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网友咨询:
监外执行的执行方式是怎样呢?
山东宝都律师事务所郑华律师解答:
监外执行的执行方式是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社区矫正。
对于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山东宝都律师事务所郑华律师解析:
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况:
1、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2、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
3、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
4、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郑华律师简介
法学硕士学位,理论深厚,执业经验丰富,办理过大量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侵权赔偿,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律师见证等案件,勤勉敬业,认真负责,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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