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非法财产,顾名思义,是行政机关无偿没收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违禁品和其他财产的处罚形式。 那么,如何处理被没收的非法财产?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当前情况比较复杂,请直接联系在线法律咨询平台。 我们的律师决定为你提供最高质量和最佳的建议。如何处理没收的非法财物
对没收的非法财物,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主要是指违禁品。 劣质腐败食品等,这些物品危害社会,一旦传播,后果不堪设想,这些物品一经发现就要没收销毁。 其他物品,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内部私分或者低价处理。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的权利转让或者转让给最高价人的买卖方式。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流通方式,具有竞争力强、透明度高等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拍卖业发展迅速,拍卖市场已初具规模。 拍卖活动公开进行,行政机关依法对没收的物品采取拍卖方式处理,有利于公众监督行政机关,促进廉政建设。 具体做法是:行政机关决定拍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产后,应当先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企业拍卖,并与拍卖企业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委托人和拍卖人的名称、地址
2 .拍卖标的
3 .拍卖标的保留价格
4 .拍卖时间、地点
5 .拍卖标的交付或转移的时间、方式;
6 .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7 .货款支付方式、期限;
8 .违约责任;
9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签订后,由拍卖企业实施拍卖。 生鲜产品和其他易腐烂变质的,可以委托当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销售。 拍卖成交后所得的拍卖价款,由行政机关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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