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知识】普通货物与特种货物包括内容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对运输、装卸、保管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为普通货物。普通货物分为一、二、三等。
第十七条 对运输、装卸、保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为特种货物。特种货物包括:
1.长大笨重货物
指单件长度超过6米、或高度超过2.7米、或宽度超过2.5米、或重量超过4吨的货物。长大笨重货物按其重量与长度分为三级:
货物长度6至10米或重量在4吨以上至8吨的为一级长大笨重货物;
货物长度10米以上至14米或重量在8吨以上至20吨的为二级长大笨重货物;
货物长度14米以上或重量在20吨以上的为三级长大笨重货物。
2.危险货物
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贵重货物
指价值昂贵,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须承担较大经济责任的货物。如:贵重金属、精密仪器、高档电器、珍贵艺术品等。
4. 鲜活货物
指在运输过程中,需采取保鲜活措施,并需在限定运输期限内运抵的货物。
长大笨重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的范围及名称详见附表二“特种货物分类表”。
第十八条 轻泡货物
指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33千克的货物,其体积按货物最高、最宽、最长部位尺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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