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大家经常可以在新闻上看到,某某副省长A调任XX公司任董事长,某省财政局副局长B同志转任YY市副市长。调任和转任,感觉傻傻分不清,究竟如何理解?
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叫转任,非公务员单位之间交流叫调任。
有些朋友可能会疑惑,调任不是公务员ZZ同志从财政局到人社局这种调动吗?的确不是,这里规定所说的调任,是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到公务员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调任规定》第六条 调任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抛开那些空泛的条件,这里面又几条硬杠杠,一起来看一下:
1、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2、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概括起来讲,调任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以及年龄上的要求。也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既然可以调任,那还有必要守着公务员编制不放,而放弃事业单位或者国企里面的职位吗?
有些人在机关任职多年,在这次机构调整和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后,由于受到职数的限制,没有晋升职级,也没用相应的职务来安排,但下属事业单位领导岗位还是可以安排的。面对这样的情况,他们还是有点犹豫的:如果继续留在机关,短时间内恐难提任相应职务实职,并且晋升的职级职数又没有空缺;但如果去下面事业单位,面临身份的转变,失去公务员的身份,又觉得可惜,到底如何选择呢?
是宁在机关等,还是到下面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过度一下呢?大多数人估计还是选择留在机关继续等待。为什么呢?
虽然调任规定出台了,但是满足调任条件并且成功运作,还是比较困难的。
所谓由行政机关调去事业单位容易,而由事业单位调入行政机关困难。
调任事业单位任职,看似抢占了相应级别实职岗位,风光体面有实权,但如果想进一步晋升,还是需要回归行政机关,毕竟机关是老子,级别高!如果不能再调回行政机关,干到退休也只能原地踏步。
可调回行政机关容易吗?难度真不小!要有空的职位,空的职级还必须满足年龄要求,并且最重要的一点,如无过硬关系和领导力顶,几乎不大可能回调。再加上事业编人员的工资待遇比同级别公务员低不少也是不争的事实。
那调任国企呢?欢迎各位看官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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