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政策(农村宅基地发生了新变化,中央一号文件有规定,可以找到答案)


#春耕进行时#农村宅基地是农民最为关心和关注的事情,因为农村人要安居乐业,是与宅基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农户在农村要有房子住,住得舒适安稳,就必须要有宅基地,没有宅基地,安居乐业便成为一句空话,农民就无法生活好。

因此,农村宅基地由于它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往往出现侵占农田耕地、强占抢占、违规建房等等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建房。

有的农户为了建房,挑起邻里矛盾,为了争取一寸土地,便大动干戈的现象,是时有发生,造成危害农村安定团结,影响精神文明建设。

有的农户出现一户多宅,使宅基地零碎化,闲置现象突出,有的农户,一大家子众多人口,挤住在非常窄小的房子里,因缺少宅基地无处建房。

农村往往出现宅基地争占耕地,人与宅基地,宅基地与农田耕地等等之间的矛盾突出,关系紧张,甚至出现难以调和的程度。

因此,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重点对农村宅基地作出了指导性的规定,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探索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的新路子新途径。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制度形成和规定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后发展演变而建立形成的,其主要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分配,长期使用,也是宅基地的基本原则。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具体探索“三权分置”的新路子,使这一制度契合传统农村封闭性和社会保障的二元性特点,为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并且要求处理好以下四个内容。

①,要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合理关系。农民要安居乐业,既要有“安居”的条件,又要有“乐业”的环境,农民安居就要有房屋,有房屋必须要有宅基地,没有宅基地就不能满足农民安居的愿望。

农民要乐业,必须要土地,没有土地农民怎样搞种养业,有了土地农民才能生产粮食,才有生存的条件,否则就不能乐业。

因此,宅基地与农田耕地就是一对矛盾,只有合理地解决了这对矛盾,农民有房可住,有地可种,农民才能真正的达到安居乐业,才把农民与土地、宅基地与耕地的关系处理得恰到好处。

②,要完善宅基地的赋权机制。要探索宅基地的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的形式和途径,要搞好宅基地的确权、有效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推进构建依法确权获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楚、权限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

所以,农户每获得一块宅基地,都是通过管理方面确权的土地,权属是非常清楚的,依法建房,若是因故无条件建房的农户,可以合理流转土地,并且加强宅基地的信息化管理。

③,要完善农村宅基地闲置和农房闲置的政策。目前要探索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更加充分的权能,对闲置的宅基地,农户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建房,采取无偿转让、依法收回等处理,不能让有限的宅基地资源浪费。

要完善农户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户房屋财产权,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流转和退出的具体制度,农户闲置的宅基地在村所有制范围之内可以合理流转和自愿退出的机制,让急需要的农户使用,农户多余房屋在村所有制范围之内,可以买卖,还可以出租和赠予。

坚决反对违背农民意愿,成片拆除,逼迫农民上楼,建造集居点,反对强拆强建。探索不同区域的户有所居的实现形式,完善农村住房保障的新路子,在有条件的农村稳健谨慎地探索农村合作建房,集中建房的可行性方法

④,要坚持宅基地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农村宅基地的红线是公有制,坚守农村土地公有制不改变,农村耕地红线是保守18亿亩耕地面积,耕地红线绝对不能突破,农村宅基地的底线是农民利益不能受到损害。

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范围之内合法流转、买卖,绝不允许非村集体范围内的农民或城市人口,来批地建房和买房,守住农村宅基地的底线,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损,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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