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承租方私下暗中录音,该录
如: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法定工伤待遇应是15万元,协议赔偿金额是10万元,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追要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的另外5万元。因为根据《合同法》的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的显示公平的;同时*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予以变更。
认为认定有效或无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情况大致有三种:1、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款规定,该协议自始无效。
因此说,只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又是真实的,在用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的前提下,工伤私了协议是合法有效的。3、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此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认为认定有效或无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情况大致有三种:1、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款规定,该协议自始无效。2、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国家安全劳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
在双方公开协商过程中,一方私下采取录音手段保存协商内容的,因不是采用非法手段,且没有侵犯被录音人合法权益,所以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像这样的录音证据,只要够清晰,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会被法官采纳的。
2、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国家安全劳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自然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同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达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由此可见,同样一份工伤私了协议,可能出现有效、无效、可变更或撤销三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定性为有效或无效。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现在可以知道,用人单位私下与工伤劳动者达成的赔偿协议并非当然无效,此时需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
意味着,这种情况下的工伤赔偿协议也是存在有效、合法的情况的。
《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企业劳动事故处理条例》第52条规定:企业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爱国者第二代时间戳生成的录音时间有法律效力
有没有时间戳都一样,当事人不认可的,需经过关司法鉴定部门来鉴别真伪来确立法律效力。录音属于间接证据,在和其他证据有相互印证时还有有一定的证明力。单独作为证据的效力很小。不过它有证据之外的效力,即:可以影响法官的心理,在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的时候有帮助。《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
总体来说是这样的,偷听偷拍得来的证据如果侵害到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反过来说,如果没有侵害到合法权益就可以做定案依据了。举个例子:你跟张三一起吃饭的时候,张三说自己曾经对李四有欺诈行为,你偷录下来了,那么就可以做定案依据。
因为上面62条明确写了“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定案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如果你在张三家里安个窃听器,张三在家里跟老婆XXX的时候变呻吟边说自己曾对李四有欺诈行为,那么这样的录音侵害了合法权益(隐私权),那么就不能做定案依据。所以基本上来讲,理论上偷拍偷录的材料是可以做定案证据的,但关键在实践中还有个大问题,就是如何能证明你录到的就是某某说的话,声纹鉴定在普通的民事案件里就不要指望了,*好能找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来证明录音录像内容的真实性。
有没有时间戳都一样,当事人不认可的,需经过关司法鉴定部门来鉴别真伪来确立法律效力。录音属于间接证据,在和其他证据有相互印证时还有有一定的证明力。单独作为证据的效力很小。不过它有证据之外的效力,即:可以影响法官的心理,在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的时候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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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遗嘱和录音遗嘱哪个具有法律效力
这个份额是指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应得的物品和金额。4。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按《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遗嘱有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三种,立遗嘱人可以根据本人主客观条件加以选择。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行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要使一份遗嘱真正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做到:1。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凡是受到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者伪造、篡改的遗嘱,由于它违背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因而它是无效的。对暂时处于不理解自己行为意义状态中的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也被认为是无效的。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行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要使一份遗嘱真正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做到:1。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凡是受到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者伪造、篡改的遗嘱,由于它违背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因而它是无效的。对暂时处于不理解自己行为意义状态中的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也被认为是无效的。例如在酒醉时立下遗嘱,后即因心肌梗塞不幸逝世,所立的遗嘱应视为无效。2。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凡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遗嘱都是无效的。例如立遗嘱人将夫妻双...
例如在酒醉时立下遗嘱,后即因心肌梗塞不幸逝世,所立的遗嘱应视为无效。2。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凡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遗嘱都是无效的。例如立遗嘱人将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作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加以处理,所立的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书面遗嘱,要求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不能书写时,可由他人代写,代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让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写,注明年、月、日。并有代写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机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凡是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见证人。
再如,死者生前所承租的房屋,他只有租赁权,而无所有权。如果他不经出租人的同意,立下遗嘱将房屋转让给某人承租也是无效的。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须的遗产份额。
面的,但是还有时间的话,建议你找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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