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如何继承判决,农村房屋继承确权 农村房屋继承流程



农村房屋如何继承判决,农村房屋继承确权 农村房屋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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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继承父母的房产

来源:人民网-***海外版

资料图片

尹律师:

您好!我母亲早逝,父亲一个人把我们兄妹四人拉扯大。上个月父亲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生前没有立过遗嘱,我们四个人不知道怎么才能把这套房子继承下来,请您指导一下,谢谢。

沈阳 何先生

何先生:

您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有3种途径:直接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变更手续、去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文书再去变更房本、去人民法院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去变更房本。

鉴于第一种途径需要提供的资料当事人一般很难自行收集,所以通过继承权公证文书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房产是主要的方式。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遗产继承处理方式的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们兄妹四人对继承父亲房屋没有分歧,也能够提供基础的资料供公证机构调查核实,就可以共同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文书,再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对继承房屋有分歧,或者无法提供供公证机构调查核实的基础资料,去人民法院协商解决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必须是有产权证书的房屋或者已经明确归属的房屋(比如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拆迁安置房屋)。没有产权证书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屋是不能够继承的。

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如果基于上述原因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的,首先要明确哪个法院对您的案子有管辖权,简言之就是该由哪个法院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规定,您的继承案件由您父亲去世时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或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继承权诉讼需要准备的资料

去人民法院诉讼应当首先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基础要求,还要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以您的案件为例,至少需要做如下准备:

1、民事起诉状:核心内容包括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比如房屋是由四个人平均继承还是归一方所有)、事实和理由(简要陈述为什么要继承以及如何继承的理由),最后此致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签下原告的名字及起诉日期。

2、证明管辖权的资料:比如父亲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房本,用以证明该法院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证明父亲去世的资料:比如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4、证明父亲合法继承人的资料:比如户口本、***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简言之就是证明你们是父亲的合法继承人,你们有权做原告或被告。

5、证明你们兄妹四人是现有所有的合法继承人: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合法继承人,如果父亲去世时爷爷奶奶也去世了,还需要提供爷爷、奶奶和母亲去世的证明,比如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6、证明遗产的资料:比如房本、存折、银行卡等。

此外,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依法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信息。继承纠纷归根结底是一项法律行为,专业性较强,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直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律师提醒

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没有及时办理继承手续,万一这期间又有继承人去世,又会产生新的继承关系,从而在未来的继承案件中涉及的人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难找、越来越复杂。所以提醒大家:一旦涉及被继承人去世的,家里人要坦然面对、及时沟通,避免因时间久、人员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增加继承纠纷的处理难度。

(北京***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唯一继承人”如何通过诉讼破局“继承难”?

作者:蓝艳


基于中国早期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现如今我国存在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虽然现在已经放开了二胎、三胎政策,但基于各种原因,独生子女家庭的规模也逐渐扩大。如果独生子女未来成为了“唯一继承人”,则其继承父母遗产的难度将远远超过非独生子女群体。如果父母提早规划、订立遗嘱当然能极大地降低继承的难度。但实际上,中国人的“骨髓”中对于“死后安排”还是具有一定的忌讳,面对生前订立遗嘱的安排或多或少都会有抵触。如果父母去世但没有订立遗嘱,鉴于独生子女可能是父母的唯一继承人,如果无法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则将面临“无人可告”的局面,那这样的局面应当如何***呢?本文就以最常见的银行存款和房产为例,带大家一起破局独生子女作为“唯一继承人”所面临的继承难题。


一、独生子女如何“破局”银行存款的继承


1. 五万元以内的银行存款/金融资产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提取


2021年1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存款人账户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可以通过由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相关的材料后,一次性进行提取。也就是说,如果独生子女需要继承的遗产是某个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且存款的数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可以向该银行提交如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等材料,申请一次性提取该部分存款。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非存款类金融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也是一并计入“五万元”的限额内的。如果该金融产品未到期且无法提前终止,或者无法办理非交易过户的,则只能在该产品到期或满足赎回条件后才能一次性提取。


2. 超过五万元的银行存款/金融资产可以选择起诉银行要求支付


如果独生子女需要继承的银行存款/金融资产超过了五万元,则需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的规定,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或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对于独生子女来说,如果无法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就意味着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但当自己是“唯一继承人”时,究竟要告谁呢?


结合各地法院近三年的公开案例可知,“唯一继承人”可以银行为被告,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或合同纠纷为案由,要求银行向继承人支付该银行存款。


如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湘1227民初52号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晃支行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法院认为:“张某春生前将钱款存入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晃支行,该银行开具存单给张某春,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该银行负有依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存款本息的义务。因张某春已经死亡,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张某楷、张某某享有当然的继承权,现张某楷以明示的方式放弃继承权,故张某某有权继承张某春的银行存款本金及利息”。最终该法院判决“限被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晃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张某春个人活期账户3020××××5835里的存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55148.85元支付原告张某某”。


又如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2020)渝0119民初6113号原告周某某与被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区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法院认为:“周某友于2020年5月29日去世,周某某作为其唯一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周某友在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区支行有存款,该笔存款为其遗产,周某某可以继承。”最终该法院判决“被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区支行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将周某友在被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区支行账号XXX********中的存款及利息(具体金额以银行查询为准)支付给原告周某某”。


二、独生子女如何通过起诉“破局”房产继承


1. 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的房产可以直接起诉房产交易中心


在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8)辽0404行初114号案例中,原告岳某的父亲岳某斗于2018年2月5日去世,其死后名下有一套房产,坐落于抚顺市,而原告岳某作为“唯一继承人”向抚顺市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中心,申请继承该房产。但该交易中心却以原告提交的死亡材料不符合法律形式为由拒绝办理产权登记。故原告以该交易中心为被告提起了房屋行政登记一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故被告具有办理涉案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法定职权。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现原告向被告提供的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可以证明原告系被继承人岳某斗的独生子,原告提供的岳某斗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户政字(2018)415号证明、葛布***出具的证明和(2017)抚政民字第12004号公证书以及郭某某注销户口证明可以证明原告的爷爷岳某令于1979年3月7日去世,原告的奶奶靳某兰于1994年11月20日去世,原告的母亲郭某某于1995年6月8日去世。现原告作为被继承人岳某斗的唯一继承人,有权继承涉案房屋,故被告应为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最终,该法院判决该房屋交易中心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办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


由此可见,独生子女作为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了相关材料之后,若相关部门拒绝办理不动产登记,则可能会被视为行政不作为行为,“唯一继承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破局”。


2. 需要开发商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的房产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


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豫0204民初2260号案件中,原告作为“唯一继承人”需要开发商将已办好的房地产权证(分割证)交付给原告所有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遭到了该开发商的拒绝。于是原告以该开发商为被告提起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韩某作为李某某的唯一继承人,依法继承李某某购买的涉案房产。......原告要求被告交付房屋房地产权证(分割证)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该法院判决开发商向原告交付房地产权证书。



综上,从继承遗产的角度来看,独生子女确实会存在较多不便处理的法律困境,但通过一定的诉讼手段确实也可以进行“破局”。当然,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更应当提前就自己名下的财产做好规划,至少能留下一份遗嘱,待自己百年归老以后,也能让自己的孩子更顺利地继承遗产,早日步入更加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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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母房产必须公证或诉讼?这份文件给出了回答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如果没有这份调解协议,李家人可能还在为他们母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如何继承、如何过户而苦恼。经过开州法院“老马工作室”人民调解员的帮助,李家人拿着调解协议书,顺利办好了房产证。

8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开州法院获悉,该院在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中,出台了重庆首份《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而这起房产继承案的当事人,便是其中的受益者。

该案中,李某福与妻子徐某芝在多年前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妻子几年前因病去世,房屋50%产权属她留下的遗产。然而,徐某芝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按照法律规定,李某福和其三名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期间,李某福和子女们人商议,决定将房屋让大女儿李女士一人继承。近日,李某福及其子女来到开州区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拿到了调解协议书,李女士拿着协议书顺利办到了房产证。

这是开州区人民法院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的重要举措。以往,在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即便继承人之间已经达成协议,仍然要求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或者到法院进行诉讼形成调解书,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传统做法给继承人平添了不必要的时间成本和高昂的公证、诉讼费用。

2020年,开州法院与开州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就涉不动产***相关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已完成首次登记的房屋,群众因房屋产权民事纠纷(包括买卖、赠与、继承、遗赠、互换等)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全体协议人无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持该调解协议及相关申请材料即可向产权登记部门申办产权登记;尚未完成首次登记的自建房、联建房资格人死亡的,其资格继承人的确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属地政府公告无异议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认可。

该纪要发布后,开州法院继承类诉讼案件数量大幅下降,2021年与2020年相比,减少277件,降幅达29%;今年1-5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37件,降幅达76.77%。

据悉,加强涉不动产领域案件的治理乃《工作指引》中的内容之一。在这份工作指引中,还提出了精准分类实施,加强重点案由案件的专项治理,如涉及财产保全、金融保险、劳动争议、婚恋家庭、物业服务等。

开州法院介绍,自2022年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力度后,今年1-5月新收案件总数705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达26.26%。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本文来自【上游新闻-重庆晨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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