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危险驾驶主要是指本罪的前两种行为,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便能够避免触犯本罪。现实中教唆他人醉驾,追逐竞驶的情况并不少见,请注意,教唆他人实施本罪的四种行为的,也构成本罪。
《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只有四种情形,并非六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处拘留和罚款。
1、到路上追逐竞速,超速额定限速50%以上。
如,一个人或多个人不以故意接触为前提,却以超高速在道路上驾驶汽车,反复交错行车或没有任何警告的情况下平行行驶、非法超车、肆意追赶等危险驾驶行为。
2、酒醉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g为醉驾,若血液酒精含量200mg/100mg以上的及存在其他危险驾驶行驶的情况,将从重处罚。
当车辆的驾驶人员体内的酒精浓度超过或是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情况属于酒驾;当驾驶者体内的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的情况下,其驾驶行为属于醉驾,并且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才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刑罚。
3、校车或者旅客运输的车辆,严重超载额定乘客或严重超速行驶的 。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双超行为应该是指特定的车辆即校车、客运车辆,存在至少超过限定额度20%以上载人,或者是车辆运行速度至少超过相应路段限速50%以上的行为。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易燃易爆及其他有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
所谓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运输,可以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也可以是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而从事的运输行为,或者是有相关许可却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期间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等。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区别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似乎两者没有任何联系,其实则不然。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交通肇事罪是由违章驾驶行为(如闯红灯、超速驾驶、酒后驾车等)和致人死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损害结果所构成,行为人对实害结果的发生只能持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而对于违章驾驶的主观态度,则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故意。如此看来,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驾驾驶便属于交通肇事罪中的违章驾驶行为,可见,两罪之间存有一定联系。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酒驾驶或追逐竟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相对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而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为三个等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只规定了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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