)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它指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后的余额。
(3)罚款收入。它是枣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5)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帆袜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6)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7)非货币 *** 易中发生非货币 *** 易收益(与关联方交易除外)。
(8)企业合并损益。合并对价小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上面的内容主要为大家总结了营业外收入的八个方面内容,营业外收入项目主凳轿唤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的收益处理,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不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此外,在初级会计职称中,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内容、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也都是大家掌握的重点。
二: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的项目
1、根据规定在“营业外收入”核算的收入,一般只计入利润总额,并根据相关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附件明确“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范围: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
2、有一些收入是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目前仍有很多企业会计在“营业外收入”核算,实际上,根据规定,应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核算。一般的政府补助都是需要计缴企业所得税的,但是也有例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符合以上三项条件属于不征税的政府补助。
3、另外,有些生产型企业会计将房屋出租收入、原材料销售收入等计入“营业外收入”,是不符合规定的,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根据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屋出租还涉及房产税等。
因此,营业外收入是否交税和交什么税,取决于这些收入是否应当在营业外收入核算,是否不征税的政府补助,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等,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的项目有哪些
第一、押金抵货款
做货款的收回,再做一笔押金的支付。因为收回货款计的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支付押金计入“支付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二、票据背书
企业收到了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然后背书给了供应商。因为不涉及银行存款科目,无法正常反映现金流量。所以符合实质的做法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不需要做现金流量。
2、背书 *** 借:银行存款 虚拟户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贷:应收票据 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虚拟户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这样企业就把销售回款和支付货款的现金流正常体现出来了。
第三、关于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列报
在实务中,一般理财产品较少同时承诺保本保收益,故通常不视为债权性投资。对不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收回的款项可能不易在本金和利息之间作出区分,故按总额列入“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而对于保本的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对于其现金流量中明确为还本的部分,可以作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收益部分(含固定、浮动)可作为“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这种做法不受是否分拆嵌入衍生工具的影响。上述列报,并不取决于是按直接法还是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
第三、 在费用中列支的采购消耗品的现金流出如何列报
本问题主要在于在费用中列支的采购消耗品产生的现金流出,是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还是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报。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中,作了如下说明: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企业购买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支付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罚款支出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从上述说明中可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除了劳务支付的现金之外,更多偏重于购进有形实物相关的现金流量。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则偏重于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中的付现支出。
第四、 递延所得税在附表中的列报
在现金流量表附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是否等同于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额?在填报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并不涉及现金的流入或流出,因此并不会在现金流量表的主表中予以反映。但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如何进行列报则应考虑相关事项的确认是否对利润表产生影响。
1、对于确认了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影响了净利润,但并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应在补充资料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项目中予以调整。如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对现金流量表主表不产生影响,但在附表中应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中予以调整。
2,对于未确认为 “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没有影响净利润,同时也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在补充资料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项目中不应调整。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因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引起的暂时性差异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对应计入的是其他综合收益,对净利润并未产生影响,在补充资料中也无需对这部分因素进行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时产生的合并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由于其确认时对方科目计入的是商誉,并未对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在补充资料中也同样不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接受现金捐赠的列报
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所收到的现金应该归属于哪类现金流量表项目?
在新准则下,接受现金捐赠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并未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不属于筹资活动。接受现金捐赠列报在经营活动的“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更为合适。与此对应,企业对外进行现金捐赠的活动与筹资活动无关,也应该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列报更为合适。
第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的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通常等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本期支付数与本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变动数的合计数。需要注意的是:
1、在存在非货币性福利、因合并范围变动而导致的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等情形时,都可能导致上述等式并不成立。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所涉及职工薪酬的科目主要包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此外,涉及的与职工相关的费用,如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等,通常根据受益原则,在费用科目中核算。因此,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调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时,不仅应考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本期支付数和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变动数,还应考虑在其他费用科目中直接列支的与职工相关的费用。
第七、向中介机构支付劳务用工费用的列报
企业使用的与劳务中介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工属于“职工”的范畴。企业以现金形式向有关劳务中介机构支付的劳务费用属于企业以现金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工资薪酬。企业以“现金”形式向有关劳务中介机构支付的劳务费用,如该支付的款项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则应归属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第八、银行票据保证金的列报
其他货币资金中的银行票据保证金,是否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列报?
“银行票据保证金属于借款的质押物,和任何用于借款质押的银行存款一样,不论时间长短,都不能随时用于支付。而在现金等价物定义中,现金等价物首先是“一种投资”或“闲置现金的存放方式”。银行票据保证金当然不属于投资,所以无论期限长短,都不属于现金等价物。因此,银行票据保证金,因其不能随时用于支付,既不属于现金也不属于现金等价物,应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予以扣除。
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保证金在主表的列示,要分析保证金的流动路径,根据其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性质一并列示。即要注意到期后银行是直接从保证金账户支付,还是原保证金到期退回再以其他账户资金支付。
(1)票据到期后直接动用保证金支付票据:缴付保证金时,应区分所开具应付票据的用途,按照用途计入对应的现金流量表项目,用于支付生产用材料款的,则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应作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如果用作支付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投资款,则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应作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2)如果票据到期后原保证金退回,以另外
(3)缴付保证金时,仅是单纯的质押,应作为“其他筹资活动”;保证金到期收回时,亦作为“其他筹资活动”。
(4)对于不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融资票据,则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应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九、汇兑损益的列报
关于外币业务的汇兑损益,有不同的形成原因。在主表中,“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与汇兑损益金额一致吗?在现金流量表附表里的财务费用中主要调整哪几个因素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币货币资金兑换的和期末按汇率调整的所产生的汇兑损益都要调整吗?
对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的性质进行正确的分类,是正确编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必要前提。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首先应了解汇兑损益所形成的具体原因。如果企业将外币业务合并进行会计处理处理,形成的汇兑损益包括了多种经济业务形成的汇兑差额,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进行拆分,进行相应的处理。
通常汇兑损益包括:
1、外币银行存款账户期末余额按照期末汇率进行调整的金额;
2、外币银行存款兑换业务形成的汇兑损益;
3、外币经营性货币性资产、经营性货币性负债项目,按照期末汇率调整形成的汇兑损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4、外币经营性货币性资产、经营性货币性负债项目,结算形成的汇兑损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5、筹资、投资性质的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负债项目期末汇率调整、结算形成的汇兑损益(短期借款等);
对于主表和附表的列报,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1类:该金额属于汇率变动对外币银行存款的影响额,在主表中应计入“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金额”。在会计处理中,因计入财务费用影响了净利润,但是在现金流量表中没有归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因此,在附表中需要通过“财务费用”进行调整。
第2类:属于日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应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因其既影响净利润,又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在附表中不需要通过“财务费用”进行调整。
第3、4类:属于汇率变动对经营性往来的影响,在主表中应在调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时予以考虑。其中第3类因其属于未实现汇兑损益,影响净利润,但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在附表中可以通过“财务费用”进行调整,也可以在“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或“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中进行调整。但应注意的是,不能重复调整;第4类属于在经营活动中已实现的汇兑损益,影响了净利润,归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在附表中不需要进行调整。
第5类:在主表中填报筹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时应予以考虑。其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汇兑损益,影响了净利润,但是均不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因此在附表中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到期赎回理财产品的列报
1、关于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列报
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除本金入账外,还产生了一部分投资收益。有人认为,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此部分现金流入不作拆分,直接全额计入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只有在间接法编制下,才可以拆分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这个说法是否正确?
2、列报方式并不取决于直接法还是间接法
在实务中,一般理财产品较少同时承诺保本保收益,故通常不视为债权性投资。对不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收回的款项可能不易在本金和利息之间作出区分,故按总额列入“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而对于保本的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对于其现金流量中明确为还本的部分,可以作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收益部分(含固定、浮动)可作为“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这种做法不受是否分拆嵌入衍生工具的影响。上述列报,并不取决于是按直接法还是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
第十一、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列报
企业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由于其补助均属于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成本和费用的补偿,均与经营活动相关,收到时作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予以列报。
政策依据:
2018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作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年版)也明确,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包含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第十二、各项税费编制时应考虑的特殊因素
在对单位支付的各项税费进行调整时,应考虑并非将所有的税费均计入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常见的特殊事项包括:
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并非均调整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只有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相关的销项税才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如果销售处置使用过固定资产形成的销项税,则应计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在附表中,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项目的调整中,应将这部分因素予以剔除,因为其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交税费的变动。
解析:在现金流量表主表中,销售产品产生的销项税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产生的销项税计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在附表中,“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中应剔除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销项税,因为其不属于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
2.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并非均调整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只有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相关的进项税才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如果进项税的产生是因采购固定资产、购买工程物资等投资活动产生,则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在附表中“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项目的调整中,应将这部分因素予以剔除。如果进项税的产生与各项经营费用有关,则应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由于这一事项属于经营性业务,在附表调整“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项目时不需将这部分因素予以剔除。
解析: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时,购买存货产生的进项税确认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买固定资产产生的进项税则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反映。在附表中,“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项目的调整中,应将计入投资活动的进项税在该项目中剔除。
3.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应计入“支付的各项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职工个人,实际上属于职工工资中的一部分,企业只是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因此应计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在附表调整时不需要剔除这部分因素的影响。
十三、往来款的变动应考虑对应不同的现金流量
1.应收账款:对于应收账款的变动,应考虑仅与日常经营与销售相关的应收账款变动才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现金中反映。如果应收账款的变动是因为保理业务发生,则应在筹资活动中反映。因为应收账款的保理也就是出售,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的抵押贷款,实际是企业向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应计入筹资活动。
2.预付款项:如果预付款的变动与经营活动相关,对应科目计入企业的成本,则应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反映;如果与经营活动相关,对应科目计入企业的期间费用,则应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如果产生预付款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则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如果与筹资活动相关,则应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其他应付款:如果是与经营活动相关,计入期间费用,应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属于购建固定资产等投资活动相关的其他应付款,则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如果与筹资活动相关,如属于未支付的利息,则应冲减“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如属于本金部分的变动,则应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示。
4.应付账款:如果应付账款中有部分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如产生的应支付在建工程款或设备款,则应在投资活动中予以调整。如应付账款的减少是因为将无须支付的应付款转入收入,或者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实际并未产生现金流量,也不应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予以调整。
上述事项中,对应计入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往来款变动,在附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或减少)”及“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中剔除该部分往来款变动的影响,因为这部分变动并不属于经营性活动的变动。对计入经营性活动的往来款变动在附表的调整中则不需要剔除。
解析:在编制主表时,购买固定资产形成的应付账款变动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中予以调减,因为尚未支付。在附表中“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中应剔除购买固定资产形成的应付款。因为其对应的现金流量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果不在经营性应付项目中剔除,则会导致直接法下和间接法下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出现差异。
十四、存货项目调整中应考虑的特殊事项
如果存货中包含了资本化的利息,则应在分配股利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中列示。此外,特殊原因引起的存货非正常减少,例如火灾或自然灾害引起的存货毁损,并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出,在计算存货变动金额时也应将这部分因素予以剔除。如果存货的减少是因为研发活动的领用,这部分的付现支出应该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如果生产企业将存货领用于在建工程,这部分的变动应对应调整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对于存货的变动,如果对应调整计入投资或筹资活动,则在附表中存货的变动中应剔除这部分存货变动的影响,因为附表中存货的变动只反映经营性存货的变动。如果对应调整计入经营活动,则在附表调整中不需要剔除。
十五、汇兑损益应区分各项目分别进行调整
在现金流量表的主表中,“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反映的是与外币现金相关的汇率变动。如果汇率变动是与销售活动产生的应收账款或预收款项科目相关,则应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如果汇率变动是与采购活动产生的应付账款或预付款项等科目相关,则应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如果是与采购设备相关的往来款等科目相关,则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如果是与融资活动的借款相关,则应计入“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在附表中,对于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的影响,只需要调整对应计入“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和其他投资和筹资活动等非经营性活动产生汇兑损益的因素。
十六、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应区分各类别分别计入对应现金流量
通常情况下,收到的营业外收入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属于无法支付的应付材料款转入,并未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对应付账款进行调整时,应剔除这部分应付账款的变动。在附表中,由于对应调整的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中不需要剔除。
通常情况下,营业外支出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属于存货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应冲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如果属于处置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损失,应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中调整。在附表中,对应调整的非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因素,则应在附表中予以调整。如果对应调整的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则在附表中不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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