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包括:年收入12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税率不变,收入在12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税率提高至25%,收入在30万元至6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税率提高至35%,收入在6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税率提高至45%,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税率提高至50%。同时,个税起征点也将相应提高至每年1万元。这一税率调整方案旨在提高税收收入,支持国家的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等发展。
年终奖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很多人辛苦了一年,拿到个不错的数,却发现发到手里少了一大截。
有个朋友吐槽,说他拿了一笔6万多的年终奖,发在12月份的工资里,结果被扣了2万多的税。
而他的哥们拿了一笔8万元的年终奖,却只交了7千多的税。
这个朋友表示心里有一万头 *** 在奔腾:这特么是怎么一回事?
为什么明明拿的钱比较少,交的税却比较多?为什么多拿一块钱,要多交好几千?为什么年终奖使用了税收优惠,实际却交了更多的税?
相信不少网友对于年终奖缴税的问题也有类似的疑惑,今天我们来把这事儿理顺了!
1、年终奖个税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表⬇️
举个例子:
小张年底取得奖金4.2万元,选择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在计算税款时,首先,用42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3500元;其次,从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中,查找3500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最后,用该笔奖金收入乘以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得到应纳税额。
即42000×10%-210=3990元,小张的全年奖应纳税3990元。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年终奖计税 *** 选择
1、纳税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到底选择哪种计税 *** 更划算呢?
比如,老李全年工资20万元,年底奖金2.4万元,假设可享受三险一金、赡养老人等扣除共4.4万元。
在年度汇算时,他该怎么缴税呢?
有两种选择:
两种方式下,税额相差1680元,老李选择单独计税更划算。
又如,小张全年工资12万元,年底奖金6万元,假设可享受三险一金、赡养老人等扣除共4万元。
在年度汇算时:
因此,小张将年底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纳税,缴税更少。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避免因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情况。
但对于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等后,可能无须缴纳税款或者缴纳较少税款。
因此,不同收入群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进行计算。
2、怎么选择更划算?
年终奖个税怎么选择更划算呢?参考建议如下:
1)工资年收入6万以下的群体,将年终奖并入当年工资所得,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
2)工资年收入12万以上的群体,用奖金单独计算的方式有时反而更加划算。
3)而对于工资年收入8-12万之间的群体来说,可能要考虑三险一金的个人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的总体扣除。如果扣除部分多的话,可以考虑“并入综合所得”;如果扣除部分少的话,建议“单独计税”。
大部分群体默认会采用【单独计税】的计算方式,因为在每年3-6月个税汇算清缴时,个人可以通过个税APP对年终奖先选择综合计税方式,看应纳税金额,先不要提交;然后再选择单独计税方式,看看纳税金额,对比看哪种纳税金额低,就选哪种计税方式!
今年年终奖预扣预缴时多缴的个税可以在明年个税汇缴时进行退回。
3、单独计税 *** 限制
国税发〔2005〕9号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同一个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如果系统检测到该纳税人已填写过,则切换所属月份再填写保存时会提示。(摘自《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编写日期:2022年11月))
4、汇算清缴操作
(1)正常情况如果您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该笔奖金可以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
如您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在使用网络途径申报时,您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当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您的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请您留意。您可根据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摘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汇算申报》)
举个例子:
某居民个人,上半年在集团工作,取得上年度年终奖,可以按照单独计税预缴个人所得税;下半年工作调动到子公司,取得当年年终奖,可以按照单独计税预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选择:
(2)特别提醒:2021年已经并入工资薪金的一次性奖金是否还可以调整为单独计税?(今年的话就是2022年,可以作为参考)
山东税务对此有所答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税款。
如确实属于扣缴单位发放时合并到工资缴税的,建议联系扣缴单位进行更正申报。
补充:
如果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收入、扣除或者缴税信息与我实际情况有出入,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与您的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如果确实为扣缴义务人申报错误,由其办理更正申报后,您再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的扣缴义务人已经注销或者无法联系,您可以按照您的实际情况办理年度汇算,但请您务必保存好相关资料,后续税务机关可能会与您联系核实。您也可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到相应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资料。(摘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3、年终奖个税有哪些坑?怎么避开?
话说回来,虽然年终奖缴税优惠了不少,但也埋着不少坑。
先举个例子,如果年终奖是3.6万,36000/12=3000,应纳税36000*3%-0=1080元。
但如果年终奖是36001元,36001/12=3000.08元,应纳税36001*10%-210=3390.1,足足是前者的3倍多!
大家发现了没,首先,差了1元其实是跨越了一个计税区间。前者对应的税率是3%,后者对应的税率是10%。
月薪也会有这个问题,那为啥月薪个税不会这样跳跃呢?因为月薪计税本身就是用应纳税所得额去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而年终奖是用应纳税所得额的1/12去找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去乘以税率,但是速算扣除数却只扣了一倍,而没有扣除12倍。
这样的坑点发生在每个计税区间临界点,也就是3000元、1.2万、2.5万、3.5万、5.5万、8万,乘以12个月对应的年终奖金额就是3.6万、14.4万、30万、42万、66万、96万。
那么,如果跨越了这些临界点,年终奖至少应该是多少,到手金额才会比这些临界点多呢?
答案很简单:在任何两个相邻的临界点之间,年终奖越高,到手金额越高。
所以在上述相邻的两个临界点之间,我们要找到一个均衡点,使得这个点的到手金额和前面的临界点一样多,超过这个点之后,到手金额就比它多了。
我们以(3.6万,14.4万]这个区间为例,假设这个点的年终奖金额是X。
那么36000-(36000*3%-0)=X-(X*10%-210),可以得到X约为3.857万元。
同样的道理可以得到其他的均衡点分别为16.05万元、31.83万元、44.75万元、70.65万元、112万元。
对应的踩坑区间就是(3.6万,3.857万]、(14.4万,16.05万]、(30万,31.83万]、(42万,44.75万]、(66万,70.65万]、(96万,112万]。
发年终奖的时候,金额最好是避开这些区间,要不就会发生“明明应发金额比较多,但到手金额却比较少”的情况。
4、年终奖申报选择
对存在一笔或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会给予“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的提示,纳税人可以在“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的功能中,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者“单独计税”。
可以自行决定哪一笔奖金单独计税并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将全部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当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您的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所以我们要逐个计税方式测算应纳税额多少,选择应纳税额最少的!
具体步骤如下:
(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办税”页面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后,则进入填报界面;
(二)选择申报年度后,确认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三)点击【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的红字提示,进入【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界面】;
(四)此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选择一种方式后,界面会跳转至收入纳税明细页面。
(五)根据选择的计税方式不同,会计算出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分别选择两种方式后,查看税款计算情况,然后选择最为合适的计税 *** 。
(六)在最终确认申报前,可随时点击左上方“返回”重新操作。
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可选择一笔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也可全部并入综合所得,您可视需要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