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处级女干部“一次性”延迟退休年龄至60岁,并引入“弹性机制”,相关人员可在原退休年龄自愿退休、或继续延长工作年限。据接近人社部的人士透露,上述政策并不意味着养老顶层设计中的“延退”方案就此启动,目前相关方案仍在制定当中。
处级男女干部同岁退休
日前,中组部、人社部发文要求,3月1日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延迟退休年龄至60周岁。
此前,女性处级干部的退休年龄是55岁,而男性处级干部则为60岁,退休年龄比女性高5岁,调整之后,处级、及以上级别的男女干部退休年龄保持一致,其中,省部级干部正职退休年龄为65岁、副职为60岁;司局长级、县处级干部都为60岁。
此次调整将女性处级干部的退休年龄“一次性”延迟5岁,并没有设置过渡期或使用渐进的方式,但是其中加入了“弹性机制”:相关人员可通过本人申请,在原退休年龄时自愿退休;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政策设计给了女性处级干部选择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延迟退休时间,更加人性化。
据财新记者了解,上述名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文件早在2月就已经下发,但直到3月27日,新华社、人民日报才公开了上述政策。
公务员“延退”争议大
可见,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明确“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但官方对于延迟干部群体的退休年龄仍然十分谨慎。直至今年“两会”,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正式表态“延退”政策时间表已定,或将在2017年正式推出,并明确政策将遵循“小步徐趋、渐进到位”等具体思路。
实际上,有关延迟女性处级干部退休年龄的争论早已存在。2008年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网上征求意见,其中,“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的条文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论。近半年后,在2009年5月,上述“延长工作年限”的条文在修订后的草案中被删除,并未进入人大立法程序。
现实中,公众普遍认为,由于公务员的工作相对稳定,因此公务员群体或将是“延迟退休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同时,“延迟退休年龄将从公务员领域开始实行”的推测也屡屡出现。对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曾公开回应,“没有人提出过延迟退休政策先从公务员开始实施”。
据接近人社部的人士透露,目前官方的方案仍在制定过程中。与女性处级干部一次性延迟5年退休不同,整体“延退”方案将采取“渐进式”延迟。据尹蔚民介绍,未来“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同时“经过相当长的时间达到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女处长“延退”阻力小
那么,究竟为什么要推出延迟女性处级干部退休年龄的政策呢?事实上,在官方话语体系中,“延退”之后,处级男女干部退休年龄一致,是体现了男女在社会、政治地位平等。多年来,针对男女处级干部同龄退休的呼吁一直持续,早在1992年,就有文件提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县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休年龄可到六十周岁”。
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姜志刚表示,全国人大、妇联到北京调研时,“专门提出了女干部的退休时间问题,现在组织部和人保局也在开展调查研究”。可见,女干部“延退”的呼吁已经得到了决策层的关注。
此外,一位长期关注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学者告诉财新记者,从县处女干部和女性高级专家开始推行“延退”,遇到的“阻力比较小”,一方面,上述群体人数不多,“估计也就几十万人”,影响较小;
同时,这类人群相对教育程度较高,相应人力资本成本很高,可能“上学都上到30岁,那么60岁退休很正常”,比如一些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几十年后,经验、知识累计正到达一定的高峰,“延退”可以更合理的利用上述人才的能力。
但是,也有分析认为,一般机关都按编制设岗,女干部延迟退休之后,如果岗位编制保持不变,青年人就业或职位上升或将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在公务人员延迟退休时,也应关注年轻人的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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