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非法经营案,河南非法经营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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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为何成了“烂尾楼之都”

已拿到预售证的烂尾楼卓越漫香湖,目前大门紧闭,售楼部杂乱无章。 (南方周末记者 卢宝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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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 | 南方周末记者 卢宝宜

责任编辑 | 冯叶

经过水氢 汽车 风波 后,河南省南阳市因为数百个烂尾楼盘再度成为舆论热点。

2019年7月1日,南阳市房地产问题楼盘化解攻坚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一则情况说明,向公众通报了市内问题楼盘的化解进展。该说明透露,南阳有302个“烂尾楼盘”,目前,除约一半项目已完善手续,其余仍在化解之中。

302个“烂尾楼盘”,可谓体量巨大。据南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官网的数据统计,在2016年至今的三年半时间里,南阳市中心城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仅115个。

“如果没买过一套烂尾房,你都不配说自己是南阳人。”一位买到烂尾房的受访者向南方周末记者自嘲道。在当地,南阳还有另外一个名字——“烂尾楼之都”。此前,南阳以河南重点产粮区而闻名,有“中原粮仓”之称。

烂尾楼盘大多是2012年左右遗留下来的,当时为举办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下称农运会),南阳开启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五万多人因此搬迁。在如此汹涌的买房需求下, 大大 小小的开发商涌入南阳,而地方 政府 默许开发商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盖房甚至出售。

如今,化解的难题均集中在“五证”不全以及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上。2019年2月,南阳市人民 政府 印发了《南阳市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信访突出问题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称2019年6月30日为全面结束整治问题楼盘的时间节点,此后,问题楼盘将不再享受整治期间的优惠政策,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但据媒体报道,南阳市中心城区的整顿工作仍在继续,结束时间从6月30日延长到了9月30日。中心城区整顿规范提高房地产市场工作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了这一点,他同时表示,9月30日后仍有可能延期。

多位购买了烂尾房的南阳市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从2014年开始,整顿结束的时间已经一拖再拖,这些年等来的,只有失望而已。

1

烂尾七年

林芳2012年购入的房子,至今还没收楼。她今年35岁,是一家淘宝店店主。

她购入的楼盘名叫中达天汇家园,有南阳第一大盘之称。中达天汇家园位于南阳市新区,规划建设有90栋住宅,建筑总面积达68.3万平方米。

林芳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2012年开盘时,中达天汇家园的宣传声势浩大,广告传单几乎覆盖了各个县乡镇。其开发商为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达置业),这是一家南阳本土开发商,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

但在开售期间,林芳发现,中达天汇家园并没有拿到预售证,但是当时新开楼盘几乎都是如此,加之开发商承诺证件均在办理过程中,很快就会办下来。于是当年6月,林芳决定购入该项目。

林芳向南方周末记者出示的认购协议显示,协议是开发商与林芳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的前期约定。其中,付款方式分为三种:一种为一次性付款,一种为分期付款,最后一种为按揭贷款。

林芳选择了第三种付款方式。她以 183 0元/平方米的价格在项目售楼部签署了协议,当日即一次性交付了50%的首付,约8.8万元。剩余一半房款,双方约定在开发商证件齐全后,为她办理10年期的银行按揭贷款。同时,协议约定开发商将于2013年10月—2014年5月31日交房。

然而,就在林芳交了首付款的第二年,中达项目便停滞了。令她更没想到的是,一时疏忽,付出的代价竟是长达7年的等待。

“我家孩子都从小学升到中学了。”林芳说,可房子至今仍未盖好。她是从下面的乡镇上来的,为了让孩子到市里念书,她卖掉了乡镇的房子,付给开发商的首付几乎是她的全部积蓄。这些年,她只好带着孩子租住在学校附近。如今,她也想开了,“想想那些一次性交了十几万全款的,我也不敢多埋怨”。

林芳等购房者也曾多次组团寻找开发商、信访部门等反映问题,收到的多是开发商口头承诺的“即将交房”和信访部门的“正在研究解决方案”。过程中,大家渐渐发现,中达置业的问题不只没有预售证那么简单。

根据南阳市委的摸底排查,截至2019年6月26日,中达天汇家园项目共预售商品房3400套,已建设安置房 159 3套,剩余 180 7套尚未开工。而 180 7套中,已退购房款的有385户,申请退款的有510户,要求尽快开工建设的有912户。

其中,一位既没有拿到房子,也没有拿回退款的购房者起诉了中达置业并获胜诉。2017年,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中达置业在辩护时坦言,该项目的土地手续迟迟无法办理,进而导致已销售出去的房屋无法开工,最终,购房者无法拿到房子。

一位中达置业的内部人士则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部分房源尚未开工的问题在于土地被收回,而已经盖好的房子实际上也没有拿到土地证,但是购房者已经住进去了。

土地手续尚未拿到手,却卖出了几千套房子,如此离奇的事在南阳却不稀罕。2014年,南阳市 政府 出台“302政策”,发布《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计出当地共有302个问题楼盘。

受害者也不只当地老百姓,还包括许多 政府 部门。南阳市房管中心副主任张涛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就以他所在的单位为例,2013年,市房管中心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向锦寓置业旗下的美丽佳苑项目低价团购了9栋楼。原本协议2016年11月交房,但由于锦寓置业的股权纷争问题,项目停工,目前仍处于烂尾状态。

南阳市中心城区整顿规范提高房地产市场工作指挥部大门。(南方周末记者 卢宝宜/图)

2

边建设,边补证

南阳市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目前南阳问题楼盘中,占比最大的就是“五证”不全,这是一个 历史 遗留问题。

根源要追溯到2008年,那一年,南阳被批准承办第七届全国农运会,举办时间是2012年。为了迎接农运会, 政府 开启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工程,如南阳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由70平方公里增至100平方公里。也就是从这时起,大量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项目一并上马。

据中国经营报统计,2008—2012年期间,南阳共拆除各类建筑550万平方米,为农运场馆建设提供土地七千余亩,五万多人因此迁移。仅2012年一年,南阳城市建设新开工项目总投资超过50亿元,相当于过去10年投资的总和。

当地一位楼市资深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为了快速推进城市建设, 政府 默许“边建设边补证”的开发模式。于是,众多开发商在还未拿到土地证、施工证时就开始建房,卖房时更别提预售证了。

房地产市场瞬间繁荣起来,只要建房就能赚钱成为共识,开始高涨的房价吸引各类开发商蜂拥而至。根据南阳统计网的数据,南阳市房价从2008年的1904元/平方米,涨至2012年的2 73 6元/平方米。

上述烂尾的中达天汇家园,正是2012年入市的。该盘是“为加快中心城区入市环境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建设”而确定的全市100个新型社区之一,也是2013年河南省重点项目之一。

中达置业在上述判决书中辩护称,2012年5月8日,南阳新区管委会、南阳新区管委会白河街道办事处为了迎接全国农运会的召开,提升城市品位,对南唐入市口实施整体改造、努力打造和谐社区,与中达置业签订了《双铺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由中达置业对该区域整体开发,同时允许“项目开工后采取边拆、边建、边销售、边完善手续的办法向前推进”。

南阳新区是在2011年成立的,目标是在农运会之前,确保建成1.4公里长、60米宽的道路工程和入市景观,新区位于机场附近,此前均为村庄。据上述中达置业内部人士称,新区 政府 临时成立,没有启动资金,所以就按照城中村改造的方法,借助 社会 资本运行。

然而,2013年3月,河南省住建部督查专员发现,南阳新区这一双铺村项目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随即予以叫停。后续,双方也解除了原先签订的协议书,原土地出让程序中断,原建设区域的规划重新进行了调整,土地有所缩小,最终致使中达置业预售的 180 0多套房无地可建。

政府 部门也并非没有做事。2014—2017年间,中达置业因土地、规划、施工违法等问题被相关部门进行追究和罚款,共计2010.6万元,均已履行。

在人民网河南省地方领导留言板中,曾有大量关于中达置业的投诉,根据南阳市市委的回复, 政府 还曾在2016年11月给出一套化解方案,为中达置业新增建设用地。具体则通过招拍挂形式,让中达置业摘牌。2018年1月,该宗土地开始竞标,但中达置业报价却低于开标底线,导致土地流拍。

中达置业很难掏出更多的钱。南阳市市委在上述回复中还表示,中达置业将天汇家园项目收取的购房款用于其他项目投入,因该公司的其他现有资产无法及时盘活处置,以及其他楼盘项目的滞销导致现行资金周转困难,所以资金链断裂。

上述中达置业内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中达置业资金确实困难,但一部分原因在于为上述双铺村的拆迁垫付了大量拆迁款。不过,目前中达置业已有项目拿下土地证等手续,希望能将项目逐个盘活。

2018年底,林芳发现,中达置业开始拆除原建小区内的绿化带和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加塞建设电梯房,同时要求业主每平方米补交1000元,并须全额付款,方可交房。

中达置业的一位高层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么做是为了让原业主尽快入住,增加1000元是考虑到建筑成本,加盖的房子同样“五证”不齐,但会和此前已建的房子一起,争取在年底完善证件。

3

资金链断裂

实际上,“五证”不全虽然普遍,但并不是最棘手的问题。据南阳房管中心数据,2014年至今,该局已为 180 个问题楼盘办理了246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网站也显示,此前多个问题楼盘,已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进行“补票”,获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但目前仍有122个难啃的硬骨头尚待解决。南阳市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之所以难解,主要是因为当时参与开发的房企实力不足,至今无法解决资金问题。

2012年农运会结束后,南阳的大拆大建并未结束。南阳楼市网曾发布一份《2013年南阳市房地产市场年度运行报告》,报告显示,2013年南阳整体供应土地37宗,共计 147 .52万平方米,同比2012年增长343.27%,土地市场首次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

其中,住宅用地供应量为74.77万平方米,超出前两年的供应量之和,原因是 政府 持续加大城中村改造的力度。

“农运会期间 政府 做了很多超前规划,留下了巨额债务和开发问题。”上述楼市资深人士说,而南阳作为一座农业城市,农运会后,也只能通过继续出让土地补充 政府 财政收入。

根据南阳市统计局的数据,南阳市至今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如2018年南阳地方财政总收入为307.62亿元,而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650.68亿元,远高于财政总收入。财政收入中,以土地出让金组成的 政府 性基金收入为126.18亿元,略微高于各类税收收入122.18亿元,可见当地对房地产市场依然依赖。

南阳市住建局开发科科长闫德毅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农运会后,当地涌入一批资质较差的房地产开发商。据他统计,截至2019年7月15日,当地房地产商有四百余家,仅市中心城区就有262家,大部分都是本地的小型开发商,而如此庞大的数量远超当地楼市需求。

南阳市统计局数据显示,当地人口正在流出。2012年,南阳常住人口1014.90万人,到了2018年,常住人口减少至1001.36万人。

发生在2014年的“瘦身钢筋”事件,被公认为是压垮南阳楼市的导火索。

2014年6月25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南阳三杰房地产等多家公司在建房时违规使用“瘦身钢筋”。“瘦身钢筋”指开发商为降低成本将正常钢筋拉长后再使用,一旦发生地震,建筑物容易垮塌,楼越高,危害越重。

曝光后,南阳市 政府 对全市房地产进行了整顿清查,并叫停了所有在建楼盘。

停工,对于现金流 紧张 的开发商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当地一要求匿名的项目经理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当时为了避免资金链断裂,不少开发商选择以高息进行非法集资、违规抵押等方式融资。

该项目经理还表示,在南阳,由于都是当地出身的小型开发商,没有什么资质进行银行贷款,选择从民间借贷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不仅开发商无法贷款,由于“五证”不全,购房者也无法在银行按揭。开发商只能一方面不断提高首付款的比例,另一方面加大民间集资,以维持现金流。

据南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计数据,2015年3月起,南阳非法集资案件呈爆发式增长,2015年间就达到60起。

“瘦身钢筋”事件不仅打击了地产商,更打击了当地市民对房地产的信心,选择给房企放贷的 社会 资金和民众数量骤减,多家依靠公众集资的开发商接连崩盘。

南阳市房管中心副主任张涛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目前不少烂尾楼面临的问题是中间债权人多,股权纠纷多,资产权属不清,处理起来相当棘手。

为迎接2012年的农运会,南阳新建的市 政府 行政服务中心。(南方周末记者 卢宝宜/图)

4

购房者自救

“最主要是先把房子给盖好,让购房者能住进去。”张涛强调,针对此前因集资等原因造成股权纠纷的,房管中心都会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协调,先把项目推进下去。

他还介绍,近些年, 政府 实行的是“清单式”管理,对于之前统计出来的问题楼盘采取的方案是:建台账、摸底子、补手续、专事专办、开通绿色通道,最大限度解决能解决的问题。

具体分为四类:一是对建设手续不齐全的项目,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尽快启动项目建设;二是对资金链断裂的项目,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融资帮扶力度;三是对涉法涉诉的项目,督促司法部门尽快依法处置;四是对原企业法人无力推进的项目,通过破产清算、寻找合作伙伴等途径推进项目建设。

第四类是最难的,权属纠纷复杂,也导致第三方资本很难接手。

当地住建局一直在招商引资,希望吸引大型的全国性房企进入南阳,带领当地房地产市场走向 健康 。

2016年以来,也的确有多家大型房地产商入驻南阳。但是它们还是更倾向于选择自己拿地。

在一位南阳房产中介看来,大型房企犯不着通过收购烂尾楼入驻南阳。事实上,恰恰是当地问题楼盘太多,令大型房企相当受欢迎。在南阳,只要是五证齐全,又是全国性品牌,往往开盘即清盘。如在刚过去的6月,南阳建业公园首次开盘,292套房子全部售罄,成交均价高达1.2万元/平方米。

这位中介还强调,2018年下半年起,南阳楼市已经开始由热转凉,一旦错过这个阶段,未来可能更难有企业或第三方资金接盘,再想盘活烂尾楼更是难上加难。

眼看着寻求多方救助无果,金汇城和铂金时代两个烂尾楼的部分业主开始自救。他们正在组织购房者自筹资金,打算先把土地出让金补齐,拿到土地证,再把房子盖起来。

(应受访者需求,林芳为化名)

非法经营罪案例是怎么样的

非法经营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浙江世纪黄金公司非法经营案

经检察机关查明,浙江世纪黄金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张勇的决策下,从2005年7月开始非法经营黄金期货。张勇指使其公司员工王剑平设计开发了网上黄金期货交易系统,并通过大力宣传,招揽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炒黄金期货。炒金业务均通过公司网络系统进行,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只是大致上按照国际即时金价的浮动报价,供客户进行参考,客户通过买进或者卖出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并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交易的主要特征为标准化合约、定金放大、当日结算、强行平仓等,在交易中并不交割黄金实物,定金放大最高为50倍,即用2%的定金可以购买100%的黄金合约。这种交易方式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至2008年6月案发前,浙江世纪黄金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上共存在客户1217个,共产生交易176579笔,公司共向客户收取黄金交易定金2.75亿余元,放大后交易金额总数达583亿余元。根据查获的账户统计,该公司从非法黄金期货业务中至少获利1.1亿余元。

另查明,浙江世纪黄金公司还非法经营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推出理财计划,签订协议,共向181名客户收取2000余万元资金,并将上述资金以公司的名义投入黄金市场炒金。此外,浙江世纪黄金公司系张勇借资注册,在通过验资,取得工商登记后张勇即将注册资金1000万元全部抽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100万元。被告人张勇犯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王剑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例二:黄光裕非法经营案

被告人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祥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丰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被告人黄光裕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

案例三:于博怀非法经营案

2006年3月起至2007年5月间,被告人于博怀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及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粒人民币5元的价格从许东(另案处理)处购入假冒美国辉瑞制药公司已注册“万艾可”和“VIRGRA”商标的药品(俗称“伟哥”),后于博怀通过网络联系方式,再以每粒1.2~1.5美元的价格先后4次将上述假冒药品向他人销售,共计14

030粒,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2007年6月14日,于博怀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博怀犯非法经营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于博怀明知是假冒“伟哥”却予以购进、销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其销售假冒“伟哥”的行为,既侵犯了药品管理制度、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也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侵害,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被告人于博怀在没有“经营药品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假冒“伟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博怀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南阳三村民举报污染被判敲诈,获国赔44万,他们对此赔偿满意吗?

三名村民对于赔偿结果是不满意的,贪心不足蛇吞象,这三名村民拿到了44万元的赔偿,依然没有满足于现状,想要获取更加高额的赔偿金,估计是难以实现了。三名村民希望国家对此给予相应的补偿,毕竟此事对他们伤害太大了。既然是冤假错案,国家也赔偿了44万元,我想这件事也就可以完美解决了。不过他们依然不满足,要求法院赔偿5348万元,也实在是异想天开了。

一、三名农民是因为举报企业非法排污被拘留的,以敲诈勒索罪入狱

在我们国家中,居民是可以举报企业非法排污的。这三名农民曾经向企业索要12万元的污染补偿费,之后就被警方以敲诈勒索罪逮捕了。其实,村民向企业索要污染补偿费也为合理要求,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应该属于敲诈勒索罪。

二、案情发生了反转,三名农民上诉之后,法院认定三人不属于敲诈勒索罪?

三名村民也是非常懂法律的,于是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撤销他们的罪名,并且给予他们相应的补偿。法院经过二次审核以后,认定是工厂害怕他们到信访局上访,所以特意给的污染费用,这几人也就不存在敲诈勒索罪了。

三、三名村民过于贪心,索要5548万元赔偿,也着实是贪心不足蛇吞象了?

根据三名村民的表述,他们曾经经营的企业,也因为他们被判敲诈勒索罪倒闭。而且在社会上的名誉受到了损害,家庭也出现了妻离子散的现象。他们的孩子也因为他们入狱,婚姻得不到保障。这三名农民也花费高额费用,邀请了专业的律师,前来帮助打官司。这几项的费用,属于合理的花费范围,国家应该对他们补偿。不过,索要5548万元也实在太多了,大家对法院的下一次判决拭目以待吧。

那么,你认为他们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深耕河南“中国巨贪村官孟铁成三十亿资产身家”惊天之谜

孟铁成, 1963年生,系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建中街办事处小李庄村(现小李庄社区)人。孟铁成(以下称孟)80年代以村霸做派当上村官,2003年又以“精明”当上村委书记兼主任,从操控到主政、控制小李庄政权和公共经济资源达三十余年。拥有证据确凿的非法经济仅资产达至少“三十亿”。现深耕其违法经济事实列举如下:

一、霸占侵吞、反复演变。1、郑州天荣防火门窗厂是90年代在我村开办的企业,孟看效益好后,就把负责人王六赶走,变成了他的法人和企业。后以职权,高价让村集体收购,又再低价承包给他拜把兄弟李福有,最终又以改制之名变成他们的私有企业。该企业十余年中无论是租赁金、经营利润还是承包金向村里都很少甚是不缴,孟和他人敛取的经济和资产达却高达千余万元, 2010年天荣防火门窗厂被变卖给“郑州中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2、2006年,孟又利用王凯以村龙跃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集体名义,在上述企业土地上开发房地产,拆迁时再以高价补偿款赔付,又从中敛财近千万元。3、2007年当上述开发工程施工至2层时,恰遇我村改造,此时孟让开发商以6000万将已建工程以补偿款名义买下。该补偿款除支付建筑商不足千万工程款后,余下的5000多万被孟等人私分。4、郑州淮河路“金泰成灯饰广场”(原村集体企业淮河路灯具批发市场)占地约80余亩,1995年由村集体建设(孟当时负责筹建)。97年开业两年中孟不但将商户租赁金全部贪污,而且说市场建设时还欠他一千余万。为侵吞该市场,99年孟策划了公开竟标承包的假象。当村民李建民(小名留栓),以高出孟一倍还多的价格竞标时,孟竟纠集多个社会上的人,找见并拿枪指着李建民的头恐吓说“你敢给孟主任竟争,叫你脑浆出来”。孟以此手段承包后,2000年又以他个人名义,将集体企业在工商局注册成他的“郑州金泰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孟铁成 执照号:4101002203271),并将该市场集体土地也办在他自己的公司名下(土地证号:郑国用(2001)字第0386号)。仅此贪污至少达7亿元之巨。5、灯城市场内,由村集体投资兴建的一栋楼房近4000平方米,孟不仅分文未出将300多平方米办在自己的名下,其余房屋又被孟盗卖。改造前村里众多各类企业和土地资产就是这样被孟反复演变贪污的。

二、集体资产、抵押贷款、贪污挪用。多年来,孟利用多宗村集体国有土地资产长期抵押给银行。如:1、淮河饭店土地抵押给工商银行淮河路支行、齐礼阎信用社等。2、灯城土地多年来不仅一直被孟抵押于多个银行。2010年被政府调查下的孟,于12月23日又将该土地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上述等所贷巨款长期自用。

三、上述所说灯城一事,政府调查后说:1、在孟侵吞灯城后所开自己公司(郑州金泰成实业有限公司),和已办孟公司名下村集体土地国有使用证情况属实,孟已写了证明给村里,证明该土地证虽在孟的企业名下,实际所有权归小李庄集体所有。五层住宅楼实际也归村集体所有。试问:土地证都办到了孟企业名下,楼已被孟擅自变卖多年并都在业主名下,怎么还能说是小李庄集体所有呢?(详见工作组给村民的解答和网帖:2011年5月31日关于网友反映小李庄问题的回复。区政府调查组就这样忽悠群众么?)

四、我村集体企业“淮河饭店”,占地三十余亩,建筑面积数万平方米,孟将该企业承包给他拜把子兄弟村支部委员李山林,每年仅40万元,而他们每年租金收入达千余万元。村里改造时,孟又让集体补偿他达近两千万元孟从中分红。

五、“阳光海岸酒店”是我村96年投资四千余万元建的集体企业。2004年--2007年由青岛中瑞公司承包,每年租金为200万元,期间只交了230万元、不足两年就不干了。此后孟安排村李章建不拿分文接着合同干(期间孟的消费和他父亲每年做寿都在该酒店里),至2010年五年中李章建未给村缴纳分文下,孟让李章建仅以一辆豫A-Y4567丰田(陆巡)车就冲抵了五年的承包金。2010酒店改造时,孟又说村集体欠并需支付李章建高达1695.8万元欠款。(实际该款是孟在该酒店2004至2010年间的消费和假账,被孟以欠款名义掩盖并忽悠质疑他的群众,更非李章建所得,李章建只不过是孟贪污工具和替身而已)。另孟以其名义和欠款为由、将该酒店南侧村集体大楼房产,也变成孟的资产(现孟仍以李章建和他哥名义收取着租金)。

六、2007年5月,村改造时根据村和开发商拆迁协议,拆迁费开发商按35元每平方米支付,一期村住宅和集体房共拆除约620000平方米,二期集体房数十万平方米。按常规该费用不但不用支付拆迁公司、拆迁公司还应支付竞标费,该工程本应由我村负责实施,孟对他身边王凯都不信任并令其不得参与,还在两委会上说,“该工程由区政府改造指挥长赵某全权负责,村里谁都不能参与”。由此拆迁费孟等人敛财达5000余万元。

另依据合作协议,一期村集体非住宅安置房为43827平方米,其中商业房为23827平方米,办公写字楼为20000平方米。二期村集体拆迁和开发商补偿商用房达十多万平米,孟为贪污又采取利益置换的手段,其后还隐瞒说只有30000余平方米。

还有,拆迁时、凡是承包或租用村集体企业及土地上建的房屋附属物,补偿款都会被孟敲诈索要分成,少的几万,几十万,多的达数百万元。据知现多个当事人被孟敲诈勒索的钱,因孟未来得及索要还在当事人手中。

据知情人证实,我村一期改造开发商所有商砼,均是在孟操纵下,利用李章建和承包金龙商砼厂名义所供,从中敛财达两亿余元之巨。

七、改造后的二中新校区一号楼,三层3000平方米的商业门面房,被孟承包给村干部王凯,3000平方米仅40万每年,而王凯承包后仅包给一家饭店只用了2000平方米房租每年就达201万元,余下的1000平米还不说,由此承包和转包收益每年达300余万元(知情人:王凯不过是孟的敛财挡箭牌和工具,根本不可能从孟手中得到如此廉价租金的,其实是孟利用其名,暗中分红,孟以低价租出的集体资产还有比这更低更多的)。

八、我村公墓“思恩殿”,知情人和孟都说过村里投资花了六七千万。孟以该工程变相获利3000多万。现工作组调查,却又被孟掩盖、只说了配套工程的1034万。看看公墓占地面积和所建工程设施,1034万能建成吗.

九、位于大学路与航海路的漓江泳馆是我村最早的企业,占地四十余亩。自始至终,由我村老干部和企业家刘善松筹建并经营近二十年。期间,刘善松和刘增银同是小李庄村两委领导孟的前辈,03年孟用卑劣阴招将前述两人同赶下台。孟恩人增银“因气而病致死”,刘善松因“灵活对孟屈从、恭敬”,又数年在泳馆酒店为孟父做寿,才未被孟收拾。然而让刘善松想不到的是,2010年泳馆因政府招商项目要拆迁,孟为借此捞取利益,和政治资本,不惜捏造谎言,说是村集体企业,为了群众利益,并设下种种圈套,上利用政府、下利用群众对当事人责难施压,强行在当事人未得到答复合理补偿下被拆迁。至今当事人非但未得到合理的补偿,连整体补偿款的具体数额都不知。但政府支付的数亿补偿款早已赔付,却被孟控制。

以下是孟利用职权贪腐和借村改造疯狂敛财,将贪腐的巨额经济以他和家人及他人名义投资的企业,漂白后拥有的经济和资产:

一、1997年至今淮河路“金泰成灯饰广场”详见前述,经济和资产共计至少7亿元。

二、2002年在重庆投资江北区五里店“金泰成灯饰广场”孟投资5千万。

三、2002年11月在洛阳市定鼎南路53号投开办“洛阳金泰成灯饰广场”孟以其妹夫名义(注册名称洛阳新金泰成灯饰有限公司、注册号410302120000564,法人杜医军)该市场资产计1.5亿元。

四、2004年在南阳建设中路1556号开办南阳“金泰成灯饰广场” 投资1000余万元。

五、2005年在位于中州大道与郑汴路交叉口东南角的澳柯玛物流园与该园合作投资仅400万元,该项目因孟欲霸吞合作方,被合作方发现并拒合作。此孟利用村里的李章建等人,不择手段对合作方敲诈勒索1400余万元。由此其后,李章建便成了被孟利用和重用的贪污敛财工具和挡箭牌。

六、2005年在位于郑州南三环万客来东侧开办“盈合万货城及五金塑料城”,该市场占地一百余亩,是孟利用王胡砦村胡小伟和郭志岭(原二七工商局副局长、曾在村淮河路灯城开业招商时,被孟利用把原大学路灯城搞垮为孟赶拉商户的人)等人名义所开,现孟妹孟玉华负责该市场财务。该市场价值一亿元。

七、2006年,孟虽资金无忧,仍利用他的“精明”设套使多个商户和村民张双来等人入股或借款投资、在花园北路开办“天荣金泰成灯饰广场”。知情人:入股或被借款合作人都被孟的仗势霸道所欺,但因利益被孟控制欲退不能,也都敢怒不敢言。该企业不但被孟强行用他的企业名称、还被注册成他爱人王淑玲的法人。企业名称“郑州新金泰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号为41019200005692,法人:王淑玲。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65号。

八、2008年以其爱人王淑玲(身份证号410103630921132)名义,现金付款投资1000余万元,购得位于惠济区迎宾路旁30号28号楼的九郡弘别墅豪宅394平方,该处房产孟装修及院内景观又投资达1000万元,共计价值2000万元。

九、孟以王凯名义在百顺国际酒店入股投资数千万。2010年孟将村集体商用房租给该酒店。装修时因拆掉承重柱墙造成群众上访,解除协议本应赔偿我村损失,可孟却让村集体赔巨资给该酒店。

十、2008年投资5000万元,购买南四环路孙八砦村集体企业、占地一百余亩,建筑面积3万余平米的“腾辉物流广场”。该企业是孟利用孙八砦村他战友孙书太和刘志刚、并以刘志刚(曾在小李庄村开办大华食品厂)名义购买。知情人:孟给人说被志刚骗了,并逼其将手续转过给他,现志刚投资和分红孟所有都不给、还被孟弄的家不能回也不敢吭(孙八砦人和孟战友都知)。该企业名称:郑州市腾辉实业公司,注册号:410103000046144,法人:刘志刚,土地证号:郑国用(2000)字第0331和0332号,现值一亿元人民币。

十一、2009年在漓江饭店利用203、205房间注册“郑州市庆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执照号410000000036076,法人:孟铁成,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成立日期2010年1月29日。投入现金1020万元人民币。

十二、2009年利用职务将集体房屋资产与开发商升龙公司利益置换,在郑汴路与玉凤路的“升龙凤凰城”内换得商业房十五万平米(孟对外以与升龙合作为名、实为孟自己所有)。开办“升龙*金泰成灯饰、建材、家具、家居综合生活馆”。 现有张鹏程和买孟灯城村集体楼房的李文聚代孟负责管理和经营。企业名称:“河南升龙金泰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执照号410100000038705。法定代表人:王祖场,注册资本1001万元,该市场十五万平方米,按市场商用房最低每平米2万计,实际孟拥有该资产达30亿。

十三、2009年在郑东新区物流大道与康庄路交叉口,投资亿元购买土地开办“恒通*金泰成灯饰仓储物流园”,该市场占地130亩,建筑面积五万平方,是与“郑州恒通建材有限公司”连建宏(连建宏早前与孟合作在小李庄搞过多年建筑)合作,孟为避嫌疑,利用李福有名义与连建宏合作(实际为孟投资),该市场现价值1.5亿元人民币。

十四、原村大学路阳光海岸南隔壁,现苏宁电器、如家快捷酒店所租集体资产大楼,孟以村欠李章建的阳光海岸承包时欠款为由,并以其名义所得。该楼价值至少3000万元人民币。

十五、利用职务和自己被拆迁房补偿为由,各种房产近10余套,总值3000余万元。

十六、车牌豫A76666奥迪车一辆价值80余万元,车牌豫AV7666雷克萨斯一辆价值60多万,及别克商务等二十余部价值总计千余万。

十七、孟上述投资并控制的企业中,为避嫌和逃税、漏税,这些企业正常公开银行基本户名下孟都不让有过多存款,都被孟以他和指定的个人名义在银行另行开户,据知,上述多个企业被孟指定人名下开户银行的存款,少则数百万元,多的达千万元,共计亿万余元。

十八、孟拥有数亿计的巨额现存资金经济,又恐被发现,孟利用这些巨额资金,大都投入到购买固定资产和开办企业上进行洗白。知情人:在各银行有确凿证据,“精明”的孟及家人银行账户投资和收益巨额资金往来很少通过银行收支方式,凡大额数十万元以上的都以现款提取。另孟还在社会上与他人合作并以他人名义开办担保公司,放高利贷,从中再次敛取非法钱财。09年孟在多人聚会上说:“我三天可弄来一个亿,一周时间弄来三个亿”。

十九、有确凿证据,孟本人和其爱人王淑玲及儿子名下,分别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郑州商业银行、齐礼闫信用社、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等多家银行都有存款,并且均为VIP客户,他们名下定期、活期存款少的几百万、几千万、多的达上亿,总计达数亿元之巨。

二十、孟在海南等城市还购买有房屋(别墅)多套,价值上亿元。

二十一、在孟统治下的村两委工作人员和被利用及索要的村里人,刘保才、李山林、王凯、李学俊、杨国强、李福有、刘善松、李辛建、赵建军、李文龙等众多村里人中,由于这些人在拆迁前承包、租赁着村集体企业或土地及房产。孟不仅曾在其中入有干股,每年分红达千余万元,在拆迁补偿中孟又以高额补偿给付这些人。因此,由上述当事人中获知,现孟在这些人中以“他向别人投资或别人向他借款”名义存放的经济资金总额仍达数千万元。这些人由于孟的霸道、恐吓和要挟,并用利益将其捆绑、控制被利用着,对孟更是敢怒不敢言,还得听从孟的任意摆布,正是如此,才形成了孟的骨干团队共守同盟。

二十二、村民群众还发现并得知,孟虽去职但现仍还控制着四百余套村集体商住房,和数余万平米商业用房等集体资产,价值达数亿元。

综上孟铁成如此违法经济与事实,村民自发调查如此详实,村所在地的区政府何以多次掩盖、包庇。孟以村霸黑社会手段,从操控到主政,控制我们小李庄公共经济资源达三十余年,豪取强夺集体、村民他人的经济利益、巨额贪腐,和拥有的30亿非法经济资产等违法事实,在村民群众举报近十年中。多次受查下的孟还以各种手段,打击报复上访的村民群众,其中仅被孟多次利用司法机关拘留的就达十余人,多个六、七十岁的老人也未能幸免。2010-2011年,多时数百、少时百余村民群众,自发的再次蹲座区政府信访局长达一年有余。终又被区政府调查下的孟再次将村民李学建拘留,其后找见其家人说:“恁只要不再上访,我马上就叫放人”。孟何以如此猖狂嚣张?

2011年孟多次说:“李东海告我、是因他找我要村早前欠他的30万块钱,让我给他我说没法给,他就告我。今年选举他要竞选就叫他上,我不干了我也是村民,收拾他,政府和他总没啥说啦”。 此孟想让李东海竞选上村主任是为利用矛盾制造小李庄的不稳定因素,同时收拾李东海。

被查中的孟还给其想利用的要挟人说:“领导给我说,共产党的政府,说你有事就有事,说你没事就没事(意指我虽被查但不会有事的),村里想弄我事的还没出生、我就是不干,谁干、不听我的、我看他谁会干成?我要是有问题,有问题的人多了”。

选举前孟说:“这回选举叫学周当主任(学周曾是孟不让与其竞争主任的拜把弟兄)”。当孟自感民心已失时,又炒作说王凯是我培养的人这回是我叫他主持工作。因此王凯才被大家说是孟叫干并主持工作的,实际孟是想讨好并利用王凯、学周做他的傀儡、挡箭牌和替罪羊(大家都清楚)。综上孟的猖狂嚣张、霸道豪言和通过换届选举,可见“精明”的孟是多么善于心机和手段。试问:孟何以有恐村民的合理上访与诉求,何以多次被查下无法无天打击报复村民群众,小李庄村问题中没事的孟,两年来政府工作组为何、至今无果难撤,这未果难撤的背后说明了什么?隐藏着多深的惊天黑幕?

2011年11月我村选举果真如孟前述所言李东海被竞选上了村主任。11月23日王凯被任命副书记主持工作,孟被任命提升为办事处主任助理。大家都知,这是孟利用区政府的包庇软着陆,并使王凯与李东海相斗、转移村民群众对孟违法所为的视线,制造小李庄不稳定因素。是孟为再主政政权的缓兵之计。

现在孟的问题不但未果,小李庄村民群众还被孟多次打击报复,难道我们也要像广东陆丰乌坎村民那样,才会使小李庄和孟的贪腐问题解决吗?我们请求全国广大的新闻媒体和网民对本帖村民反映的问题给以关注!希望广大网民将此帖多多转发!我们期待我们能和乌坎的村民生活在一个蓝天下!盼望中央党和政府及省市领导的重视!

我们小李庄村民拥护党和政府,相信党中央迟早会来救我们的!!!

我们的诉求如下:

1、村财务问题

2、村企业改制问题

3、改造前村土地买卖问题

4、03年孟任职书记、主任至今的内幕

5、改造前后村集体土地及资产问题

6、孟在村内村外拥有的经济与资产真相与内幕

7、多次被查始终无果的原因

小李庄村村民群众

南阳奥奔老板涉黑案这么大的案子为什么媒体没有报道?南阳奥奔涉黑案的证据在那里?

开庭当天不让记者进入。10天审理情况表明南阳奥奔涉黑案是一个冤案

鏖战河南南阳杨金德涉黑案

2011年7月5日,在南阳市唐河县,公开审理了杨金德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经过八天的审理,本案涉及六个罪名,分别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凭证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审理发现,表现上看是一部杨金德的犯罪史,但实际上是南阳公安、法院、行政三部门的重大问题史,司法、就查明的问题反映出来了南阳司法、行政多个部门执法的不严肃性,而正是这些司法部门的不严肃性,导致了众多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这是我们国家当前面临一个社会问题,要想有和谐的社会生活,必须彻底治理司法不公,现将本案的聚众案件情况作一下简介

一、杨金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法庭查明的案件事实:

1、2010年9月27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的两位执行法官(名字暂时不公布)因为一起执行案件从南阳奥奔公司(总经理杨金德)中国银行帐户划走了一部分钱(经开庭知道是8.6万元),但是二位法官在执行时所依据的执行裁定书没有生效,执行必须有生效的执行依据才可以,否则执行划款就是违法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二位执行法官在没有送达执行文书的情况下强行划走了奥奔公司的钱,引起奥奔公司的不满,于是员工找到银行,银行说这是法院的事,你们去找法院吧,银行同时通知了两位执行法官,二位执行法官告诉银行让奥奔公司去法院找两位法官解释。

2、晚上7点左右,奥奔公司的员工来到法院,去了十几个员工,在法院门前二十五米的人民路的人行道上打了几个横幅(南阳基本的上访方式),中途还有员工放了鞭炮,并一直要求让法官出来解释(两位执行法官要求员工来法院解释,但一直拒绝出面),这期间法院的司法警察将公司的员工抓了两个进去(法院的执行法警在法庭以外的范围采取强制措施违法),之后更加引起员工的愤怒,有的员工买了农药要在法院门口自杀,仍无人来解释。

约晚上9点以后,这时现场来了一位院长(名字暂时不公布),据被告人当庭供述,此院长酒后来到现场(用执行局的证人话说说,这是院长是回单位办公,晚上九点酒后办公可笑不?)自己在门口站不稳倒在地上,这时卧龙区法院的干警们齐刷刷拿着早已经准备好的催泪瓦斯、警棒对奥奔公司的员工进行殴打、抓捕(十几名被告的当庭供述),被非法拘禁在法院达十几小时。

二、该案因上访而被作为刑事案件予以侦查

1、当天晚上奥奔公司的员工组织人员,抬着被打伤的员工进京,去北京信访局、中纪委上方,后来南阳市的政法系统,比较关注这个案子,有指示让认真查明案件真实,本来领导的意思是让查查这个事到底是谁错了,有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卧龙区法院与公安为了舞弊(合理的怀疑)自己对被执行人进行违法抓捕的行为,也为舞弊自己的执行错误(二位执行法官也可能到现在还没有发现自己的错误),就把一起连治安管理案件都算不上的小事情,发展壮大成一起刑事案件。

2、根据法庭调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当时法院是否正常上班就成了本案的焦点,本案的侦查机关从张衡路派出所调查了一份证据,证据名称是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本案确定卧龙法院当时是否上班时间的主要证据就是这个登记表,但经过法庭质证,可证明该证据系张衡路派出所涉嫌作假,证明内容不真实,侦查机关立案后,可能发现证据不足,于是就想通过“造势”来作为一种社会的影响(合理怀疑,理由如下面第三点),于是就在南阳吧里匿名发了一篇名为《奥奔老板真黑恶 不择手段霸地产》帖子。

3、《奥奔老板真黑恶 不择手段霸地产》的由来。

该帖子的内容与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出奇的一致,第一篇是强迫交易罪,第二篇分别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这个帖子里面所涉及的问题几乎都是当时作为保密资料(侦查卷)里的秘密信息,能公布这一秘密的只有本案的侦查机关,最不应该的就是在这个贴子内容故意参杂一些虚假信息,比如“杨金德以每人200元雇佣社会闲散人员(这词是公安惯用词语)有恶棍五六十人(现场只有员工十余人,不知另外的恶棍是法警?还是围观群众),携带凶器(公安审讯的专用词汇)”另外,该帖子还透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是卧龙区法院划拨款项的金额(8.6万元),这个信息也是本人在法庭调查中看到的,在之前根本不清楚,而清楚这一事实的也只有两个部门,一个是本案的侦查机关,一个是卧龙区法院,这个贴子的由来,也就让正常人产生了合理的怀疑,其来源不言而喻。

三、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辩护意见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表现为,行为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结合本案的法庭调查及公诉人证据出示,辩护人认为奥奔公司的员工到法院找陈红占、渠涛二位法官了解被执行情况,并无不妥,也并非无理取闹。其次,奥奔公司员工到达法院时法院已经下班,未影响法院正常工作,也未给法院造成严重损失,辩护人认为杨金德及其他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意见如下:

辩护意见(一)2010年927事件的根本起因是卧龙区法院违法执行导致(3个理由)。

1、卧龙区人民法院在奥奔公司的民事执行案件中违规划款,是本案的起因

2010年9月27日上午,陈红占、渠涛二位执行法官,在没有向奥奔公司送达执行裁定的情况下,用未生效的执行裁定书从中国银行划走了奥奔公司存款8.6万元,根据公诉人出示本罪的所有证据,并未发现该执行裁定书的送达文书,也就是说据以执行的裁定书未送达给奥奔公司,未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这一规定是民事执行案件中的常识,如此明显的违法执行,本来是不应该发生的错误,但我相信到今天为止渠涛和陈红占两位同志仍未发现他们的错误所在,这恰恰说明了卧龙区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辩护人后来想了想,如果9.27事件不发生,那将来也必然会发生6.27,8.27案件,因为卧龙区法院的这种不严肃的司法态度决定了这一切,辩护人认为这是927事件中,卧龙区法院的第一大错。

2、奥奔公司员工去法院目的是了解、查明、索取执行文书,不具有闹事的主观故意,但针对奥奔公司员工的合理要求,卧龙区法院未给予及时解释造成事态进一步恶化。

奥奔员工向银行了解被执行情况时,被银行告知去法院找陈、渠二位法官解决此事,根据陈红占证言,证实2010年9月27日下午银行工作人员曾数次向陈、渠二人通告被执行人的异议,陈红占要求银行工作人员通知奥奔公司的员工去法院,并在法院一直等到下班后,开车离开了法院。再根据渠涛证言,证实2010年9月27日当天下午银行同样数次向其告知奥奔公司的执行异议,他同样告诉银行工作人员,如果有什么疑问,到卧龙区法院说,这两位执行法官的证言证明奥奔公司的员工去法院,是应二位法官邀请而去,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求二位法院说明执行的依据和相关法律手续,这一事实即有陈、渠二人的证言,又有除杨金德之外十余名被告人口供相印证,事情到这儿,本来可以很好的解决,但遗憾的是,陈、渠两位法官并未进行合理合法的处理,即使在十余名员工到达法院长达数小时后,仍未见到、听到二位法官的解释,陈、渠二人出尔反尔的执法态度,导致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这是卧龙法院的第二大错

3、卧龙区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卧龙区法院法警违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对张路路、温桂洋进行违法抓捕,根据被告人乔新洋、杜书记、张正飞等人供述,及吕付浩、马军证实2010年9月27日司法警察对奥奔员工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由此引起了奥奔公司员工情绪的失控,而这一切并不属于事先安排的有组织有计划的行动,这与有组织有意图的聚众扰乱行为不同,违法对奥奔员工进行抓捕是卧龙区法院造成事态崩发的第三大错误。

正是由于卧龙区人民法院的上述三大原因,造成事态失控,卧龙区法院对于927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辩护人希望法庭在审理此案时能充分考虑这一被害人过错情节,同时希望法庭在对本案依法判决时,应根据本案查明的相关事实对卧龙区法院的违纪行为向相关纪检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辩护意见(二)、奥奔公司的员工并未影响卧龙区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1、没有证据证明奥奔员工有堵大门的行为

根据卧龙区法院监控录像和本案17名被告人当庭供述可以证明两点:第一,打横幅的位置是在法院门前三十米远人民路的人行道上。第二,本案的十七位被告人有六位被告人看到人民法院的大门是开着的,有车辆自由进出,由此两点可以证明本案的十七名被告人并未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存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认定奥奔公司员工18点15分到达现场的时间系张衡路派出所与卧区法院故意造假。

去法院的工作时间成了本案的焦点,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到达法院的时间点,其主要证据是卧龙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证言,这些证人与本案执行部门有利害关系,其证言证明效力较弱。根据渠涛证言以及所有被告人供述,还有南阳市公安局的接警记录(这里说的是南阳市警令部,而不是张衡路派出所)都证明公司员工到达现场时间是晚上七点以后,这一事实可以确定。

本案公诉书第9页认定奥奔员工到达现场的时间是18时许,侦查机关也注意到这一重要事实的认定不能仅凭证言证明,于是侦查机关收集了一份由张衡路派出所出具的“授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该“登记表”证明奥奔员工到达现场时间是18:15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信度较大,但辩护人经与其它证据相对照后,认为该证据系伪造,根据“登记表”显示奥奔员工18时许就开始泼洒农药,这与庭审中查明在晚上9点左右泼洒农药事实不相符,根据本案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卧龙区法院出具的证明,都能证明泼洒农药的时间是在9月27日晚21时许,而张衡路派出所在晚上7点的报案内容就记载了晚上9点发生的事情,明显与事实不符,属于假证,这让辩护人可以确信张衡路派出所与卧龙区法院在共同作假,卧龙区法院为了舞弊自己的违法行为与张衡路派出所进行了不光彩的合作,目的在于在舞弊卧龙区法院的“错误执行”,这让辩护人联想到涉黑案的第三个要件“保护伞”,辩护人认为在卧龙区法院与本案的侦查机关后面,同样有一把保护伞?他们通过作假报案记录,通过罗列虚假案情操纵网络评论,辩护认为这个“袒护、舞弊”卧龙区法院的保护伞是不是也应该打掉!

辩护意见(三)、奥奔公司员工到法院讨说法的行为并未给法院造成严重损失

根据本案的证据卷,辩护人没有看到奥奔公司员工打砸行为,也没有看到关于本案造成经济损失的评估报告,公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卧龙区人民法院受到了什么样的严重损失。

根据以上辩护意见,可以看出9.27事件,是卧龙区法院一味的“隐瞒、舞弊”自己的执行错误造成的。奥奔公司的员工去法院是应陈、渠二位法官的要求而去,到现场后并未堵塞大门,没有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更没有给卧龙区法院造成严重损失,不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特征,所以辩护人认为杨金德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虽然奥奔公司的员工在维权时人数较多,并且有打横幅、放鞭炮的行为,但这种行为虽有违反《信访条例》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能,但这仅是违法并非犯罪,刑事处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有其严格的定罪原则和定罪程序,就查明的事实来看,奥奔公司员工的维权行为有违规不妥之处,但与犯罪相去甚远,每个事情都有其本质的原因,本案是因为卧龙区法院执行错误,引发927事件,由于处理不当造成奥奔公司员工进京上访,上访事件影响到政法系统的领导责任,这才有了今天的庭审。

把927事件做成刑事案件(不管是聚众还是涉黑),即可以让卧龙区法院把自己执行错误舞弊在看守所,又可以杜绝上访事件的继续发生,一举两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由此案发。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司法环境,让辩护人深感不安,国家的公权力为了某些人的意图变成了他们个人的“私有武器”,辩护人称这种行为是“公权力的私有化”,正如本案被告人杨金德所当庭高呼的一样,这是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而我们本案的公、检、法还有本案的所有被告人都成了这种公权力私有化的刀俎肉。辩护人恳请我们的审判庭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本案事实,依法判决杨金德无罪。

镇平胡某等18人涉黑案公开宣判,主犯获刑25年,你怎么看?

镇平胡某等18人涉黑案公开宣判,主犯获刑25年,你怎么看?善良作为人类最基本的美德和最珍贵的社会货币之一,无疑是重要的。根据一种假设,善良等亲社会特征甚至可能为我们物种的语言进化做准备。不管是孩子还是大人,我们都是向朋友和伙伴寻求善意的。我们每天都在给予和接受善意。我们也记得善良,它留下的善意就像甜蜜的香水,在我们的记忆库中久久回荡,尽管那一瞬间已经过去很久了。

善良不仅感动了我们,也给我们提供了营养和治愈。一个微笑和一点善意可以打开最粗糙的心,松开最紧的拳头。它被诗人、哲学家和精神领袖誉为礼物,是聋子听得见、瞎子看得见的语言,是对抗邪恶的武器,是人类最大的幸福。现在,科学正在证明为什么这些赞美是正确的。

当你偶尔回想起以前做过的好事,还是会觉得很好。这种独特的满足感点燃了大脑奖励系统的“温暖荣耀”,被认为是人类亲社会行为的驱动因素之一。善良不仅让人感觉良好,也让我们受益。

首先,通过慈善与他人联系可以满足与我们基本归属感相关的心理需求。做好事也能提高生活满意度,感受到更多积极的情绪,增强同伴接纳度。它可以刺激血清素和催产素的释放,从而增加信任,减少恐惧和焦虑,帮助我们理解对方的想法。

其次,对于老年人来说,亲社会行为可以促进长寿;对于青少年来说,可以提高他们的自尊心。善良也让我们快乐。

牛津大学的研究人员最近发现,当我们对那些关系亲密(家庭)或关系脆弱(陌生人)的人表现出友好时,我们可以提高幸福感。观察别人的好行为是有帮助的,更重要的是善待自己,能让自己更快乐。

对心理治疗师善良是与人接触的时刻。因为每一次互动都有潜在的威胁和回报,所以在联系的那一刻,需要脆弱和勇气来面对这些潜力。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在我们的现代文化中,人们很容易怀疑善,把它视为软弱,容易被世界是一个不安全、不友好的地方的信息轰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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