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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管局是什么单位
土地管理部门是依法主管土地保护、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它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和贯彻、执行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全国土地征用和划拨工作,负责需要国务院批准的征、拨用地的审查、报批;调查研究,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等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一般都设置了土地管理局,在基层,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答案补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有三种途径解决: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2、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3、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局是干什么的?
土地局正式名称叫国家土地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设置的副部级直属机构,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土地管理局机关有办公室、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规划司、建设用地管理司、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计划财务司、科技宣教司等七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工作,指导队伍建设,与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事宜。
2、地籍管理司: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制订土地相关办法标准,地籍技术规程,查处土地权属纠纷等事宜。
3、土地利用规划司:组织编制和指导地方土地利用相关规划、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等事宜。
4、建设用地管理司:负责全国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监督与管理等事宜。
5、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负责制订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对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土地管理与使用体制改革协调的工作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立案处理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等事宜。
6、计划财务司:负责综合计划、统计的归口管理,并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土地税费的征管工作,指导土地管理系统的统计、财务工作等事宜。
7、科技宣教司:负责制订土地管理科技、教育相关的发展政策方针、和规划;管理土地管理信息工作;负责土地管理宣传、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出版等工作。
扩展资料:
土地局的主要职责
1、拟订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省级制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主管全国的土地征用、划拨;
4、检查、监督土地利用情况;负责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的重大案件等;
5、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6、主管土地管理科学技术工作、土地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土地管理干部培训;
7、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土地管理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8、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土地管理系统的队伍建设等工作;
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局
国土局现在全称是什么?
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简称国土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原有直属机构。
简单说来就是是主管国家的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国土局也有下属事业单位,而且本身也配置工勤人员。
国土局的主要职责: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土地管理局电话是多少
土地管理局电话是12336。
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意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在发现和受理违法违规线索、积极化解矛盾、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机制的建立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持续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举报必接、违法必查,努力破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职责
1、制订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监督检查。
2、加快土地信息建设,研究制订全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做到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
3、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查处土地权属纠纷。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国土地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制订地籍管理技术规程。
4、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计划管理程序上报下达。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主管全国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6、管理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7、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8、主管土地管理科学技术工作、土地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土地管理干部培训。
9、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土地管理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0、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土地管理系统的队伍建设等工作。
11、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
百度百科-12336
百度百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
土地管理部门是什么单位
法律分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15号,国家土地管理局是国务院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监督检查。
(二)加快土地信息建设,研究制订全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做到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
(三)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查处土地权属纠纷。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国土地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制订地籍管理技术规程。
(四)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计划管理程序上报下达。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主管全国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六)管理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八)主管土地管理科学技术工作、土地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土地管理干部培训。
(九)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土地管理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土地管理系统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
第五条 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及土地后备资源和荒废土地开发复垦规划、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提出土地供应计划,制订和实施耕地保护措施;指导地方各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及开发复垦、耕地保护等业务。
第六条 负责全国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承办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建设用地,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建设用地管理的行政法规、技术政策和经济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统一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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