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最低价评标法及其评标程序
最低评标价法,亦称“合理低价中标”,是指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后报价最低者中标的评定标方法。
评标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预以拒绝;
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估。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等进行评估,按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标准进行评定,不合格的投标被拒绝。
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估。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技术标合格的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估。在评估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校核后,确定评审报价,并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对报价答辩进行评定。评标委员对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进行报价答辩,认定报价不低于成本后,即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单位,如被认为属于低于成本的报价,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并依次对下一名次投标人进行报价答辩,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写出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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