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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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区别是什么

农村集体用地包括耕地和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用地指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中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和公共设施用地、村办企业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集体建设用地包含了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解决集体成员居住问题的建设用地,对其使用权对象有限定,非集体成员不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除宅基地以外,还有集体经营性用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用于建设集体公共设置或者集体产业企业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已到紧要关头,农村土地价格改革、流转途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2009年11月16日,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夏阿国向媒体表示,国土部已确定在浙江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改革试点。最快2010年元旦起,浙江将在全省推广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健康流转模式。不过随后浙江方面将“农村集体用地”更正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农民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后,农户自己房屋占地及其未成为耕地的部分,包括房屋周边的林盘地、宅基地、荒地等等不同叫法的土地,法律上已经为集体所有,实际为农民占有、长期拥有、无限期使用的这部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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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能承包吗?承包人是不是必须是村里的人?年限是多少?可以用于商业建设吗?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称为承包,可以是租赁,合资,转让等;当然,长期租赁也可以考虑承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实际使用者可能不一定是村里的人或生产队。最长70年,原则上不能改变用地性质。在规划条件下,它可以用于分离商业,旅游和服务业等行业。

《土地租赁合同》应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条款进行签订,并报发包方备案。如果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符合以上规定,应该说是有效的。《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办事中心批准。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办事中心批准。

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集体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2018年3月,我国正式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改革是关键:

征地制度既是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的基本制度,也关系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发展的空间,更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切实解决征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总结征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决定》指出了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任务,就是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1、农村集体所有权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或村民小组所有。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叫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村民对农村可以进行建设的非农业用地建设房屋的使用权。

3、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还是归村集体或村民小组。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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