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兑换美金的多少违法


民间换汇违法吗(不通过银行或正规换汇机构所进行的换汇)

以前,这个叫做场外交易外汇,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1998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即最高法《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种行为的交易额如果达到20万美元以上(或者获利达到5万人民币以上),就属于一种触犯刑法的非法经营行为。司法解释原文表述为“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但是在2019年2月1号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即两高《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非法买卖外汇的刑事立案金额从20万美元规定为500万人民币,同时对于行为模式也做出了调整式的表述,规定在该司法解释第2条,原文表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这种对行为模式的调整式表述,实际上就将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罪的打击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具体和限定,并不是所有在指定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买卖外汇的行为都属于非法经营罪,而是将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的行为确定为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行为。

而具体到什么是“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在回答了记者提问中提到,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有较为传统的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实施的倒买倒卖外汇行为和当前常见的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资金跨国(境)兑付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1.倒买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2.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之所以此种行为被定为变相买卖外汇,实际上就是与传统的在境内直接交易外汇相区别的“对敲模式”,其本质依然还是一种倒买倒卖行为。

这种倒卖行为为何会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首先,它是一种违反国家规定,开展相关特许金融业务的行为,这是其非法经营罪中“非法性”的定义。而倒买倒卖外汇,属于一种典型的开展外汇兑换业务却没有相关资质和许可的行为。如果仅仅规定为“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就有可能把单次的,非业务行为的单纯换汇自用,也错误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就像关于2019外汇案件司法解释的答记者问中,两高的专家提出,《解释》出台的背景和原则,一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理解和把握立法精神,严格依法准确解释法律,是起草司法解释所坚持的首要原则。《解释》以刑法规定为依据,严格在刑法规定范围进行解释,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的界定和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内容,都没有超出刑法的规定范围,确保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其次,倒卖外汇必须是一种经营行为。所谓经营行为,它必须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而且是持续性的,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商业活动。因此,“地下钱庄”成为了2019年外汇案件司法解释的重点打击对象,起草《解释》过程中,就涉地下钱庄犯罪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全面收集相关情况和案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地下钱庄通过倒买倒卖外汇,比如通过低价收购美元高价卖出,从而赚取差价,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但是如果单纯是规定凡是在指定场所以外交易外汇,比如某个公民想在国外购买房产,向地下钱庄购买外汇,交易的流程可能是在国内支付人民币,地下钱庄将相应的外汇打到对应的购买者国外账户上,地下钱庄的外汇,有可能就是从其他外汇出售者那里低价购买来的,这里面地下钱庄赚取了外汇差价,而国内的外汇购买者,他的确是在指定的交易场所之外购买了外汇,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他向地下钱庄购买外汇有可能是更高价购买,而且它的目的是为了在海外购房或投资,而不是将买来的外汇再卖出,因此他在整个购汇活动中并没有赚取相关的差价,这种情况下,他既没有营利的目的,也没有盈利的结果,不能够认定为一种经营性的行为。而在司法实践中,换汇者通过地下钱庄换汇,还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换汇者可能没有通过倒买倒卖行为获利,但是可能在与地下钱庄的购汇或者售汇行为中,获得了相比官方汇率更实惠的“差价”,这种差价实质上是为换汇者省了钱,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一种盈利结果。但是要注意的是,非法经营罪所规定的“经营行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判定这种营利目的,要综合其行为目的是为了赚钱(省钱)还是为了交易便利或者避开外汇管制,不能单纯以存在盈利结果或者省钱结果,来直接判定存在营利目的。另外,此种单纯的换汇或者购汇行为,其是以自有资金进行换汇,购买外汇后,其并不是向地下钱庄那样将外汇转售他人获取差价,因此其也不会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开展这类业务的公开宣传,因此,这类人员的行为,并不是刑法中非法经营罪条款规定的犯罪行为。

相关无罪案例中,比如在广州中院曾判决一起非法经营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戴某某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将港币1750万元兑换成人民币1415.8万元。该案中,被告人戴某某就是典型的换汇者,其出售港币,通过私人交易形式,换取人民币。

因此,广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某通过私人交易形式将约1800万元的港币兑换成人民币,从当时汇率来看,其以港币兑换人民币并未牟利,且兑换后绝大部分款项存于个人账户,符合其供述兑换目的系自用。被告人戴某某作为资金所有者,并非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经营者,只是将自有港币资金通过私人黑市交易形式兑换成人民币,而非通过非法买进卖出外汇赚取差价牟利,其行为不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交易性,并非经营行为,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虽然戴某某的却是在国家制定的交易场所之外买卖外汇,但是这种行为因为不具有“经营性”,即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交易性,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类似相关案例还有检察院的不起诉案例,如温州谌某某案,该案中,谌某某被公安机关指控违反国家关于外汇需要在指定银行和交易中心交易的规定,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张某某(已判决)联络,以银行实时外汇牌价将本人公司离岸账户内的88.8万美元兑换给张某某。但是,检察院认定,谌某某虽然违反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兑换外汇给他人,但其外汇均来源于其本人经营的外贸公司的货款,而且其并非以牟利为目的,其行为不具有经营性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据此,被不起诉人谌某某没有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谌某某不起诉。

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罪的违法所得是怎么计算的

在外汇类非法经营罪案件中,对于涉案金额的计算,一般直接会根据涉案银行卡的收款或者付款流水来确定,当然,这种确定的前提,是必须能够确定被指控的资金流水就是用非法买卖外汇。

那对于获利金额是如何计算的?实际上也很简单。绝大多数外汇类非法经营案的利润,都是差价利润,即低买高卖的利润,比如某地下钱庄购入1万美金,花费了6.5万人民币,出售该美金时,价格提升奥6.6万人民币,那么赚取的利润很明确,就是1千。

但是,很多案件中,对于地下钱庄的收付款账户,往往是个资金池icon账户,警方无法做到一一对应,无法算出这个差价,此时就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属于违法所得数额难以确定,按非法经营数额的千分之一认定违法所得数额,依法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即介绍买卖外汇,即地下钱庄或者黄牛只是充当信息中介,不做上面那种资金池业务了,只是单纯的做买卖两家之间的中间人,此时的违法所得,一般都是佣金或者手续费利润,警方如果能查到收取手续费的账户,这个金额,就算出来了。

但是,如果是单纯的客户,即单纯的出售或者购买外汇自己使用的商家或者个人,也被指控这个罪名,违法所得的计算,不是难以计算,是不能计算,因为这个利润点差并不存在,

有的观点认为可以比较他购买或者出售时与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进行对比。

但是经常结果很荒谬,经常算出来不是盈利,而是亏损的,因为赚钱的是地下钱庄而非客户,而且,这种方法最大的问题还不是这个,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为什么要用中间价,而不是外汇卖出价或者买入价?谁规定了?用任何一个价格,实际都于法无据,都涉嫌扯淡。

澳洲华人非法换汇被罚97万合法移民向境外转移资产,可不受每年5万美元限制

前言:就在几天前,看看酱报道了一篇关于《重磅!朋友圈私下换汇要判刑,中国正式确认非法外汇交易入刑门槛!》的新闻内容!

不难看出,国家对于外汇市场的监管,是越来越严。

此前就有澳洲华人通过地下钱庄非法换汇1355万,收到了外管局高达97万人民币的天价罚单!但大家有所不知的是,合法移民向中国境外转移资产其实可以不受每年5万美元限制!

澳洲华人非法换汇被罚97万

随着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加强了外汇市场的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查得也是越来越严。在一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文件上,通报了一则关于澳洲华人涉嫌非法换汇的案例。

2015年2月至8月,山东籍刘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通过本人账户将1355.1万元人民币,分7次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由其亲属在澳大利亚从地下钱庄收取非法兑换所得256.45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97万元人民币!

外管局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采取“零容忍”长线观察处理的措施,一经发现,绝不姑息!

但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并不知道的一件事……合法移民向境外转移资产,可不受每年5万美元限制!

合法移民这样做可不受每年5万美金限制

对于澳洲华人来说,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莫过于人民币和澳元那些事儿了。

要解释清楚这件事,我们先从另一个案例说起。

北京时间2019年2月10日,新加坡媒体通报了一起中国移民,从中国大陆向新加坡大额汇款被骗案。受骗金额高达300万美元(约合2023万人民币)。

2018年,中国籍女富豪卢女士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此时卢女士最大的烦恼是,钱足够多但是转不出去。

卢女士找到自己在海外开户的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新加坡分行(BNPParibas),计划将大额资产从中国大陆转至新加坡。

但银行果断拒绝了卢女士的请求,因为新加坡分行可以收款,中国的分支机构却不敢汇款。

但有钱人最不需要烦恼的是,只要有困难就会有人愿意帮忙。

该家银行的职员暗示卢女士,有一位林姓能人可以帮助解决大额汇款问题。

2018年10月18日,卢女士成功通过林先生将300万美元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分散汇给多个陌生人账户,然后这些钱几经辗转在新加坡胜利会师。

卢女士首战告捷,林先生也赚到10万美元的佣金。

卢女士尝到了甜头,很快选择进行第二期汇款,但这一次,卢女士的300万美元不翼而飞,而钱的去向完全不知所终,卢女士愤然将林先生和另外4个向卢女士出借账户的新加坡华人告上法庭。

此案在新加坡高级法院正在审理阶段。

案件至此告一段落,新加坡法官如何裁决和本文主题已经无关。

真正的重头戏来自于,新加坡一家在中国大陆开设有分行的银行业务经理表示:

1、卢女士作为中国籍的新加坡永久居民,可以不受“个人每年5万美元跨境汇款”政策的限制,通过合法途径一次性将想转出的大额美元资产转到新加坡。

2、这种合法途径必须经过复杂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3、除了卢女士的案例之外,理论上只要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民权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办理该项业务。

所谓合法途径的政策依据是外管局《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合法移民财产转移的操作规则。

1、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可以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

2、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将依法在中国境内继承的遗产变现,可以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境外。

3、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争议。

4、合法移民财产转移需要向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申请核准。

5、办理成功的申请人不得在中欧境内提取外币现钞。必须直接将外汇汇往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申请人本人账户。

小编在这特别提醒大家,所有合法移民到其他国家地区的中国公民有且只有一次机会向外管局申请移民财产转移。

我们假设A先生已经取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户口所在地南京,国内主要居住地和资产所在地是北京。

则A先生:

1、要向江苏省外管局提出向境外转移资产申请。

2、可申请的资产为现金。如果拥有其他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则必须出售后才可以申请资产转移。

3、申请的额度必须计划好。比如A先生所有资产折价后总计3000万美元,A先生可以选择申请转移3000万,也可以申请转移1000万,但无论这个数字是多少,他只有一次申请机会。如果选择申请1000万,则未来再想向澳大利亚转移资产,必须遵守每年5万美元的限额。

4、如果有不动产出售,则在房管部门登记的交易金额是可以转移的金额。比如A先生房子卖了300万,但在登记时只写了280万,尽管可以省一些税,但能够向境外转移的资产也少了20万。

5、转移资产时,必须是本人在移居国的同名个人帐户。A先生想利用自己的永久居留权帮别人转钱是不可能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外管局的审批难易程度不一致,相对来说经济越发达城市审批难度越小,比如北京上海。各地中资商业银行通常也不会高调代办本业务,如有代办需要请找外资银行尝试。

申请合法向境外转移资产要准备哪些材料

铺垫了那么多,我们赶紧来看看合法移民申请时需要准备些什么?

申请时应准备如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永久居留证等)。境外证件姓名无法直接判断为同一人的,需开具相关公证。

2、中国驻外使馆出具(或认证)申请人在国外已取得永居身份的证明。

3、境外生活的证明材料,如驾照、银行账单等3种以上证明文件。

4、银行存款的完税证明。

5、原房产证(售房前)复印件。卖房时的税票及税务局完税证明原件。过户后新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7、存量房屋买卖(网签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房子全款的价格指的就是合同价格和完税价格,至于实际价格吗大家都懂的。但结算外汇时只能按照可证明的价款计算。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提供原件、无需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指定汇出接收银行。这一点需要提前与境内汇出行沟通能否办理移民财产转移汇款业务,境外接收行能否接收境外汇入,账户是否支持接收该汇入币种。汇出、汇入账户户名均属申请人同一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申请材料齐全之后,大约20个工作日办结。

2、这个时候千万不要漏接电话,因为从批文下达之日起计算15个自然日必须完成购汇转款业务,否则过期不侯。

3、而且不允许第二次申请!

小编最后强调一下,合法移民向海外转移大额资产的门是存在的,但能不能随时打开真的很难说,从小编搜集的案例来看,有成功的,也有不成功的,最重要的是很多时候外管局绝不会告诉你还缺哪些资料还有履行哪些程序,反正申请是有次数和时间限制的,一生只此一次的申请机会,错过就不再。

各位有心人,且行且珍惜。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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