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近五年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大学生犯罪会被学校开除吗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近五年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大学生犯罪会被学校开除吗

什么是违法犯?什么是违法犯罪

其次是家庭因素。“子不教,父之过。”父母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不尊重孩子的人格,或只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育等不正确的家教方式极易使青少年形成“人格障碍”。再次是学校因素。

犯罪动机较为单纯青少年的身心发育均不成熟,自我约束能力差,决定了其性格中带有冲动、盲目的特性。据余杭法院《青少年情况调查表》反馈,90%的人在犯罪动机栏中均填写了“一时冲动,头脑发热,无法控制自己”的内容。

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据统计,青少年犯罪案件以抢劫、盗窃、寻衅滋事为主。2001年至今,余杭法院共受理329件青少年犯罪案件,其中上述三类案件为263件。犯罪手段趋向成人化“一些青少年罪犯不仅在作案前进行周密策划,准备作案工具并多次踩点,在作案时,他们还分工明确,注意配合。”余杭法院刑庭一位法官说。网吧、迪吧成为滋生地统计数据显示,80%的青少年罪犯经常光顾游戏厅、网吧、卡拉OK厅等场所,这些场所已经成为众多青少年犯罪的滋生地。塘栖镇一娱乐中心、临平某娱乐中心等地已成为“多事之地”。犯罪动机较为单纯青少年的身心发育均不成熟,自我约束能力差,决定了其性格中带有冲动、...

二是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其职责。为人父母者,应自尊、自重、自律、自爱,做青少年行为规范的表率。日常生活中,父母要注意观察青少年的一言一行,对青少年表现出来的不良前兆,要及时引导,消灭犯罪萌芽。

应该严厉打击各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据统计,青少年犯罪案件以抢劫、盗窃、寻衅滋事为主。2001年至今,余杭法院共受理329件青少年犯罪案件,其中上述三类案件为263件。犯罪手段趋向成人化“一些青少年罪犯不仅在作案前进行周密策划,准备作案工具并多次踩点,在作案时,他们还分工明确,注意配合。

三是学校理所当然要担当起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任。四是应该建立青少年救助制度。要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加强对孤残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的特殊教育,对乞讨盲流人员幕后操纵者应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要改善家庭环境,强化家庭管理。家庭环境是每一个青少年生活和成长的重要环境,直接决定和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发展。通过改善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建立相互尊重,相互关心,和睦团结的家庭环境。

”余杭法院刑庭一位法官说。网吧、迪吧成为滋生地统计数据显示,80%的青少年罪犯经常光顾游戏厅、网吧、卡拉OK厅等场所,这些场所已经成为众多青少年犯罪的滋生地。塘栖镇一娱乐中心、临平某娱乐中心等地已成为“多事之地”。

三分之一为外地青少年由于余杭经济近几年发展较快,外来创业人员大量增长,随之而来的青少年罪犯也从以前的单一化向复杂化转变。余杭法院五年来共审判外地籍青少年被告人136名,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30%。

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以分数的高低来评价学生;或者是管教方法简单粗暴,有的教师歧视“双差生”,并对其打骂、体罚,使之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隐患。*后是社会因素。社会因素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暴力色情文化害人,诱使一些青少年走上歧途;二是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拜金主义与有钱人追求的享乐主义等庸俗的社会风气影响青少年的价值取向;三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现有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已有六年,但对该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概括性的认识上。

首先是自身因素。从生理上看,青少年正处青春期,易冲动;从心理上看,对事物的判断和评价还不成熟;从思想上看,缺乏法制观念、贪图享受,喜欢寻求精神刺激,并以自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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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该如何提高安全意识?作为一名大学生,该如何

这种心理觉悟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效果,所以,要重视收取和保留证据。加强证据意识的教育也是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详细说明证据的种类,使大学生了解诉讼的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诉、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第二十九条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

权利意识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权利的正确认识和理解;二是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实现和行使自己的权利;三是在权利遭受侵害时,勇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大学生的个体观念逐渐增强,但权利意识却由于受到历史上小农经济、传统文化、集权统治的遏止、排斥和压抑而淡薄,他们对自己应该和实际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了解和认识十分模糊。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生活知识,尤其是安全知识,势必会导致各种安全问题的发生。因此,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一)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首先,从国家面临的安全环境来看,当前我国面临的环境复杂多变,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境外敌对势力和间谍情报机构为达到分化、西化中国的目的,一方面利用各种渠道,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传播西方的政治和经济模式、价值观念以及腐朽的生活方式,培养和平演变的“内应力量”。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学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念,必须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在教学中,教师结合案例讲解相关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使大学生深刻了解国防安全、经济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并牢记和践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如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保守国家秘密,为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等。

(三)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的需要近年来,在校园内外发生了许多涉及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究其原因虽然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大多数当事学生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和自我保护意识,面对伤害不知所措。

加强大学生自身安全教育*重要的是要让他们从思想上重视安全意识问题;同时,在实践过程中,还应与团委、学工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教育引导与严格管理相结合,以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三、加强权利意识的教育我国正致力于法治现代化建设,加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教育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

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第二十六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随着高校改革开放深入,大学生的生活空间大大扩展,交流领域也不断拓宽。在校期间,他们除了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外,还需要走出学校参加各种的社会实践活动。

如消费后索要的收据、经济来往中的信函一旦丢失或损坏便没有了证据。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所以,必须加强对大学生证据意识的教育。证据意识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对证据的作用和价值的一种觉醒和知晓的心理状态,是人们在面对纠纷或处理争议时重视证据的心理觉悟。

一是大学生对国家安全还停留在军事、战争、国防、领土、情报、间谍这样一些传统的、局部的认识上。当前,国家安全既包括国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国民安全等传统内容,也包括文化安全、科技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新内容。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总之:大学生要以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严格约束自己,万事以和平的心态合理解决,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更要学会恰当做人,做一个积极健康的当代大学生,为祖国和人民争光。

四、加强义务意识的教育权利和义务是相伴而生的,享受一定的权利就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但目前,很多大学生在享有了权利之后却忽略了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他们强烈要求获得个人权利,却消极回避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看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十四条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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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目标应是*大限度地改善大学生的安全意识状况,提高大学生安全意识,保护大学生安全。大学生安全意识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以法制教育为切人点进行防盗、防骗、防人身伤害教育,增强大学生自身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

看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所以,大学生要自觉地行使各种权利,以使整个社会在一片权利的呼声之中沿着法治的轨迹健康发展。此外,教师还要教育大学生要勇于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自己的权利受侵犯时不忍气吞声,不息事宁人,让权利意识勇敢地显示出来,让法律保护权利。

他们谈论人权,却不知道人权与自己的实际生活关系如何?他们渴望权利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有多少?他们要捍卫自己的权利,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被侵犯?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首要的任务是让大学生了解自己的权利有哪些,并了解这些基本权利在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和作用。

我国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因此,高校开展民主教育尤为重要。二、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的安危和民族的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国家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的今天,大学生必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学习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对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由于思想麻痹,造成国家的一些机密被泄露,更有甚者,个别经不起金钱、美色等种种诱惑,不惜丧失国格人格,出卖情报,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深刻!总之,我国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安全形势,而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又相对薄弱,这就迫切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国家安全知识,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既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因此,全方位理解国家安全有助于端正大学生的思想认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二是讲国家安全,大学生会自然联想到美国的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军队、警察身上,这种把国家安全等同于情报间谍活动的片面认识,使大学生不能自觉地把维护国家安全与自身的责任联系起来,或多或少地、有意无意地认为“国家安全与己无关”。

我国大多数大学生都具有较好的安全意识,但安全防范能力不强;同时,还有很多大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容乐观,防范意识较弱,处于盲目状态。因此,加强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明辨是非、适应环境、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二条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四十三条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第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五、加强证据意识的教育在我国,由于历史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影响,大学生的证据意识非常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少收取证据的意识。人们在相互交往之中比较重视人情和关系,不太重视证据,对可能发生的纠纷缺乏证据准备。

第三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女大学生被拐卖、凌辱、残害的案件就是这方面的活生生的例子。二是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一些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缺乏必要的重视和警惕,留下了种种影响安全的隐患。

因此,部分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据调查,高校外来人员引发的案件占高校刑事、治安案件的40%以上。有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余时间东逛西遛,惹是生非,寻衅滋事;有的以打工做掩护,盗窃学校公私财物;也有的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严重扰乱了校园治安秩序。

高校教师在对大学生进行民主意识教育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让学生明确什么是民主,并明确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二是要让学生明确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并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三是要把培育大学生的民主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教育的主线;四是要努力引导大学生进行民主制度的践行活动。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改革开放时期,乘虚而入的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没落的生活方式,以及“一切向钱看”的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对那些涉世不深、阅历不广、缺乏社会经验、良莠不分的青年大学生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

没有民主思想及一系列贯彻民主的制度和原则,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是要提升国民的民主法治素质.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民主法治素质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实现。

大学生履行义务的同时还要积极主张自身的权利,因为从某种角度上讲,主张权利实际上也是在对社会尽义务。如消费后向经营者索要正式收据,一旦被侵权,手握证据,便于维权。这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利,而且在客观上也促使经营者依法纳税。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当前高校管理方式社会化,办学形式多样化,学生结构复杂化,校园与社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校园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校园环境日趋社会化、复杂化。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高校由原来单一的教学封闭型转变为全方位、多功能、开放型的“小社会”,校园内不仅有教学区、生活区,有的还混杂家属区、居民区;不仅有教学、科研设施,还有工厂、公司、超市、书店、银行、邮局、医院、宾馆、浴室、饮食店、影剧院、歌舞厅等生活服务设施和机构。

这些案(事)件的发生,不仅会给学生本身及家庭造成伤害,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严重时将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高校周边治安环境复杂、校园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能力,可以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发生在大学生中的各种安全问题,从而起到维护高校安全和稳定的积极作用。

如同学之间相互借钱,碍于晴面不收借条,结果一旦发生纠纷,便束手无策,后悔莫及。第二,缺少保存证据的意识。人们在生活中对一些书面资料重视不够,不注意保管,一旦丢失,出现纠纷,便难以说明原委。

第四十七条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综上所述,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以培养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而且还应着重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法律意识的教育贯穿于整个教学的全过程;不仅使大学生知道什么行为是可为的,什么行为是应为的,什么行为是不可为的,从而自觉守法、维护法律尊严,而且要注重对大学生法律理念和现代法律意识的教育,把法律精神的内核与法治的实质传授给学生,使大学生能够理性的认识到法律的公正性,认识到法律是具有*高权威的规范标准和价值尺度,认识到法律与他们生活的紧密联系,从而形成大学生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和对法律的情感,坚定法律信仰,将法律意识内化为观念、外化为行为。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十一条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第五十二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缺乏社会经验。当代大学生由于从小都是在父母和老师的呵护下长大,没有经受什么挫折,思想比较单纯,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和一些坏人坏事不能作理性的认识。

大学生是社会中一个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并将对未来社会发展进程产生较大影响的群体。如果大学生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意识,确立了科学的、先进的、正确的民主观念,必将成为民主法治观念的传播者,成为促进国家法治化进程的积极的推动力量。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很多大学生特别关注民事上的权利,并对其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但他们对政治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监督权等表现出相当的冷漠,普遍不重视。因此,教学中,教师应使大学生认识到各种权利是相互依存的一个整体,某些权利的不行使必然导致某些行政权力缺少制约和监督,这样就必然影响其他权利的实现。

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四十二条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另一方面采取金钱收买、物质利诱、色情勾引、出国担保等手段,或打着学术交流、参观访问、洽谈业务等幌子,刺探、套取、收买我国家和单位秘密。其次,大学生对国家安全也存在着种种模糊的认识。

三是校区多而分散,交通安全存在较大的隐患。高校合并办学,打破了学校独门独院办学格局。由于校区分散,相邻校区间的人流、车流、物流互动,有的院(系)学生每天从甲校区到乙校区上课或去图书馆学习,形成了校区之间人员流动性增大,如果稍有疏忽,易发生交通事故。

同时,教师还要强调证据的搜集方式要合法,不能损害他人的、集体的、国家的利益。加强大学生的证据意识不仅要讲明理论知识,还要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使大学生对证据的认识、了解和使用的观念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如人离不锁门、贵重物品不加妥善保管、随意丢放,导致钱物失窃;有的学生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在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吸烟乱扔烟头等,并由此造成各种安全事故。三是缺乏对社会消极因素的抵御能力。

大学生不应该只要求权利而拒绝履行义务。不尽义务或少尽义务反过来必然影响其权利的实现。因为权利实现越有保障,义务的履行就越有可能;越自觉履行义务,则权利的实现就越有保障,两者互为因果关系。

此外,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抚养与赡养义务,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刑法对公民如何履行这些义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教师既要让学生明白公民的义务有哪些,又要让其明白不履行法定义务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

7、遇到无法和平解决的事情,不要冲动,在和值得的信赖的、有能力的人商量后,恰当解决,切忌不要冲动。8、切忌自己不合理的主观能动作用会对客观环境产出一定影响,从而对他人的生活环境产出影响,凡事三思而后行。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章司法保护第三十八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三十九条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四是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日趋复杂。当前高校周边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引发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问题的消极因素仍然大量存在,侵害学校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高校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安全问题,大多数与学生有关。

安全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知识体系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抓好大学生安全教育,这对于加强高等院校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第二,要使大学生了解自己有哪些义务,这是履行义务的前提。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

(二)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校治安形势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高校由过去的封闭型办学变为开放型办学,有一般教学、科研机构,变为教学、科研、生产、商贸等多元化的社会机构。

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由于缺乏社会经验,自我防范能力就相对比较弱,如缺乏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现金的经验,易于发生财物被盗;缺乏人际交往中的经验,容易上当受骗。也有一些学生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轻而易举地被一些不法之徒欺骗或威逼利诱。

第三,要使大学生树立积极履行义务的良好观念。大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了解了作为一名公民应该履行哪些法定义务之后,就要自觉并积极地履行这些义务。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而且是现代文明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第五十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高校是对大学生进行民主法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是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所以,高校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民主意识教育。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其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是公民权利保障和公共权力的有限性。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实现方式。法律要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遵从和信任,必须是人民利益与意志的集中体现,即“民主之法”。法治国家机制运作的各个环节,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都必须以民主政治为基础,都必须贯穿民主政治的内在精神。

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就是在对其传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帮助大学生树立必要的和相关的法律思想观念,使其具备健康的法律心理和较高的法律认知,进而塑造大学生的理性法律意识,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对人才素质提出的新要求。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有:政治上的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的权利和自由等。同时,教师要引导大学生学会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和方法自觉并勇敢地行使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他们要求国家、社会、他人为其实现权利和自身价值提供条件并加以保障,而在行使权利、实现价值的过程中,却不考虑他们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是否对国家、社会、他人造成危害。所以,高校必须要加强对大学生进行义务意识的教育。

目前,高校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应该着重加强以下五种法律意识的教育:民主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权利意识教育、义务意识教育和证据意识教育。一、加强民主意识的教育民主不单纯是一个政治概念,它和法治紧密相连。

范文:为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必须加强以下五种法律意识的教育:民主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权利意识教育、义务意识教育和证据意识教育。[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在现代法制经济社会中,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对我国法治的建设和发展,对提升整个民族的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义务意识是指公民对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的正确认识和自觉履行法定责任的正确观念。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教育大学生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有的学生经不起这种诱惑,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了这些腐朽观念,如有些大学生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经受不住来自社会金钱和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诱惑,从贪小便宜、小偷小摸而发展到大肆行窃,害人害己、危害社会,堕落成为社会的罪人;有些大学生在西方“性解放”及淫秽书刊、录像的影响下,。

教师在培养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的同时,应侧重于从法律视角对大学生自身的安全意识进行培养,作为一个拓展内容安排教学。大学生应具备的自身安全意识,是指大学生通过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等,对现实安全准确、清醒的认识,对外在客观事物的安全状态进行正确的判断;对自己的行为有意识地进行决策和控制,使自己或他人免受伤害,成为知法、守法、护法、明辨是非并具有防范能力的公民。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1。熟悉相关法律知识。2、以严格的法律知识与相关道德知识约束自我。3、学习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多去学习做人,不断地完美自我,从而使自己的价值观、道德观、人生观,得到更加全面的完善。

4、多多培养自我与他人相处的能力,与社会的的融合能力。5、加强自己对祖国的热爱、对他人的热爱、对世界上的事物的认知力,以和平心态处事、认同他人的存在价值,认同一切事物存在的客观性。6、对自己的主观能力、想法和行为掌握恰当的认知力,以此为基础恰当的待人处事。

二是大量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涌入校园,给学校的治安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形成,大量的外来人员来校务工、经商。由于这部分人文化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流动性较大,不易管理。

三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国际地位与日俱增,和平环境使大学生自觉不自觉地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放松了警惕,淡化了安全意识,认为“对外开放无密可保”,“和平期间无间谍”等等。

一所高校就像一个小县城。这种复杂的格局,客观上也给高校的安全造成诸多不利因素。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之徒,时常窜入高校进行盗窃、抢劫、诈骗、行凶等流氓犯罪活动,有的甚至危害师生的人身安全,直接影响学校的安全稳定。

与省委书记结识时,郑已然三十七八岁了,但姿色仍在。1993年刘方仁调到贵州后不久,第一次来到这里理发,那次他是和妻子一起去的,给他理发的就是郑。此后,二人的关系渐渐密切起来。在和省委书记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之后,郑还在美发厅工作了将近5年,直到1998年,刘方仁才将其调到了贵阳市商业银行。

而刘方仁则被称为贵州的“贪官总司令”。1951年8月,不到16岁的刘方仁参加工作,1954年12月入党,历任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生产部西安603厂工人、材料员、计划调度员。1962年毕业于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硅酸盐专业(专科班),大专学历。

出事之前,他属下的公司曾多次在审计部门的审查中蒙混过关。直到2001年8月,国家审计署在对全国16个省区420亿国债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的时候才发现问题: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以每个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批实际价值只值76元的迫紧器,用于贵新和贵毕两条高速公路的建设当中。

从车间副主任到主管一方的大员,刘方仁仅用了另外一个15年。刘方仁在贵州的腐败从他到任之后不久便开始了,但他还是平稳地度过了两个任期,而且在老百姓中赢得了不错的口碑。“比较有实干精神”、“不像一般的领导喜欢打官腔”、“为人比较平易”,是记者在贵州采访时听到较多的关于刘方仁的评价。

在贵州,腐败的高级官员犬牙交错,纠缠在一张网络之中。“前腐后继”的贵州官场刘方仁不是贵州出的第一个腐败高官,他的前任刘正威的妻子、被称为“贵州第一夫人”的原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阎健宏,因严重的经济问题,1995年在贵阳被处以死刑。

在刘方仁被查处之前,贵州省政府主管工业的第四把手、副省长刘长贵也已经被查处。在此之前,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涉嫌非法侵占用于公路建设的国债资金大案已经真相大白,出逃的卢万里于年初被引渡回国。

1989年下半年至1992年,阎健宏便从中收取了75万元。阎任董事长的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仅一年,就被查出违规资金2.8亿。仅在1993年上半年,阎健宏就分5次贪污上百万的资金。至今,在贵州提起阎健宏,人们对她的霸道还记忆犹新,依仗丈夫的权势,阎在贵州说一不二。

在2002年1月7日召开的贵州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卢万里的贵州省交通厅厅长职务被免去,2月份便发生了轰动一时的卢万里出逃斐济的事件。出逃一年多以后,卢万里被引渡回国,贵州交通系统的特大贪污腐败集团的盖子被逐步揭开,原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张有德和另外7名处级干部也被处理。

在认识刘方仁之前,郑不但已经结婚,而且还有了一个情夫。其情夫名叫陈林,是个商人。有了郑的牵线搭桥,陈林得到了和省委书记交好的机会。陈林很好地利用了这个资源,频频帮助刘方仁和郑某某安排幽会场所。

“贪官总司令”的宦海浮沉2003年4月26日,新华社播发消息,公布了刘方仁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中纪委查处的事实。消息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刘方仁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其收受贿赂行为已涉嫌犯罪,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为回报,刘方仁帮助刘某某从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获得了500万元的贷款和几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刘的家人中,涉入权钱交易*深的是他的儿媳妇。很多贵阳人都认识一辆车号为贵A80000的红色“本田”,车的主人就是在某银行工作的刘方仁的儿媳易某。

1983年7月,刘方仁当上了江西省九江市委副书记,随后任书记,1985年6月升任江西省委副书记。从1993年2月开始,刘方仁担任江西省七届政协主席,仅仅4个月后,他再次荣升,被任命为贵州省委书记。

贵州贪官网谈及贵州的贪官,卢万里是无法被忽略的。在1996年3月至2002年1月担任交通厅长的近6年时间里,卢万里疯狂地收受了高达2500万元的贿赂,当之无愧地成为贵州巨贪。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国家和贵州省都加大了对公路交通建设的投入,自1998年至2002年,累计投入到贵州公路建设上的资金超过280亿元,修建了贵阳至遵义、贵阳至新寨、贵阳至毕节、凯里至麻江、玉屏至铜仁等一批高等级公路。

1987年,刘正威从河南调到贵州,任省委副书记,1988年任省委书记。次年,刘正威的妻子阎健宏也从河南来到贵州,先后任贵州省计委副主任、省政协常委和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从1989年下半年开始,阎健宏利用职权,多次将贵州省计委掌握的进口化肥、农药、平价外汇指标、计划内的铝锭、煤炭等指标,批给她的儿子,再由其儿子倒卖给有关单位,捞取好处。

2001年1月,刘方仁不再担任贵州省委书记、省委常委,但继续担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然而,不到两年,刘方仁贪污受贿和道德败坏等问题就浮出了水面。省委书记的腐败路径和我们已知的高官腐败案相比较,刘方仁这位省部级高官的腐败之路并没有任何新意。

6月,贵州两名厅局级干部——原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姚康乐和原贵州地税局局长罗发玉——先后因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在一个西部省份,如此数目众多的高级官员集中落马实不多见。

贵州一批高官“前腐后继”刘方仁不是贵州出的第一个腐败高官。连续几年,贵州高官倒下不少。对于贵州孱弱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数以万计生活在大山里尚未解决温饱的贵州农民而言,这样的官场已经是要命的了。刘方仁,原贵州省委书记,陕西武功人,1936年1月生。1993年由江西省政协主席的任上被调往贵州,历任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就在其政治生命即将结束的*后时刻,这位现年67岁的高官真的在政治上被埋葬了。“贪官总司令”的宦海浮沉2003年4月26日,新华社播发消息,公布了刘方仁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中纪委查处的事实。消息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刘方仁开除党籍处...

贵州一批高官“前腐后继”刘方仁不是贵州出的第一个腐败高官。连续几年,贵州高官倒下不少。对于贵州孱弱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数以万计生活在大山里尚未解决温饱的贵州农民而言,这样的官场已经是要命的了。

专科毕业后的15年时间里,刘方仁一直在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生产部九江3525厂工作,从技术员、值班长升至车间副主任。当车间副主任的这段经历对刘方仁后来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977年离开3525厂时,刘方仁已经年逾不惑,但此后他像是坐上了直升飞机,开始在仕途上青云直上。

卢万里在任期间主持修建的贵毕线(贵阳至毕节),竣工后发现,有些路段竟然比原计划窄了2米,以致后来交通事故接连不断,一年多以来已经有百余人在这条路上丧命,老百姓称它为“死亡之路”。卢万里本人不但“精通”工程技术,也熟悉财务管理。

刘正威于1993年调任,正是因为这一变动,刘方仁才来到了贵州。阎健宏被枪决的时候,刘方仁已经在贵州上任一年半了,但是“血”的教训没有挡住他在腐败路上的前进脚步。据《新闻周刊》。

大力发展交通给卢万里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他没有用这个舞台造福贵州,而是大肆搜刮。据贵州省纪委常委李龙云分析,亲自兼任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卢万里及其同僚,利用制度上的漏洞,通过操纵招投标、骗标、工程层层转包、虚开工程计价单、篡改施工图纸等手段,非法侵占了上亿元的国有资产。

易某利用刘方仁的权势收受的贿赂高达2200万元。其中,仅帮助一个名叫刘志远的商人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得到世纪中天国有股股权这一次,易某就拿到了500万元的贿赂。随着刘方仁的落马,世纪中天案浮出水面,导致了今年4月底世纪中天在股票市场上的大崩盘。

贵州饭店的美发厅随着刘方仁的倒下而声名大噪。正是在这里,刘方仁结识了他的情妇并开始了腐败的历程。这个美发厅是刘方仁固定的理发地点,从1993年6月初到贵州直至2002年11月被“双规”的9年多时间里,除了出差在外,刘方仁都是在这里打理他的头发。

就是你做了出格的事情,比如强奸、偷东西就属于违法犯罪或者是吸毒

中科院和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不久前联合写的《中国高官腐败的特点和变化趋势研究》一文总结出的沉迷女色、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纵容家人涉入腐败等,人们已经熟知的高官腐败的诸多要素,在刘方仁案中都可以寻到踪迹。

被波及的更高层官员,除刘方仁以外,还有原贵州省副省长刘长贵。1998年当上贵州省副省长的刘长贵分管交通。据知情人称,卢万里被查处之后,因为刘长贵的力保,才给了卢出逃海外的机会。和上述高官脚前脚后出事的原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姚康乐和原贵州省地税局局长罗发玉,二人有一个相似的犯罪事实,即利用职权将本单位的基建项目承包给某建筑公司,从中牟取私利。

凭借省委书记的赏识,陈林很快成为省城贵阳举足轻重的人物。刘方仁从陈林本人处收受的贿赂并不多,总计只有12万元现金和1.99万美元。他直接接受的*大一笔贿赂来自贵州省军电建设集团总经理刘某某,计149万元。

由于经常要上电视,刘对发型的要求非常严格,其他地方的理发水准很难让他满意。这个美发厅本来有两名理发师,一男一女,女的便是后来成为刘方仁情妇的郑某某。很少有人知道郑的真实姓名,很多贵阳人都叫她郑四妹。

刘方仁,原贵州省委书记,陕西武功人,1936年1月生。1993年由江西省政协主席的任上被调往贵州,历任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就在其政治生命即将结束的*后时刻,这位现年67岁的高官真的在政治上被埋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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