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中共河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司法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4]

中文名

河北省司法厅

性质

政府组成部门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城角街611号

行政级别

正厅级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政府规章立法解释草案的起草、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立法协调。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四、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河北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省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省政府委托,代理由国务院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省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省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司法所建设。

七、管理河北省监狱管理局。

八、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省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管理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4]

机构设置

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7]

法治调研处

承办全面依法治省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省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编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承担省政府规章外文文本翻译审定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省司法行政改革工作。[8]

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处

负责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省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和对政府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办理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办理省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组织办理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事项;承办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审查。[9]

立法一处

负责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以及政府规章立法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答复工作;负责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承办上述范围内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上述范围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10]

立法二处

负责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以及政府规章立法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答复工作;负责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承办上述范围内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上述范围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11]

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12]

戒毒管理局

戒毒所政管理处。负责本系统戒毒场所所政管理、安全防范和执法等工作。

戒毒教育矫治处。负责本系统戒毒场所教育矫治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衔接帮扶工作。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戒毒医疗康复处。负责本系统戒毒场所戒毒医疗工作;负责本系统戒毒场所康复训练工作;负责本系统戒毒场所生活卫生工作。[13]

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

承办由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省政府委托,代理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受省政府委托,代理由国务院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省司法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14]

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

承办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省政府委托,代理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15]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负责全省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省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省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省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省司法厅“放管服”有关工作。[16]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负责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17]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负责制定全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省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河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18]

律师工作管理处

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省律师工作。负责全省律师事务所设立、注销和律师执业核准、注销工作;指导全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河北省律师协会工作。[19]

公证工作管理处

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省公证工作。负责全省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和调整;负责全省公证员任职行政许可和执业变更核准;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组织开展全省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指导、监督河北省公证协会工作。[20]

仲裁工作管理处

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省仲裁机构设立、登记和仲裁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指导开展仲裁国际合作与交流。[21]

司法鉴定管理处

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编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河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工作。[22]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违纪行为处理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制定有关工作制度、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指导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23]

装备财务保障处

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和政策;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和指导厅机关、直属院校和省法律援助中心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24]

审计处

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25]

政治部(警务部)

人事警务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协助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组织培训与警务督察处。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党的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26]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委巡察办

负责和指导机关、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协助厅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巡察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27]

离退休干部处[5][6]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本系统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28]

事业单位

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

。接受法律援助当事人申请或接收公检法机关法律援助案件通知,提出法律援助建议。提出法律援助经费分配建议。承担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统计。负责为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宣传中心

。承担河北省司法厅宣传服务工作。承担河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更新维护工作。

信息中心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信息系统数据的维护、视频会议保障及信息安全等服务工作。承担河北省司法厅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工作。[29]

现任领导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冯韶慧[2]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宋仁堂[30]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金水[31]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乔新月[32]

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梁洪杰[33]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盖伯峥[34]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小青[35]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树堂[36]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宁金龙[37]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彭敬捷[38]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秀海[39]

河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罗强 [40]

河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黄三平[41]

河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孟相维[42]

河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冀登悦[43]

河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张建明[44]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授予“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50]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45]

2021年12月5日,河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入选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47]

2021年12月14日,河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49]

2022年1月,河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荣获“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称号。[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