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法律知识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第二百五十九条 定作人的协助义务要求支付工资。用人第四百二十三条 对委托合同的适用单位与劳动者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3、通过起诉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第三百八十七条 仓单的背书及其效力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第一百八十一条 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义务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买卖合同纠纷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者劳动报酬的;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第二百二十三条 租赁物的改善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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