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的维权这几个投诉平台你一定要知道
老Y相信不少朋友在生活中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被坑”的经历,那么大家都是如何进行维权的呢?还是自认倒霉?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老Y给大家搜集了一些你将来可能会用到的投诉平台。收藏一下,长按二维码直达投诉平台。
12315互联网平台
由工商总局建设,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使用的平台,可以投诉或者举报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消费陷阱。除了网站,还有手机app、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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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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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由中央网信办建设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可以举报所有互联网违法网站和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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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7.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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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工信部的投诉举报网站,下回遇到套餐不能改、乱扣费等和运营商推诿扯皮的事情统统可以来这个网站进行投诉,效果不错。(要注意一点:必须先向运营商投诉,无效后再投诉到工信部,才会被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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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tcc.gov.cn:8080/cm
s/shens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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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
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国内所有快递行业的管理着,所有快递上遇到的的纠纷,都可以到这个网站上来投诉,效果据说非常不错。(同样要注意:必须已经向企业投诉,且没有处理结果或对结果不满意)
sswz.s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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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投诉
新浪官方旗下网站,支持各类消费投诉,投诉及处理结果公布及时,投诉响应率超级高。
tousu.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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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110
腾讯的举报平台,所有在、QQ上出现的违法信息、钓鱼网站等都可以在这个网站上进行举报。
1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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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要说的是:
我们不惹事,但也不怕事,不要因为怕麻烦就放弃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要因为事小就听之任之,选择缄默。维权不仅能给黑心商人以警告,还能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要记住的是“
权利就是一口大钟,你不去敲它,它永远也不会响
我想知道如何投诉法院
您好,答复如下: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
自愿承担
的除外。
2、根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法发[2007]16号)第
三项,“
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
”部分明确载明: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
,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您所述的情况属于法院应当退还给您诉讼费,再行向被告收取的状况。
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十三条
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
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
有关当事人。
也就是说,该法院应当在您收到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退还您诉讼费用。
4、当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价格主管、财政部门有查处乱收费的职能,但问题是行政机关对法院某个具体案件不具备是否应当退费的查处职能。所以,您的权利救济途径,**个是可以向法院主管院长投诉,比如在院长接待日等时间。第二,您可以通过法院信访部门反映。第三,您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部门投诉举报。
我的建议是,您把上述我说的文件打印出来,找到具体承办人,出示,明确表示,这是**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白纸黑字的发文,如果这样承办人还“坚决不执行”,超期不退费,那么您将向人民检察院投诉反映其渎职行为。
**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中央各部委、中央电视台、中央各权威媒体的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中央各部委、中央电视台、中央各权威媒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010—83101987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室010—63036661
地址:永定门西街甲1号
邮编:100050
民政部信访处010—65131186
新华社新闻举报010-63074267地址:北京宣武门西大街57号邮编:100803
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电话:010-65252000邮箱:cyjb@spp.gov.cn
重大建设项目违规举报电话:010-68501111邮箱:ve0802@sdpc.gov.cn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举报电话:010-68304532
国土资源部
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国土资源部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传真电话:010-66558345
举报信箱:gtzywfajjb@mail.mlr.gov.cn
国土资源部部长信箱:bzxx@mail.mlr.gov.cn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信访处[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邮编:100812
[接访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英子胡同17号邮编:100032
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
[接访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甲2号
[举报电话]010-64014567
[通讯地址]中共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邮政编码]100813
中央政法委举报中心电话:010-5559909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14号
监察部执法监察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62251925传真:62254181
主要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一蔬菜全国性重要的执行监察活动,参加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
所属处室:综合处电话:62251925一处电话:62256677-2311二处电话:62256677-2310三处电话:62256677-2312重大事故调查处电话:62256677-3621
**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报案、控告,也应当接受。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举报电话:010-65209114
网上举报:
12309中国检察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6
**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
**高人民法院010-65290999,65299844
**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010—67550300
法官举报中心: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
申诉控告接待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
邮编:100000
公安部
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
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接访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堂子胡同49号[邮政编码]100005
经济犯罪举报中心:010-65204333
打拐举报电话:010-84039250
扫黄打非举报电话:010-65254722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5233456,010-65231138
禁毒热线:010-65204238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主要受理反映县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人事纪律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举报。
举报电话:010-66099041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信访办公室[接访地点]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31号
[公开电话]010-66022362[邮政编码]10081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电话(录音):010-68501111,传真:010-68501111
举报信箱:ve0802@mx.cei.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计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邮编:100824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审计署
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等。
受理对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纪律行为的投诉;受理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
举报信箱:advcom@audit.gov.cn
审计署信访室010—68301241
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标准(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合理、合法地处理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促进电信服务质量的改善与提高。
投诉电话:010-12300,传真:010-12300-2,010-62304355
举报信箱:accept@chinatcc.gov.cn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
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等。
监管监察热线:010-64294453,010-64237232
国家税务总局
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等。
税务稽查案件举报与曝光举报电话:010-63543740
举报信箱:jbzx@chinatax.gov.cn
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投诉信箱:jiancha@chinatax.gov.cn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和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主管全国的烟草专卖工作及统一管理和经营全国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才物、内外贸业务。
举报电话:010-63605502,010-63605160
举报信箱:zm-jc3@stma.tobacoo.gov.cn
海关总署
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肩负着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等神圣职责。
总署缉私举报电话:010-65194023,传真:010-65194019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对地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全国性卫生监督抽查工作;承担规范卫生监督检验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卫生监督的咨询、投诉受理和执法稽查;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协助卫生部查处大案要案等。
举报电话:010-84001012,010-64047878转2110
农业部
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等。
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紧急事件举报电话:010-64192512
中国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投诉电话:010-67347472
农业部种子案件举报电话:010-64192079,010-64194511
农业部农药案件举报电话:010-64192810,010-6419406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等。
举报电话:010-88061710,传真:010-8806166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
信访电话:010-84201736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督电话:010-84201672,传真:010-84201652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010-84220843,传真:010-84202275
文化部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等。
举报电话:010-655510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等。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
中国消费者协会
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级消费者协会履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七项职能。
投诉咨询热线:010-63289412
中国辩护网
接受全国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申诉,控告,投诉。维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址:
申诉控告-刑事辩护网
邮箱:chnlawyers@163.com
电话:010-8181552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2003室
邮编:100004
全省物价投诉:12358
全国质监投诉:12365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网址:
《焦点访谈》专区
电话:010-68579889-196
地址: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邮编:100859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网址:
《今日说法》专区
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
邮编:1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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