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房子的位置、价格往往是大家关注的因素,其实,房地产也应该成为大家关注的一个方面。 有的房子住起来不舒服,小区内的水电、公共设施等是否管理好,卫生是否整洁,决定着居住质量。 很多人不明白物业管理的真正含义。 我请律师编辑整理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 我希望你知道更多关于物业管理的知识。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齐全的现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完善的现有住宅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设施齐全的楼宇、工业园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
第二章业主自主管理
第五条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房地产实施自治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的,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可以由业主自主决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人数较多的,选举业主代表并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
第六条业主有权:
(一)参加业主大会,对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四)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五)物业管理费用相称的服务
(六)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业主公约
(三)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纳维修基金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和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适当决定
(五)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选定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
(六)决定有关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业主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物业管理区域内3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后十五日内就所提问题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投票权数、普通住宅房屋实行一户一票的其他不动产按照拥有不动产的建筑面积计算。 具体计算规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
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应当以出席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或者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低于30%的达到50%,但使用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首次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向业主大会负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会议;
(二)拟订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及其修改草案,并报业主大会通过
(三)经业主大会批准,选任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经业主大会同意审查合同条款后,负责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四)经业主大会批准,负责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维修基金不足时,进行续筹。
(五)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物业管理重大措施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执行业主大会的有关决定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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